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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好简陋装备,让事故现场勘查民警,实现最大程度的安全?

 木林随笔 2022-02-22

        木林普法作为一个专注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平台,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更多的人,无论是普通的老百姓,道路交通执法人员,甚至于是专业的事故处理民警,都能够重视起交通安全,积极地防范和预防事故在自己身上发生。

我总以为,公安机关的交通民警,作为专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直接组织和实施者,在道路交通事故防范的理念和能力方面,特别是民警个人在实施交通安全管理的实践活动中,尤其是在自身防护方面,应该是不会出现重大问题的。
近年来,关于交警在执勤执法和事故现场勘查过程中因公牺牲的报道,非常的多,现实情况并不如我们所想,而且往往还在不断地出现一些让人无法接受的重大伤亡事故。特别是今年8月28日16时许,在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320国道横山镇下西山村路段,更发生了一起当场让三位现场勘查民警牺牲的重大事故,教训非常深刻,原因更值得我们这些普法平台和所有的交通民警都来反思。
今天这篇文章,主要是写给事故勘查民警的,并没有完全按照交管部门下发有关的安全防护规则、指南、规范以及文件指示,更多的是个人的一些没有经过实战检验的想法和理念。因为作者个人认识有限,再加上能力水平的限制,在阐述观点时,考虑的并不一定准确、全面,在与大家共勉的同时,还请朋友们批评指正。

说到交通事故处理现场勘查中的防护问题时,在当前情况下,虽然给现场勘查民警配发了不少的安全防护装备,甚至于有些装备的科技程度也很高,各级的检查督促也很严格,但为什么问题却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呢?
交警也是警察,自然也会和其他警察一样,面临着职业中可能遇到的共同类风险,更有本警种甚至于专业业务中的独有的职业风险。在目前民警人数严重不足、工作强度大、事故多、接出警时间考核都被无限拔高的情况下,基层事故中队在出警时,基本上都是“两人一车带上一些简易辅助装备”,出着这个现场的同时,等着出下一个现场。相关文件规范上的要求,讲的肯定是比较全面,理论性非常的强,但有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繁琐不实用,几乎都是按出警人员比较多、装备比较多、现场勘查时间充足的情况拟制的。
比如,两个人出警,带十几个锥筒按要求设置防护区域,一次两次或者是应付检查考核还可以,要长期这样做,可能性不大,费时费力不说,况且还容易遗失相关装备。
再加上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故路段并没有这样设置的条件;勘查民警主动安全防护的意识不强,总以为自己穿的警服开着警车,标志明显,再加上反光衣、主动发光的肩灯也很刺眼,别人都能看到自己在工作,都会主动的避让……理想很丰满,现实很残酷!
某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一定都是双方的原因,只要有一方忽略了安全注意义务,有了麻痹大意的思想,就有可能发生事故。
从相关事故案例来看,个人认为,事故的发生,既有肇事者方面的原因,更有民警自身的原因,而更主要的还是民警自身的原因居多,自身没有树立起主动防范的理念,没有结合实际采取有效的应对方法!

开始时,我想从细节入手来写,但在写了一半之后,我将文章删了重写,觉得经过培训的民警,在防护动作方面肯定都有一些基础,最缺失的,应该是对有效主动防护理念的认识不够。
现场勘查也是“打仗”,它的敌人是安全。说透一点,个人认为,最主要的是民警没有将警察战术防护理念中的“距离、掩体和警戒”,运用并贯穿于工作之中。只要有了想法,就会有办法,方法因人而异,大原则确定的基础上,细节上不应该也没有必要太过于死板的苛求,只要能用最简单实用的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即可。
在日常的交通事故勘查中,如何通过简陋的出警车辆、人身上穿戴的反光发光设备,最多再增加极个别的简易警示器材,通过落实“警戒、距离和掩体”来实现民警个人甚至于当事人自身的安全防护?

一是,关于警戒,解决的是勘查民警能被过往人车看到和自己能够作出应急反应的问题。
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场安全防护设置中,常规的说法是要设置好两个区:警戒区和预警区。警戒区,是指对中心现场保护而设置的隔离区域,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预警区,是指为防止车辆行人进入警戒区而设置的警示区域,警示过往车辆人员减速慢行,注意避让,安全通行。
“8.28”事故中,视线情况应该比较好,按理说一般的过往车辆驾驶人能够发现,民警也采取了一些现场防护,但却因为肇事司机的疲劳驾驶的不看警示,以及安全防护设置的无效,导致出现惨痛后果。
于是,木林认为,对于警戒区应当改一种叫法,叫物理硬隔离防护区、辅助警戒防护区和停止勘查防护区。

民警在现场勘查时,因为事故是发生在道路上,双方都肯定会来车,防一个方向是不对的。这就说明,两个方向都要防护,而且两个方向没有主次之分,只有民警在现场根据实际自行判断出防护方向的主次,并在主要方向上使用上最有效的防护办法,也就是设置物理隔离防护区,在次要方向上使用简易器材,更多的是设置辅助警戒区。
关于物理硬隔离防护区,又可以分为意外冲撞缓冲区和故意冲撞防护区。意外冲撞缓冲区,主要就是防止驾驶人在有疲劳驾驶、分心驾驶等情况下,不看民警在现场来车方向设置的警示标志,或者民警设置的警示标志因为各种原因不明显时,意外闯入警戒区域后的,在闯入后的瞬间,愿意、能够并主动采取应急措施并能够实现安全目的的缓冲区域。故意冲撞防护区,既是为了应对意外闯入时的避险失败情况,更是为了防止故意冲撞,这就要求在此其警戒边界上,应该用警车作为最后障碍,以硬对硬的冲撞,来减缓杀伤。
设置时,还要注意不能让电动车进入,现在电动车的杀伤力也很大。

关于辅助警戒防护区,一般是用一些简易器材,设置在对向来车方向的中间分道线偏向事故车道处,如果没有中间分道线,则要更加引起重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向来车虽然不在同一车道内,但因为事故占用了一条车道,容易发生拥堵,导致对向可能会有车抢插抢行进来。必须时,可以要求事故中的其他人员,在远方路边的安全位置担任预警员。此时,则要求两名现场勘查人员中负责记录的人员,在记录的同时,要兼顾起安全警戒责任,不管前方有没有其他预警员。当然了,还得再稍微兼顾一下物理硬隔离区方向的意外警戒。
关于停止勘查防护区,就是要提前确定现场中心的周边多大范围内,绝对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等进入。一旦有进入的,必须临时停止勘查,先进行防范,等危险解除后,再继续进行勘查。这需要每一位出现场的警务人员,要用随时都可能会出事的思想来处置现场,把潜在的危险等级尽可能地在心里提升,用出事的状态来防止出事。要求具体勘查民警在每一个项目的勘查完成后,都要注意安全,更要两人能够交替观察防范。
工作很重要,民警的个人安全更重要!

二是,关于距离,解决的是消除潜在危险以及现实危险的问题。
距离是在警戒的基础上,根据事故路段的路面状况、道路线形、事故位置等现场情况,预先预留出来的,能够防范和躲避危险的安全距离。
如在物理隔离防护区的意外冲撞缓冲区和故意冲撞防护区的衔接上,也就是意外冲撞缓冲区的设置,即第一个警示器材到故意冲撞防护区之间的距离,要能够满足事故路段,冲撞车辆在可能行驶的最高速度下,在冲撞了警示器材后,到采取有效避险措施结束应该具有的缓冲距离。故意冲撞防护区的设置,主要是以警车为防护屏障,要考虑要重型车将警车冲撞后,警车可能还会出现的翻滚、冲出、平移等情况下的安全距离。
在辅助警戒区的起始位置,重点防止的是因为穿插、借道超车等而出现的意外冲撞,安全距离应当参照意外防撞缓冲区的距离来设置。
在停止勘查警戒区,这是安全防护中的绝对禁区,距离应当让民警能够作出应急反应。

三是,关于掩体,解决的是有效防护问题。
在事故现场勘查中的掩体,个人认为主要三种:第一种,以人为设置为主的在故意冲撞区起始点的警车,警车的停放一定要斜向,与道路行进方向要有一定夹角,挂档、拉手刹,亮警灯、打双闪,且要保证来车方向的车辆能够远距离发现。警车在被意外或故意冲撞后,不能出现正直向民警勘查现场冲过来的情况,即便是翻滚,也会在改变了受力方向情况下的翻滚,要能够尽可能地影响和改变冲撞来车正常向前的行进方向。
“8.28”事故发生时,驾驶人邹某驾驶浙H2****号轻型普通货车行经该路段,碰到路侧停放警车,致警车翻滚后撞到正在复勘现场的鄢某、王某、吴某某,造成3人殉职。
通过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虽然是肇事驾驶人疲劳驾驶,但同时也暴露出民警在安全防护工作中存在防护意识不强、勘查车辆停放不规范、未按规定摆放安全设施、现场未设置安全员警戒等突出问题。特别是,民警开的勘查车辆与复勘现场距离过近,且未按要求斜向停放,无法形成安全防护区域,没有起到警示和掩体的作用。
第二种,是事故车辆,也就是要在开始现场勘查前,对事故车辆进行观察选择,提前得考虑一下,假如有车冲进来,民警可以借助那辆车,来作为最后一道改变冲撞力方向的硬质掩体。具体情况要现场具体分析,能否借用还得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种,路边其他掩体,虽然用了掩体的名字,但这里并不能拘泥于掩体这个词,而应该叫紧急躲避路线或空间,也就是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民警可以快速的离开道路上的危险区域,根据预先设想达到躲避目的。这就要求民警在设置好物理硬隔离防护区、辅助警戒区和停止勘查防护区之后,并不能急于展开勘查工作,而是在停止勘查防护区内,对最后的应急躲避路线,在或躲、或藏、或避中,提前进行选择、规划,这样才能在遇险的第一时间作出反应。
今天木林写的这篇文章,只是自己一厢情愿的想法,希望看到文章的事故勘查民警、路面执勤交警兄弟们,自己能够重视起自身安全的防护问题,最主要的就是要有随时防止事故、防止二次事故在自己身上发生的危机思想,真正树立起有效主动防护的理念。

而这种有效主动防护的理念,我给它的界定内容是:
⑴.从你接到出警指令启动警车出发的那一刻起,你就已经时刻处在危险之中,检查装备,改变思想,认真对待;
⑵.不只是要能防住其他轻型甚至于重型汽车驾驶人的非故意性事故,更要防范他们故意冲撞类的事故;
⑶.不只是被动的应付防备,更要将日常生活中的事故现场勘查危险程度,提升到警务战术活动中的主动防范高度,主动进行防范;
⑷.不能有出事只是偶尔个别现象的麻痹思想,要有每个人,更主要的是自己,随时都可能会出事的危机思想,来应对日常的现场勘查;
⑸.在开始勘查之前先考虑自己的安全,在勘查中随时注意自己的安全,勘查完成后不忘再反思一下安全。

文章写的仓促,尚未表达明确的地方,还请大家自行思考补充。
又是一年中秋节,谨以此文向辛苦的一线事故勘查民警致敬。最后,用这句话来和大家共勉:单位离了谁都会照常运转,家里离了你就是妻离子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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