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申请解除保全用)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3款、第10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6条制定,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5.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范本】 申请书 申请人(被保全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申请保全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解除……(写明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你院于××××年××月××日作出(××××)……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民事裁定,……(写明保全内容)。 ……(写明申请解除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人民法院(××××)……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依据】 《民诉法(2022)》第104条【诉前保全申请的条件、受理法院及采取保全后当事人起诉期限】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诉法(2022)》第107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解除财产保全】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法释[2015]5号《民诉法解释》第166条【解除保全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如觉得本文不错,请打赏编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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