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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纳税服务平台】已经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一次性奖金,可否更正申报、改为单独计算方式 | 大力税手 | 专业税务产业服务平台

 tiaofu 2022-02-22

已经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一次性奖金,可否更正申报、改为单独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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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税务

【安徽税务】分2笔发放的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由单位更正申报? 留言时间:2020-06-0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40fa4120bd141b6a3c21c81805c518e

我单位2019年6、7月分2笔发放了一次性奖金,共计7.3万元(3.5万和3.8万)。扣缴义务人当年已经全部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大多数纳税人也已经做了汇算清缴。而今,单位是否可以通过税务局大厅对全体纳税人进行更正申报,将其中一笔3.5万元的奖金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申报,然后再由纳税人重新进行汇算清缴?如此操作是否会导致数据异常?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税款。

如申报有误的,建议联系扣缴单位进行更正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江西税务

【江西税务】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缴已并入工资的一次性奖金可否改回来 留言时间:2020-04-03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0ca8965c3654965a71406159d3c3cf4

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里,单位之前将一次性奖金并入了工资薪金,但因为我平常有外单位的劳务收入,个人核算,拿出来能享受到税收优惠,否则就调高了一档税率。但在手机APP里没办法操作,咨询了电话12366,回答也是操作不了,能否向国家税务总局反应这个问题,毕竟按新个税法,这个是可以选择的,并可以在年终进行调整的吧?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 第一条 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因此,若您2019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发放时选择的是单独计算纳税,年度汇算时才能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河南税务

【河南税务】一次性奖金和综合所得转换 留言时间:2020-04-27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f604be3fbd040888d99f2d276409299

个人所得税APP中年度汇缴时,如果2019年在申报一次性奖金时未按一次性奖金进行申报,不能进行转换,但如果当时按一次性奖金申报,就能转换为综合所得进行汇缴。作为第一年进行此项工作,有相当数量的当事人不清楚,甚至单位汇缴人也没有熟练掌握个税计算。但从国家层面,是返惠于民的,如果个人受损,是违背党和国家初衷的。请向总局领导建议,综合年度所得和一次性奖金在APP中可以双向选择,将党和国家惠及民生的初衷落实。谢谢!

河南省税务局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一、2019年度汇算的内容……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因此,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对税收惠民政策的关注,您可参考上述规定执行,具体事宜您也可以联系您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再进一步咨询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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