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条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复发热汗出而解。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这条条文,对中医人而言,人尽皆知。很多人把“伤寒中风”这个前缀扔了,只要是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用,所以有效有不效,早年日本出现了滥用小柴胡汤,也是因为这句话。出现问题之后,认为小柴胡汤有副作用,并将小柴胡汤打入冷宫。“伤寒中风”,泛指外感,96条“伤寒五六日,中风”这个前缀,是出现“柴胡证”的前提。外感时出现柴胡证,可以但见一证便是,如果是内伤,比如肝胆疾病,就不可以用。日本人的问题,就是将小柴胡汤视为治疗肝病的药物,常年服用导致的。 那什么是“柴胡证”呢?明清医家总结了少阳八证,除96条的“往来寒热,胸胁苦满,嘿嘿不欲饮食,心烦喜呕”之外,加入少阳提纲证的“咽干、口苦、目眩”,又加了“脉弦”,这八证是明清医家的“少阳八证”,不是仲师的少阳八证。 考伤寒论中涉及“柴胡证”的条文,251条“无太阳柴胡证”,267条“柴胡证罢”,与本条相似,没有具体所指。149条“伤寒五六日,呕而发热者,柴胡汤证具”,就有了具体指向,“呕而发热”就是柴胡证。103条“柴胡证仍在”,“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104条“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都涉及到了大柴胡汤,说明大柴胡汤证也是柴胡证,所以不能将柴胡证狭义化。反而是小柴胡汤提纲证中的“口苦、咽干”,没有独特性,在阳明病或少阴病中也可看到。而少阳病条文中出现的脉象有265条的“脉弦细”,266条的“脉沉紧”,弦脉不一定能概括少阳病。 结合96条到99条条文内容分析,所谓的柴胡证,就是伤寒中风时,由太阳内陷少阳出现了太少合病时,仍当汗解才能痊愈。这里的有柴胡证,以“往来寒热,胸胁苦满,嘿嘿不欲饮食,心烦喜呕”四大证为主,与或然证无关。但不能认为必须是四大证,只要是从太阳内陷少阳出现的少阳证,都在“但见一证便是”的范畴。比如37条“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胸满胁痛”就是“但见一证”。103条、104条的大柴胡汤证,也是“但见一证”。149条“伤寒五六日,呕而发热者,柴胡汤证具”,“呕而发热”就是“但见一证”。229条“阳明病,发潮热,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胁满不去者,与小柴胡汤”,“胸胁满不去”就是“但见一证”。230条“阳明病,胁下硬满,不大便而呕,舌上白胎者,可与小柴胡汤”,“胁下硬满” 就是“但见一证”。394条“伤寒差以后,更发热,小柴胡汤主之”,没有往来寒热的“发热”也是“但见一证”。“但见一证”不一定非得是一个证,“但见一证”更多的是与“不必悉具”相对而言,不必呈现出一个完整的少阳病。简而言之,只要是“伤寒中风”之后出现的太阳少阳合病或并病,少阳阳明合病或并病,或者三阳合病,有柴胡证就可以使用柴胡汤治疗,这符合“三阳合病,治从少阳”的原则。 “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复发热汗出而解”,这段话在康平本中独立成条。柴胡证三禁,禁汗、禁吐、禁下,现在虽然用了下法,正气进一步内陷,但柴胡证不罢,虽是逆治,仍然可以用柴胡汤治疗,但是用柴胡汤后会出现战汗,表现为“蒸蒸而振,却复发热汗出而解”,因为伤寒中风后出现柴胡证本来就是外邪内陷,又经误下,虽未出现坏病,但内陷更深,用柴胡升提,引内陷之邪出表,气从内生,邪向外出,必然会出现先寒后热,寒表现为振栗,热表现为由里向外的发热汗出,先是冷的打哆嗦,然后是一阵接一阵的发热,就是“蒸蒸而振”。医生预知会出现这种情况,先告知患者,一方面显得医术高,一方面可以消除患者以为是病情严重而生出的恐惧心理。 在伤寒论中,以某某证冠名的除“柴胡证”之外,还有34条、166条的“桂枝证”,220条的“太阳证”,204条、237条的“阳明证”,都是三阳病。 第102条 伤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烦者,小建中汤主之。 课前思考: 1. 本条文中没有出现100条的“腹中急痛”,为什么还要倍芍药? 2. 治疗“心中悸而烦”的药物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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