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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哲学通俗版3

 新用户49272060 2022-02-18

康德哲学3

先验辨证论

形式逻辑是关于正确性的逻辑,先验逻辑是关于真理的逻辑。先验分析论是肯定性的、积极的、建设性的,是为自然界立法的。先验辨证论说有一些命题看起来好像是知识,但实际上是一种伪知识一种幻相。所以把先验辩证论称为幻相的逻辑,先验分析论称为真理的逻辑。知性运用的是范畴,从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改造而来;理性运用的是理念,从柏拉图的理念论改造而来。知性的作用在于概念和判断,概念指范畴,判断是根据这些范畴所建立的法则。理性在“概念、判断、推理”的思维过程中占据“推理”这个层次,理性是一种推理能力。《纯粹理性批判》所谈论的是极致的理性,是指从有条件的东西去追溯无条件的东西,只有极致发挥的理性才对应着从有条件的东西追溯无条件的东西。理性能力的彻底运用,在于从哪些有条件的东西去不断追溯它的条件。一个三段论以一个大前提为条件,这个大前提又需要从别的条件里面把它推出来。所以极致的理性是一个推理的链条,它不断地从有条件者去追溯它的无条件的条件,追溯它的前提。

一个命题或一个现象,给它规定这是原因那是结果,于是知识形成了。知性是把范畴运用于经验材料,推理不需要这些范畴,推理取决于大前提。一旦大前提错了则整个推理尽管没有错,它的结论可能是错的。推理力图把所有的前提都建立在牢固的基础之上并趋于无限性。所以推理就是要从有条件的东西去追溯无条件者。对这样的无条件者,知性无法形成概念,知性只能对有限者形成概念。但是理性可以形成一种无限的概念。理性超出经验对象之外不断地推、推,推到最后就跨越了。知性的范畴,在经验的对象上起作用,叫做先验的范畴;无条件的条件,超越于经验,不能构成有限的知识。康德的理念对知识而言,只有引导性或调节性的作用,有别于构成性的作用。牛顿研究过天体运行规律,也研究过自由落体规律,还研究过物体加速运动规律,最终他把这些不同领域的运动规律统一起来,得到万有引力规律。我们可以说,这种思想就是由理念所引导出来的。

康德提出,有三种纯粹理性的理念,完全不带经验因素,分别是灵魂、宇宙、上帝。灵魂是理性心理学所设定的一个主观理念,没有人能够在经验世界中感觉到。在物理学中需要一个总体的无限的能够包容整个经验世界的一个理念就是宇宙。灵魂归属于主观,宇宙归属于客观,主客观相统一的理念就是上帝。笛卡儿从“我思”推出“我在”,然后从“我在”推出我是一个实体。所有其他现象都是由“我”变化出来,“我”承担了思维功能的主体,那当然是一个实体了,所以“我思故我在”。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实体只能被其它东西所描述,不能用来描述其它东西。理性心理学的大前提就是实体只能做主词不能做宾词。小前提就是“我”这个概念只能做主词不能做宾词。所有的知识都属于我的,但我不属于任何别的东西。结论当然是“我”就是实体,所有其它东西都是我的属性、我的性质、我的功能。

康德说,“我”作为逻辑上的主词是可以的,所有的知识都是我的知识。因为这些知识都是先验自我意识的能动作用的综合统一所建立起来的。这个知识,那个知识,都是属于“我”底下的知识。但是这个“我”,是一个先验的“我”。所谓先验的“我”,它是一种综合统一的活动,它并不是一个东西。“我”是这个活动逻辑上的主词,逻辑上的知识必须有一个活动把它建立起来,如果要追究这个活动的承担者,就要追溯到物自体领域了。先验自我意识的承担者,是一个自在之物,是不可认识的,它可以用来认识一切其他的东西,但是它本身不能认识。如果用某种经验来认识“我”本身,那这个“我”就已经不是先验的主体的我,而成为一个经验的客体的我,比如张三、李四、笛卡儿本人,都可以从经验的方面去认识他,包括他的家庭、教育、环境、性格,也包括生物学的基因。

笛卡儿那个我思的“我”,是一个逻辑上的前提,所有的知识都在这样一个逻辑前提下获得的。先验自我意识如果被追溯到了,那只能是经验的自我,经验的自我仍然要以先验的自我为前提,才能形成各种知识。所以,笛卡儿混淆了两个“我”。前者“我思”是一个逻辑主词,后者“我在”是一个实在主体。“我在”和“我思”,是一个经验与先验的分别。实体是知性范畴,范畴只能运用于经验材料;“我思”只当作主词而不能当作宾词来看待,那么“我思”就只能是逻辑上的主词。我思的“我”是逻辑上的,不具有经验的内容;我在的“我”有经验内容。它们属于不同的领域。不能从形式逻辑里面直接就推出有关一个实体对象出来,所以这个推理偷换了概念。

二律背反

从“量”上说,正题:世界在时间上有开端,空间上有边界;反题:世界在时间上没有开端,空间上没有边界。理性派一般相信上帝创世,按照《圣经》的观点,世界开始于公元前4600年,他们认为时间有开端空间有边界。经验派的出发点是仅相信感觉、知觉、印象,只有在感觉知觉印象之上,用逻辑推理出来的才是知识。在经验派的知识体系里,不需要一个时间的开端也不需要宇宙的边界。经验派说,只要你能指出一个时间开端的点,我就能指出在此之前的时间,对于空间的边界也同样如此。理性派反驳道:既然空间没有开端,那空间就是无穷无尽远的,你都无法到达无穷无尽远的空间,怎么断定就没有开端呢?对于时间的边界也同样如此。

从“质”上说,正题:世界上一切事物由单一的东西组成,不可再分;反题:世界上一切事物由复合的东西构成。莱布尼茨提出,万物莫不是由一个个单纯实体即单子构成,他把单子理解为一种力量,力量是不可分的。单子成为力量之类的概念,也就放弃了广延和空间上的意义,这就超出了经验范围了。经验派反驳道:这根本就是虚构出来的东西,构成万事万物的东西都是复合的,无限可分的。

从“关系”上说,正题:世界上有自由的原因;反题:世界上没有自由,一切都是被决定的。理性派认为,按照自然因果律,每个事件都有原因,原因本身又有别的原因,最后推到一个终点就是理性派的理念,希望这个无穷链条有一个终点以便从整体上来把握宇宙,这个终点就是自由,自由不需要原因。理性派倾向于宇宙整体也应该有原因,这个原因不能进入到这些因果链条里面去,不能是宇宙中的东西产生的,但宇宙由它产生。理性派思来想去最终认定这个原因只能是自由。经验派重视科学实证,对那些玄而又玄的理由都不信。经验派认为,如果设定了有自由的原因,那么一切物理学因果关系就被打断了。某一个人的行为,是由他大脑中的脑电波所决定的,他的脑电波是由此前所经历的一系列事件决定的,这一系列事件中都是必然的。

从“模态”上看,正题:世界上有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者;反题:世界上没有绝对必然的存在者,世界的最初原因是偶然的。理性派认为,万物都是必然的,因果链一环套一环,这个必然性要成立,必须追究到绝对必然性。经验派认为,必然的东西都是在一定条件之下的必然,换一个条件就成了偶然。比如把一个重球从高处推下,它必然按照自由落体下降。但这个东西怎么放到高处的又怎么从高处推下的,这些都是偶然。一些看似必然的,是以偶然性为前提的。

康德认为,理性派用现象界的范畴,如时间、空间、因果性、必然性去规定自在之物,就是把自在之物当作现象了。经验派看到了一些现象就当作是自在之物,知识就到此为止了。世界的整体是自在之物,不能用经验来规定。康德总结到,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时空的边界和构成的元素,都要受制于时间和空间才能够得到确定,但如果超出时间和空间的边界,就是把经验的形式运用到自在之物了。第三组和第四组的反题,在科学的领域来看,它们比正题更正确。自然规律的必然性是在偶然性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必须不断地去探讨偶然的事件。

人类之所以能够生存于地球,因为这个宇宙给我们提供了我们生存所需的能力,那么可以把整个宇宙看作是为人类的生存目的而建立起来的。谁建立起来的?苏格拉底时代是神,基督教兴起后演变为“上帝”。马有跑得快的蹄子,牛有一对角防御敌人,鸟有羽毛适合飞翔,这都是合目的性。大自然安排得如此巧妙,从物理学观点根本解释不通,于是推出有个上帝在安排大自然。不过这些合目的性,还有一个更妥当的解释:之所以能够留存于世,是大自然在没有方向性的基音凸变之后,经历过自然选择留存下来的。对于某一个合目的性的生物特征,大自然可能给出了100个不同的功能,大概99个都死了,剩下1个留存了下来。通过遗传和繁衍,这个剩下的1个特征,在生物数量上变成了大概10000个。目的论证明虽然很粗糙,但它埋藏着很深的根源,为什么对儿童一讲,儿童就相信了呢?因为目的论证明利用了人的道德倾向。道德是一种合目的性的行为,人总是忍不住把自然界看作是合目的性的,甚至是合乎道德的。所以忍不住要把自然界看作是出自一个上帝在有意安排,这实际上是出于一种道德的目的,在设想一个上帝。在康德的体系里,上帝属于物自体的领域,康德把上帝当作一个道德上的假设,假定上帝存在,别人是无法从知识层面上驳倒你的。

在提出一个形而上学问题的时候,都是针对自在之物的。所以不要陷入到关于自在之物的知识的独断论。休谟的怀疑论从独断论中跳了出来,但休谟没有什么建设性成就,最终陷入怀疑论。一旦一个独断论命题进入你的大脑,你就把怀疑论拿出来对抗并加以论证,这就是理性论证的训练。比如二律背反,独断论提出一个命题,就从怀疑论角度提出相反命题,因为反命题对方也驳不倒,这说明正反命题都忽视了现象界和物自体的区别,这样就指出了正确的方向。在近代之后,没有受过康德批判哲学训练的人,不会自我怀疑自我批判,就很难具有哲学起码的素质。在二律背反的证明之中,双方都只能通过归谬法对形而上学命题加以证明,康德认为这是不行的。这个证明是对提出的命题进行先验的演绎,先验演绎是追求合法性的资格,凭什么提出这样的概念,要从正面说出你的理由。

在日常生活中,道德和幸福往往是不一致的,好人总是吃亏,坏人总能得逞,德福如何才能一致?康德认为,纯粹理性要考虑德福一致,所以需要按照纯粹理性来设定一个来世和上帝,这样才能达到德福一致,我们的幸福才有标准。只有和道德一致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只有道德的人才配得到幸福。康德的道德观独树一帜,他的道德观基于自由和理性两个要素,人的实践活动都是自由的行为,人在自由的行为上,运用理性就能获得行为的法则,这些实践法则就是道德。逻辑的基础在于同一律、矛盾律。于是不偷换概念,不自相矛盾,概念、判断、推理满足形式逻辑的要求,这些构成实践法则的基本要求。一般实践理性的感性因素,包括人的需要、人的本能、人对幸福的追求,在纯粹实践理性这里通通排除掉了,唯一立足于纯粹实践理性本身的要求,由纯粹实践理性来支配自己的行为。纯粹实践理性是从一般实践理性里把纯粹理性的成分,提取出来单独考察,不考虑一切利害,摆脱一切需要,从纯粹理性的立场出发,来要求自己的行为才是道德的。当你在无法判断别人做一件事的动机的情况下,你只能看到一个人的行为以及由此带来的结果。那么这里要问,为什么要这般定义道德呢?在认识论中人为自然立法,在道德领域人为自己立法。所谓道德律,就是把自然撇开,而且还要把人身上内置的欲望、本能、需要等撇开,自己为自己的自由意志立法。

如果我们有一个目的,就会有一个应当怎样行动的判断,于是形成了一种条件命令:要达到目的就执行这样的命令。比如想要老来不受穷,那么现在就得努力赚钱,这是一种应当。这种应当称为有条件的应当,体现为一种假言命令或者条件命令。有没有一种命令,在任何条件之下你都应当,这样的命令叫定言命令或者绝对命令。康德认为有这样一种绝对命令,简单的表述就是:如果你要做一件事情,那么你做这件事情的准则,要考虑它是不是能够成为普遍的。用孔子的话来说:能不能有一句话,你能够使它成为普遍法则,终身按它行动;不但你自己能够行之,其他人也能终身行之而不相违背。准则和法则的区别在于,准则是个人的,法则就要考虑它的普遍性。比如:“你要发展自己的才能”。如果每个人都不发挥自己的才能,那世界将成为一个懒人世界。但是没有人愿意成为这样的世界。当一个人偷懒的时候,他必然希望别人不要偷懒,从而帮他把事情做掉。如果把义务当作一种手段来获取其他目的,那就不是道德了。一个店主把不卖假货作为他的普遍法则,哪怕店子倒闭也不卖假货,这个人就值得敬仰,因为他是为了义务本身而做义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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