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陈楚珊 亿企赢广东 2022-02-24 19:19 公众号内回复2月! 获取2月免费课程 在商业交往中,有很多企业会购置、定制或者以自有产品作为礼品馈赠客户、员工,或用于市场推广做赠品送给客户。 前段时间,就有朋友后台咨询老师——过年给客户送茶叶,取得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要注意什么吗?春节刚过,很多企业可能为了增强与客户的粘性,年前会给客户送礼啊,譬如茶、酒、购物卡之类的; 但每次一提到送礼要交个人所得税问题,很多财务第一反应就是送礼给别人,还要扣税,这礼还不如不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还得要收礼人身份证信息,这点就很为难了...所以实务中,很多时候是没有代扣代缴个税的。 但这真的规范没有风险吗? 我们经常能看到因送礼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税务稽查下发行政处罚的: (点击查看原图) 由此可见,送礼有风险,财务需谨慎。 今天楚珊老师就此话题,跟大家一起来解析一下——我们该如何规避礼品费中蕴藏的税务风险?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按视同销售处理。
(点击查看原图) 假设A商贸公司外购一批茶叶送给客户,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时候可能有小伙伴提出质疑,根据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规定,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取得的进项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而我购进的礼品给客户,也是交际应酬费,我为什么要视同销售,直接计入业务招待费核算,不抵扣进项税,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点击查看原图) 相信有不少朋友也是这么处理,送礼品跟招待吃饭性质一样,没啥区别。 目前这一点在实践中确实会存在争议。 站在我个人角度,企业外购符合企业资产定义,可计入资产科目的货物,这类货物在购进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即认可此环节并非该货物流转的最终环节,在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货物离开企业主体,增值税链条得以延续下去,理应贷记“销项税额”。 从增值税原理出发,送礼视同销售一方面可以防止重复纳税,保持增值税链条不断,另一方面可以防止纳税人避税。 其实认真思考,用来招待客户用的跟送礼还是有区别的:如果是直接招待客户用的,那属于个人消费,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送礼还有可能有下一个流转环节,虽然两者账务处理都是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但本质还是有点区别。 2、个人所得税 提到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经常被人忽视,直接招待客户用了,譬如酒,大家在饭桌上已经消耗掉了,无法量化,这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是用于送礼,就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第三条规定 赠送礼品给本单位以外的人员,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需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赠送者需给受赠者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 (点击查看原图) 这里可能有些朋友又有个疑问了,对象分明的可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是业务宣传中随机产生的赠送,根本拿不到对方的身份信息,该如何申报个税? 奶茶店新出了一款奶茶,给经过的路人试喝,这种人家也肯定不会提供身份证信息给我们,而且对方也可能觉得你是骗子,一口奶茶换个人身份证信息,想想都不实际,这种情况,该如何申报个税呢? 自2020年起,偶然所得新增“随机赠送礼品”所得项目。获奖人数较多且未获取纳税人真实的基础信息时,扣缴义务人可暂采用汇总申报方式,注明“随机赠送礼品汇总申报”,但礼品发放的相关材料需要依法留存备查。(注意:该所得项目2020年前税款所属期不可用) 汇总申报,不需要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即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点击查看原图) 3、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税函〔2008〕8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点击查看原图) 企业将资产移送用于交际应酬和对外捐赠(送礼也是一种捐赠),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调表不调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计入收入及成本即可。 外购货物给客户送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上虽不确认收入,但增值税,需视同销售,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资产权属发生转移,企业所得税也需视同销售;赠送人需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本文为亿企赢广东原创文章,作者:陈楚珊,如需转载请联系后台,转载需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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