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仙县五化镇所属事业单位竞聘工作方案
为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综合性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路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岗位竞聘工作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制定竞聘实施方案,组织竞聘工作
材料审核小组:对竞聘人员进行材料审核。
监督小组:对竞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岗位竞聘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群众公认;全员竞聘、优胜劣汰、能上能下;可操作性,利于考核和管理;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参加竞聘上岗各类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平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在编在职在职;近三年来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二)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具备副高、中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聘任条件,首聘上岗的,在岗位限额内对应聘任相应等级岗位最低级别。聘任相应等级较高级别,需要具备以下限要求。
(1)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在六级岗位任职4年或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8年以上;
(2)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在七级岗位任职4年以上;
(3)专业技术七级岗位须取得相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九级岗位任职4年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8年以上;
(5)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十级岗位任职4年以上;
(6)专业技术十级岗位须取得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在十二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8)专业技术十二岗位须取得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管理岗位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三、五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四、六级职员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
(2)四、六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五、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
(3)七、八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八、九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
(4)九级职员岗位,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见习期满批准转正;中专毕业的,见习期满转正后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
3、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核。
四、竞聘办法和程序
(一)竞聘办法
1、竞聘相应等级的岗位,须具备相应等级岗位的上岗条件。
2、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竞聘专业技术职务内部不同等级,在人事主管部门下达的高级、中级岗位和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核准计划内进行,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
3、专业技术岗位中辅助岗位各等级入聘人数少于计划数的,剩余岗位计划纳入主体岗位计划数。
4、竞聘工期技能岗位,根据人事主管部门下达的工勤技能岗位核准计划,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经考核合格,方可聘用。
5、所有各等级竞聘均按照积分排序先后确定,积分相同,由领导小组投票决定。
(二)竞聘程序
1.成立竞聘领导小组,召开征求意见会,修改和完善竞聘方案。
2.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3.公布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岗位、任职条件、聘期等。
4.报名申请。应聘人员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竞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岗位者视为自动放弃。
5.资格审查。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直接进入岗位的人员名单和须竞聘的人员名单。
6.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7.研究决定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拟聘用名单。
8.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9.对竞聘结果按规定程序报送人事主管部门。
10.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11.确定岗位等级工资,经人事主管部门核准后兑现聘用人员的岗位。
(三)否定因素
凡有一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竞聘上一级岗位资格:
本人提供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
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采用行贿、拉票、恶意中伤、打击报复领导小组成员和其他竞聘人员,进行不正当竞聘者。
在竞聘过程中,有异议不采用正当渠道而故意滋事、影响安定团结者。
近三年来收到行政处分者。
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内有一次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五、聘期管理
聘期之内每年经考核合格,按以聘岗位等级自然续聘。若因退休、流动、上级增加岗位职数等原因出现岗位空额,符合该岗位等级任职条件的人员每年可递补,递补仍采用量化赋分办法进行竞聘。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方案若上级政策、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政策、文件精神为依据。
八、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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