前期,安全评价部专家群内各专家对氢氟酸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临界量进行了沟通交流。以下均为化名。 王工观点: 氟化氢和氢氟酸的CAS号相同,且《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2015版)》中危险性类别相同,因此,氢氟酸应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1的氟化氢临界量,即为1t。 李工观点: 氟化氢为纯物质,氢氟酸为混合物,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不同,不属于同一种物质。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第4.1.2条,表1明确了具体物质的临界量,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其临界量。 依据《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2015版)》,氢氟酸的危险性类别有:急性毒性-经口,类别2*;急性毒性-经皮,类别1;急性毒性-吸入,类别2*。 因此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2确定氢氟酸(J2)的临界量,即为50t。 赵工观点: 您认可谁的观点?欢迎下方投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