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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一黄壹 2022-02-25

醉驾入刑同提高贩卖人口的法定刑是两件事情,这两个罪名的含义也相差甚远。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我们主张的都是对刑法的一种修改,而且都是一种以惩罚犯罪为目的,扩大犯罪圈、提升法定刑的修改,它们都能给大众以刑法的威慑,它们最终都要靠我国的司法系统来实施。
我们总会面临两种或者多种利益的衡量。对于醉驾入刑来讲,这种衡量在于——是保护潜在的交通事故受害者?还是把处罚提前,把很多人先关起来,把他们所具备的潜在的危险扼杀在萌芽之中,以至于完全不顾及他们的事业、生活、家庭与未来?对于提高贩卖人口的法定刑来讲,这种衡量在于——是以刑罚量的提升来威慑罪犯,以防止犯罪的发生,并带来人口贩卖更加隐蔽、更加难以查处的风险,还是通过更积极的司法、更有效的思想启蒙、更公平的经济发展来从根本上惩罚罪犯、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被定为罪犯会对一个人产生巨大的影响,它是国家机器所掌握的极其强大的暴力,一个人的犯罪记录会伴随这个人的一生,它不仅会影响到他自己的就业、生活,还会影响到他的家人,影响到社会的各方各面。监禁这种刑罚也是这样,它会对一个人进行彻底的改造,关的时间长了会让犯人再也无法脱离监狱里的生活,但我们却不能保证受过刑罚处罚的人不会再犯罪,不能保证监狱外的人不会犯罪,因为人性复杂而幽微,因为社会总是按照一定的方式运行。
我们必然要面临选择,必然有不同的价值需要我们衡量,在这个事情上,我们非常想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该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呢?我们应当好好想一想,我们的办法能够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吗?它需不需要调整?它还够不够完善?它能不能照顾到每一个善良的、真实的、具体的个人呢?刑法是国之重典,她的每一次修改都应该慎之又慎。学术讨论当然必要,大家反对贩卖人口当然正确,但刑法要不要修、该怎么修当然应当慎重对待、应当综合考量。我们需要不停地反思,不停地衡量。除恶务尽,但同时我们也要给善良留下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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