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口货物清关过程中单抬头和双抬头,是财务的两种不同的做账方式。 一、双抬头申报: 1、收发货人:代理公司 消费使用单位:实际买方 2、代理公司仅仅是为实际买方公司做代付代缴,海关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由买方公司拿去抵扣,货款费用由买方公司的财务做往来款入账(包括:代理委托协议、外商采购合同、付款水单凭证等),代理公司仅为实际收货单位开具清关费和代理服务费的fp。 3、如船公司\码头\机场\报关\报检等产生的清关费用fp为0税率普票,代理公司另行开具增值税fp(税率6%)则需补交6%税金。
二、单抬头申报: 1、收发货人:代理公司 消费使用单位:代理公司 2、代理公司为实际收货单位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fp(13%),包括货款、清关费用、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等费用。除海关的进口增值税由代理公司抵扣外,其他因开增值税专用票而产生的税费差额由实际收货单位承担。 3、增值税开票税额差的计算公式: A、增值税 = 销项税(费用总金额÷1.13x0.13)- 进项税(海关的进口增值税) B、附加税 = 增值税x 0.12 C、印花税 = 开票总金额 x 0.0003
双抬头,形式上就是代理模式,代理公司作为客户的进口代理商,代理模式进口 单抬头,形式上就是代理公司向国外买货,国内贸易销售给客户,贸易模式进口
对客户而言,两种模式在操作上没有特别的影响,都不会增加客户的进口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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