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由作者本人提供) 孟奇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摘 要:本文以清光绪年间湖北矿务为个案,分析了一起地方抗阻事件及其处理策略。地方抗阻反映了晚清社会秩序与近代矿业发展之间的张力,而问题的解决之道同样来自晚清的地方治理结构。具体而言,疏解抗阻的过程即是遵循“抚地方之民”的治理逻辑,通过“寻找支持者”与“利益均沾”来弥合张力的过程。这一过程促进了矿局的实际创生,使它以主办官员的关系网络为基础孕生出了地方性,从而得以内嵌于湖北的治理结构中。湖北开采煤铁总局所展现出的地方性可能以更复杂的形态在中国后续的工业组织与制度中得以呈现,“地方”视角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工业组织与传统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尚未被当前学界充分讨论的后者影响前者的机制与方式。 (一) 传统社会秩序如何影响中国近代工业 近现代工业是如何在中国发展起来的,它与既有秩序之间的关系如何?上述问题来源于一个更为宏大的社会科学主题,即政治社会秩序与工业资本主义的关系问题。韦伯(2010a)以“理性化”为关键词,讨论了国家、法律、社会心态等因素与工业资本主义之间的亲和关系。布罗代尔(2017:741-744)认为,在作为技术革新的工业革命到来之前,社会已经经历了漫长的“工业运动”,即向工业生活方式的转化。换言之,西欧的社会秩序自然孕生出了工业资本主义,后者的发展又引发了秩序更为复杂的变迁,工业与秩序的关系始终处于一种交错变动的复杂状态。与中国同为后发国家的日本,其产业革命更多依托于现代国家建设而进行:殖产兴业的过程是在倒幕运动、明治政府建立以及地方自治的背景下展开的,强有力的政府主导了整个产业变革(朱荫贵,1994;磯崎初仁等,2010;诺曼,2018)。中国的情况与西欧、日本都不相同。由地方大员主导的洋务运动一方面是在西方刺激之下产生的,另一方面又没有像日本那样先确立政治制度,因而只能依托于既存的政治社会秩序而发生。虽然在太平天国之后、同治中兴的过程中,汉族精英也进行了诸多社会整合的努力,但这些努力主要以恢复传统儒家的政治社会秩序为目的(芮玛丽,2002)。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则要在清末新政时期,甚至清朝覆灭之后才以“集中化地方主义”的形式逐渐发生(杜赞奇,2003;李怀印,2018)。基于上述背景,既有关于中国近代工商业的研究结论更像是《儒教与道教》的相关内容在近代史领域的扩展:理性化的缺失妨碍了中国理性资本主义的发生,而近代政治社会秩序变革的滞后又导致产业发展的阻滞,最终使得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极为缓慢乃至停滞不前。此外,具体的研究路径也非常相似:研究者将轮船招商局、汉阳铁厂等中国近代工商业组织与理性资本主义企业对照,继而认为与“官”有关的诸多元素是中国近代工商业组织的独特性所在,也是中国既存社会秩序影响近代工业的结果(费维恺,1990;朱荫贵,1994;罗苏文,2008;陈锦江,2010)。本文认为,这些研究揭示了中国既有社会秩序影响近代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侧面,但它们将重点直接放在了中国近代企业组织特征的剖析上,而忽略了当事人为促进组织创生所展开的行动以及这些行动对于组织的影响。正因为这种对于事件和行动者主动性的忽略,相关研究对机制性问题普遍关注不足:指出了“官督商办”等特征与近代中国社会秩序之间具有相关性,却很难解释清楚这种相关性的发生过程和具体含义。基于此种研究现状,本文将回到中国近代工业创成的具体历史情境,通过分析“地方抗阻”的相关案例,对既存社会秩序影响中国近代工业的方式和机制进行讨论。文章试图还原一个准近代企业在筹备与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及问题解决的过程,以此进一步加深我们对中国近代工业组织的认识,深化对其诸多特征的理解。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有助于揭示中国近代工商业本身的发展逻辑和独特性,阐释中国工业发生过程中不同于西欧与日本的近代化特色。最后,文章有助于锚定产业在中国近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位置和作用,这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近现代社会变迁的过程,亦有助于我们理解现代中国所具有的诸多表征。(二)案例:矿务大潮中的地方抗阻现象 本文所选择的案例发生于19世纪70年代。清光绪元年(1875年),盛宣怀在直隶总督李鸿章的授意下前往湖北,着手勘探并发掘湖北煤矿。这项工作并非孤立展开,而是归属于晚清矿务大潮的一部分,后者的出现又与整个洋务运动的大局有着密切的关系:作为中国近代化的开端,洋务运动最初以军工制造业为主,但随着江南机器制造局、福州船政局等一系列洋务企业的创办,开发中国煤铁矿产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出来。同治十一年(1872年),李鸿章在奏折中阐明了开矿以求富强的想法,两年之后的同治十三年,因日本派兵侵犯台湾之事,李鸿章再上《筹议海防折》,更为详细地讨论了如何通过简器、造船等手段以图自强的问题(顾廷龙、戴逸,2008b)。同年,李鸿章又与船政大臣沈葆桢共同上折“请开煤铁以济军需”,正式在全国掀起了一场谋划已久的矿务大潮(赵尔巽等,1998:2512)。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矿务大潮的进展并不顺利,“地方抗阻”现象广泛出现。前岁闻江宁之煤矿言明将开有日矣,旋闻官与商争而止。又闻乐平之煤矿言明绅民均愿开矣,旋闻委员与地方官不合而止。今岁又闻镇江之煤言明商民均愿开矣,旋闻邻县绅士不愿而止。又闻广济之煤矿言明本地之民愿开矣,旋闻武穴之商民不愿而止。 具体到本文案例,盛宣怀刚刚开始主持湖北的勘矿工作,就遭遇了来自地方的巨大阻力。光绪元年五月,广济绅民(共39人)上禀,言阳城山之煤万万不可开挖。广济知县收到禀状后,并未直接干涉此次争端,而是写信希望盛宣怀赴县开导解决。此外,部分湖北州县官员的态度更为消极:有人向湖广总督致信,试图阻挠洋矿师前往勘矿(徐元基等,2016b:208-209),还有人甚至对洋矿师在邻县勘矿心生畏惧,闹出界址纠纷,延缓勘探进度(徐元基等,2016c:97-98)。在盛宣怀操办湖北煤矿期间,“如何处理各地绅民与官员的抗阻”几乎是一个贯穿始终的难题。本文聚焦于地方抗阻事件及其解决过程,希望通过对特定案例的剖析来阐释社会秩序,尤其是地方秩序对近代工业的影响及其发生机制。之所以选择这个案例,原因有二:第一,“地方抗阻”是洋务实践与地方社会开始密切接触之后所产生的现象。洋务运动前期的军工产业(如军械制造)尚且可以由地方大员选址、在小范围的厂房中进行,工业与社会之间保有一定的距离。但到了矿务大潮阶段,情况发生了明显转变:“矿事动与地方相维系,其非比轮船制造,只需有米为炊,与地方毫无交涉”(徐元基等,2016d:63)。一方面,从勘掘到运输,矿务生产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与地方绅民展开密切互动,相应地,当地各个层级的官绅百姓对于办矿的态度直接关涉矿务大潮的成败;另一方面,矿业开发高度依赖于自然矿产分布,这使得洋务派官员无法单纯凭借自己的势力范围或社会安定程度来选择开矿位置,而是要在开矿位置确定后调动各种资源,尽可能获得当地官绅的支持并维持社会稳定。所以,矿务大潮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中国近代工业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转折点,“地方抗阻”现象正是这个转折的外在表现形式。第二,“地方抗阻”及其解决方式的背后已经反映出了近代工业区别于传统行业的某些特点,我们可以通过对地方抗阻的分析,发现这些特点与既存政治社会秩序之间的张力及其可能的弥合过程。盛宣怀要以自强求富为目的进行规模性机械开采,所以其矿业实践范围并未局限在一个特定的地区,而需要雇佣洋师、洋匠在湖北各地广泛寻找可供机器勘采的大型矿脉,这一点与传统开矿方式高度不同。传统的煤炭开采或是为了满足附近地区百姓生计和用煤需要,或是为了提高当地政府的财政收益,它一般被限制在非常有限的空间范围内,并由地方官绅直接管控(严中平,1948;林荣琴,2014)。概而言之,传统煤矿业基本可以视为一种有限的地方自决行为,相关互动大多在地方州县官员和基层社会的绅民百姓之间展开,而盛宣怀此次却是以国家自强之名号、以外地官员的身份去遍览湖北矿藏。他所面对的并非一个特定地域的抗阻,而是所有勘矿地的可能的反抗,他还需要以一个“外人”的身份去处理广泛发生的抗阻问题。盛宣怀的目的、身份以及行动范围都增加了处理地方抗阻问题的难度,这就意味着盛宣怀等人需要在既有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实践探索。联系洋务运动的后续发展,以上两个特征在近代工业发展过程中持续存在,相应地,盛宣怀在湖北办矿的实践探索亦可能具有“母胎”性质:继煤矿业之后,电报通信、钢铁冶炼和铁路等近现代工业也被相继引入,而无论是电线的架设和维护、煤铁矿产的勘掘运输还是铁路线路的铺设和保养,都横跨广阔地域,要与各个地方、各个层级的官、绅、民展开复杂交涉。因此,本文所反映的近代工业与社会秩序的关系问题可能随着工业的不断创生而愈发重要。有趣的是,上述产业在中国的发生和发展都与本文的主人公盛宣怀密不可分,作为中国电报总局、汉冶萍公司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负责人,盛宣怀的一生都与实业相关,他的生命史也成为观察中国近代工业发生和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也正因如此,19世纪70年代湖北煤矿的开发过程不容忽视,它可以被看作中国后续工业实践的经验基础,同时也是理解中国近现代工业与政治社会秩序之间关系问题的原点。 本文试图重回光绪年间湖北办矿的具体情境,首先梳理“地方抗阻”现象的成因,而后整理和分析盛宣怀等人疏解地方抗阻的策略及其影响。在社会学意义上,本文将对下列问题进行回答:矿务大潮中的抗阻现象反映了怎样的结构性问题或更深层次的矛盾,相关主体如何对这类矛盾进行疏解,他们的行动如何运用传统秩序,包含怎样的内在逻辑?此外,联系近现代社会转型的宏观背景,如果此次勘采可以视为中国发展现代煤矿产业的初步尝试,那么分析地方抗阻过程又会为我们理解中国近现代工业和社会发展提供怎样的启示?(三)关于“地方”问题的说明 本文所涉及的既存政治社会秩序主要与“地方”有关,其实质是具有地方性特征的传统治理结构。因此,在阐释该结构对于产业的影响之前,首先需要阐释本文中“地方”一词的含义。遵循“地方抗阻”事件本身的行动主体,本文的“地方”并非指代县域以下的基层地方社会,也不具体指代道、府、州、县等某一个特定的行政层级。它是指湖北地区广阔的空间和制度系统,包括相关的官僚体系与广阔的基层地方社会。从人群上看,既包括从湖广总督到各个知县所组成的官员群体,也包括县域以下的基层绅民。这个定义可能会与一般的洋务运动研究有所不同。事实上,关于洋务运动的研究经常提到“地方”,但具体到不同的研究语境,“地方”会具有两个不同的指向:第一个指向是与中央相对的地方,主要在说地方督抚这个层级。关于地方督抚及其幕僚关系网络的相关研究已经指出,洋务运动不是一个由中央政府主导的全国性行为,而是一个由地方督抚主导的松散运动,地方督抚的权力和社会关系对于组织创生具有重要意义(福尔索姆,2002;李培德,2009);软弱的中央政权和松散的组织方式也对洋务事业产生了严重的阻碍作用(朱荫贵,1994)。第二个指向是那些在正式官僚系统之下的、士绅参与治理的基层地方社会。关于基层地方社会与洋务运动的关系,陈旭麓(2012)指出,地方绅士及民众的特点和他们对于洋务的态度构成了洋务组织创生过程中不可忽视的背景。此外,一些学者也通过个案研究,指出了地域社会状况、基层的绅民群体与洋务企业之间存在的复杂关系(宋美云,1995;肖育琼,2006;袁为鹏,2014)。洋务运动研究中关于“地方”的两个所指其实忽略了另外一部分同样具有地方性的群体,即地方督抚的幕僚以及“实际执行政令,直接管理百姓”的州县官员(瞿同祖,2003:1)。这种忽略使得一些研究问题始终悬而未决:首先,研究虽然指出了督抚权力和关系网络的重要性,却并未详细阐释这些权力作用的方式;其次,已有研究表明在地方抗阻等事件中,基层绅民群体的态度和行为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发生明显的变换,但因为缺少对于官绅互动过程的描摹,研究不能深入揭示绅民行为态度转换的原因,而只能泛泛地以经济补偿数额或士绅的极力劝导来进行解释(曾伟,2016;Köll,2019)。本文采用的“地方”概念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上述缺憾,通过引入中间层来阐释地方督抚权力的运作方式,丰富对基层绅民行为逻辑的理解。此外,从本文的主题出发,晚清地方治理结构对于工业创成的具体影响也很难通过官僚系统内部的某个单一层级进行展现,我们需要分析治理体系中不同层级行动者的复杂运作,才能对这个问题有所揭示。因此,以光绪年间湖北矿务的地方抗阻事件为例,本文希望用事件将各个层级的行动主体串联起来,详细分析他们对于事件的认知与行为逻辑,深入剖析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尤其侧重于刻画盛宣怀等人针对地方抗阻所采取的应对策略,从而揭示既存社会秩序对近代工业的影响,深入理解中国早期近代工业创成中的本土特性。(一)湖北官绅反对开矿的理由 在阐释“地方抗阻”现象的时候,一个最基础的问题是,为什么湖北的地方官和士绅会反对办矿?从史料来看,不同地方的官绅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在士绅上禀的发生地和矿局所在地广济,绅民对于矿业的态度与清代的“禁矿派”完全一致,认为开矿会影响庐墓和风水,还会威胁社会治安。光绪元年五月广济绅民(共39人)所呈的禀状较为详细地阐述了禁矿理由。从前本地射利之徒私行偷挖,则武穴有回禄之灾。来龙之说本属渺茫,但屡挖屡验,经各宪禁示在案。升县方并勒有永禁碑石,嗣后利徒遂无有偷挖情事。窃思利之所在,人所必趋。假使有利无害,何以自有兹山以来,从未有经掘挖而留完璧以致今日乎?……近闻招商局委员奉札来开此山以为国计,地方何敢抗阻。但山仅开数日,即于是数日火已叠烧三次,幸扑灭未燎。是利于国计者犹后,而害于民生者独先。然此不过小试,尚且应响如神,若日后大兴土工,似此应验,则武穴并沙地一带房屋居民靡有孑遗矣。(徐元基等,2016e:5) 上禀者认为,广济当地并没有长期稳定的采矿历史,虽然之前存在“射利之徒”私挖煤矿的现象,但是这种行为并不被社会认可,开矿这件事情本身也是被官方严格禁止的。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士绅们对开矿这个与地方传统不符的事件态度非常消极,与此相关,湖北开采煤铁总局(下称“总局”)工作人员到来之后发生的三次火灾也与勘矿行为联系起来,被士绅视为有害地方民生的不祥之兆。但在湖北中部的宜昌地区,地方官绅抗阻办矿的原因却是该地本身具有煤矿开采的传统,矿局的到来会“与小民生计不无窒碍”,从而对地方民生造成威胁。这一点在知府瞿廷韶致湖广总督李瀚章的文书中有所体现:期间有煤可采之处,小民无不赖以为生。他邑皆僻处深山,惟巴东、归州两属产煤较旺,地临滨江,贫民多借此为生活,非若广济、兴国一带民间不以此为业者可比。且沿江一带尽属民山,又非广济、兴国之本有官山者可比。即使给予价值,买而有之,而民间以挖采贩运原有之业,一旦顿失其利,身家所系,讵肯甘心!此官开矿务与小民生计不无窒碍者一也。(徐元基等,2016a:208) 此外,反对开矿的湖北地方官还有一个比较共同的理由,即担心洋人勘矿会引起地方民众的敌意,破坏地方的稳定。盛宣怀此次勘矿需要找到矿脉为西法开掘做准备,所以洋师和洋匠是勘矿过程中最核心的人员。但彼时汉口刚刚开埠,湖北多地民众对于洋人非常仇视,很多地区甚至“以抗击外夷为气节”(徐元基等,2016f:199),洋师和洋匠的出现很容易引起地方士绅和民众的敌意,从而导致舆情的进一步恶化。因此,不论是基层州县官员,还是湖北巡抚翁同爵,对于开矿一事都很迟疑,他们担心总局在自采办矿过程中与当地民众产生争端,引起更为严重的地方性混乱。可以发现,地方官绅反对开矿的理由因地方民情的不同、自身身份层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在这些不同之中也隐藏着明显的共性特征:他们都站在“地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担心盛宣怀此次开矿会对地方产生消极影响。尽管光绪年间的矿务大潮本身以“富国”为名,但当官绅觉察到“地方”观念与“富国”观念可能发生潜在冲突时,他们会转而维护地方利益。这不仅是职责上的要求,还与地方官绅自身的利益,如考成等问题密切相关。因此,此种地方性观念与办矿行为之间的张力既是抗阻出现的原因,也是抗阻能否被疏解的一个关键所在。(二)地方抗阻与官僚系统的困境 作为湖北办矿的负责人,盛宣怀实际上拥有一套应对地方抗阻的理想疏解方案。光绪二年七月,在圻州知州熊銮干扰开矿几个月之后,盛宣怀曾向李鸿章写了一封长信专论矿事,其中便蕴含着他对于地方抗阻相关问题的理解。如欲就开采为自强之本,断非一局所能赅,断非一委员所能办。必应援照船政大臣之例,请旨简放刚正明干大员为矿政大臣,延聘头等洋师二人为正副监督,率同遍视各省产矿之地,择其利厚者,随时奏明,次第开挖。凡可以开采之处,准矿政大臣选派委员,添雇洋匠,专司其事。无论各省开采若干处,俱归督办;地属何省,即会同该省督抚奏事,不欲速而取效必多,不惜费而利源必畅,此开矿之必专其任也。(徐元基等,2016i:108) 从论述中不难看出,盛宣怀已经发现“地方抗阻”背后的体制性问题:既有的官僚系统中缺乏专门负责办矿的官员,也缺少能够将矿政从中央推向地方、从理念变为实际的强权。质言之,盛宣怀认为旧有的官僚系统不适宜发展矿务,希望能够建立一条从上至下、以开矿这一事务性工作为核心的专门行政系统,以此实现办矿者与地方官僚之间理性的、程序性的沟通,获得地方政府对于办矿的支持。然而从史实来看,湖北开采煤铁总局存续期间盛宣怀理想中的官僚系统并没有建立起来,处理地方抗阻只能依托既有的治理体制。这种治理体制对于办矿的困难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官僚系统内部的结构性困境,盛宣怀无法对湖北地方官僚下达行政命令。在湖北办矿时盛宣怀的身份是直隶候补道员,品级虽然比一般的州县官员略高,但并无实权,只是作为李鸿章的幕府成员出现。更重要的是,不论是李鸿章还是盛宣怀,都既非京官也非湖北当地官员,不具备向湖北地方官员下达行政命令的合法性。因此,尽管清代的官僚行政系统整体而言具有一定的集权化特征(瞿同祖,2003:11-12),但在湖北办矿的过程中却始终面临行政权力不足的问题。身为“隔省道员”的盛宣怀不但无法命令地方官配合总局创生,还需要在工作中“不得不格外谨慎,又不能停手致生枝节”(徐元基等,2016i:108;香港中文大学图书馆,2018b)。另一方面,来自官僚系统的行政权力对基层地方社会的渗透极其有限,这进一步增加了疏导抗阻的难度。地方抗阻最直接的上禀者是地方士绅,不论是李鸿章还是盛宣怀,都认为只能用一种非常柔性的、“详切开导”的方式去解决士绅的上禀问题(徐元基等,2016j:7)。台湾、乐平民间已习为故常,一切风鉴之说可以破除。广济等处士民多信风鉴,虽经开导勉从,几似力保其民间无恙者。开挖即远庐墓,而来龙过脉再所不免,苟其室家有故,犹欲归咎开采,无从辩驳。必平日临之以庄,感之以恩,使其异议无自而生,其难三也。(徐元基等,2016d:63) “临之以庄,感之以恩”的原因可能是多重的,其中“皇权不下县”的传统以及孔飞力(1990)所描述的晚清地方军事化构成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彼时太平天国运动刚刚结束,地方社会的自治强度非常大,此种情况在湖北更为明显。咸丰年间任湖北巡抚的胡林翼在文章中直接指出,“自寇乱以来,地方公事,官不能离绅士而为”(胡林翼,2008:935)。学者们关于两湖地区以及黄州府(即广济县所属之府)的社会史研究也已经指出,借助办团练的契机,士绅权势得到了空前的扩张,甚至已经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杨国安,2012:314)。两湖地区团练的主事者主要是乡居的低级士绅和士子士人,他们不但会组织地方民众抵御太平天国,还会在社会动荡和政府控制力下降的时候组织基层行政,维护地方安宁。太平天国之后,团练逐渐演变为一种常态化的基层组织,地方官府对团练局以及局绅、局董的依赖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林济,1999:182)。在这一背景下,既存官僚系统的权力渗透能力变得更加有限,来自基层地方的抗阻很难用行政命令来解决,只能采取“疏导”的方式进行。问题在于,一般的“疏导”需要建立在官员与士绅之间长期合作互动的基础上,而且这种“疏导”是具体的、因地制宜的,盛宣怀本人既非本地官员,又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多个地区的抗阻,其中的难度不言而喻。概言之,地方抗阻难以疏解的现实背后潜藏着晚清地方治理结构与矿务发展需求之间的深刻矛盾。发展矿业需要与地方频繁互动,所涉及的地域范围也比较广大,这就意味着该产业可能与具有普遍主义性质的官僚和制度系统更为亲和。然而从社会现实来看,承载着“富国”理想的中国煤矿产业只能在有限政权的前提下,在既存的地方治理结构和传统观念中寻求发展。因此,盛宣怀疏解地方抗阻的诸多举措,既是直面传统秩序与发展矿务需要之张力的过程,也是通过具体行动对二者进行弥合的尝试。既有官僚政治制度决定盛宣怀很难直接通过行政手段寻求地方官员的配合,然而从史实来看,他仍然在湖北各个级别的官员中找到了一些办矿的“支持者”,这些人在疏解地方抗阻的过程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首先,他们可以提供各种弹压保护的资源。支持者们或是亲自前往护送,或是向下级官员传达命令,让他们妥为照料,不论哪种情况都可以极大地降低社会骚动的可能性。以宜昌勘矿为例,虽然宜昌知府瞿廷韶并不支持总局勘矿,但管辖范围覆盖宜昌的荆宜施道的孙家榖却减少了瞿廷韶消极态度的影响,承担了勘矿期间主要的保护工作。当宜昌府鹤峰州出现打着总局旗号的诈骗案件时,孙家榖当即专函鹤峰州牧,令其逐细查明,并将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详复盛宣怀,表示他已经“谆嘱该州文武各官暨长乐郑令”在后续工作中加意照料(徐元基等,2016k)。即使在总局工作人员离开宜昌,前往荆门州进行后续勘探后,孙家榖依然提供了行政支持,及时派义顺营炮船两艘并托江陵县派差三名护送洋人由漳河赴局,以防止洋矿师沿途遇袭。此外,由于一些支持者在任或曾任矿产地的州县官员,他们可以利用与地方士绅之间的熟人关系,协助对地方精英乃至民众展开疏导。以广济为例,士绅上禀事件发生后,盛宣怀立即起程赴湖北开导绅民。然而他到达湖北之后并没有直接前往广济,而是先去武昌拜见了武昌知府方大湜。盛宣怀希望利用方大湜前广济知县的身份给上禀士绅写封信,劝导他们不要对总局勘矿抱有成见,而方大湜也答应了盛宣怀的请求,迅速给广济著名士绅吕益大致信,详细陈述了总局开矿可能带来的种种好处。根据盛宣怀后来的记述,这封信在地方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查督率洋人看山,最虑士民误会,必得一素为该处士民爱戴之官吏弹压照料,庶能熨贴。上年初来广济,幸得旧令尹方菊人致绅耆一书,地方赖以翕注,此其明验。(徐元基等,2016l) 在广济现任知县史醇不愿意帮助盛宣怀劝导地方的时候,盛宣怀通过与方大湜取得联系,成功填补了“弹压照料”的地方官的空白。此外也有史料表明,当总局在湖北其他地方遇到问题的时候,方大湜仍然以不同形式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支持者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传统政治秩序对于开矿的不利影响,为盛宣怀在湖北办矿打开了局面。那么,这些地方官员支持开矿的原因是什么?这就需要对支持者的身份特征做一定了解。(二)支持者的共性特征 查阅支持者们的仕途履历即可发现,他们大多是与李鸿章关系密切之人,而且这种密切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对于办矿的态度。最为典型的案例来自两湖最高行政长官、李鸿章的兄长李瀚章。光绪三年,李瀚章结束了在云南查办马嘉理案的工作,正式回任湖广总督。对于总局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转折。上文已经提到,光绪元年盛宣怀刚到湖北的时候,由湖北巡抚翁同爵兼署湖广总督的位置,因为其“意尚疑惧”的保守态度,让盛宣怀在处理相关工作的时候格外谨慎保守。这种情况在李瀚章处理完马嘉理案回到湖北之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作为李鸿章的兄长,他对兴办总局一直比较支持,还曾专门致信翁同爵论述总局开矿的种种好处(徐元基等,2016n)。李鸿章在接到兄长调回湖北的消息之后,还曾专门致信盛宣怀议论此事,并感叹鄂厂自此“不患无人主持,但患矿产太薄耳”(徐元基等,2016o),可见李瀚章坐镇鄂中对疏导地方的重要意义。上文提到的荆宜施道孙家榖与武昌知府方大湜,实际上均受李鸿章的提携庇护。宜昌抗阻发生之后,李鸿章曾亲自致信孙家榖,嘱托他对开矿进行照料保护。对于方大湜而言,李鸿章一直都是其仕途上的关键人物。方大湜与盛宣怀一样,并非科举正途出身。他自胡林翼幕府中起家,于咸丰年间即就任广济知县,而后历经太平天国十余载的起伏,到了同治八年仍在广济。真正的个人转折出现在同治八年五月,时任湖广总督的李鸿章拔擢方大湜为宜昌知府(顾廷龙等,2008c),使他终于从广济离任。而后,方大湜在李鸿章任直隶总督期间从湖北道员升任直隶按察使,后出任山西布政使。直到光绪九年,方大湜对奉旨进京听候简用不满意,绕赴天津拜见李鸿章后擅自回籍,而李鸿章甚至曾亲自上书为他开脱罪名,二者往来密切程度可见一斑。通过对相关史料的回顾,可以相对直观地看到李鸿章的势力对于办矿的影响:作为直隶总督,李鸿章尊贵的地位、极强的权力和广泛的社会关系可以为办矿提供不可或缺的便利。此外,一些重要的历史巧合也增强了这种便利性,其中既包括李鸿章自己曾任湖广总督的经历,也包括继任者李瀚章同他的兄弟关系以及李瀚章在矿事遇阻时恰巧回任等。上述事实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湖北地方官群体中“支持者”的行为,这些行为有力地缓解了“守旧”官绅和行政系统的直接障碍,为总局在地方的创生提供了可能性。湖北的案例既证明督抚权力和社会关系对洋务企业的重要影响,也证明这种影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行政管辖范围而存在。但需要补充的是,一些地方官员选择支持办矿并不只是出于对庇护关系的维护和强化,种种史料表明,他们对于洋务的态度本来就相对开明。比如,李鸿章曾经在奏折中禀请时任汉黄德道兼江汉关监督的李明墀会同筹办湖北矿务,“督饬文武员弁认真稽查弹压”(徐元基等,2016q:47)。这位李明墀固然也与李鸿章关系密切,但却并不是以李鸿章幕府成员的身份去帮助盛宣怀的,而是作为“汉黄德道兼江汉关监督”,以相对正式的身份去协助办理总局事务。该官职设立的历史很短,职能又主要集中在工商和税收领域,这就决定了在这个位置上的人不但对洋务有所了解,还大概知晓总局可能之于湖北财政的意义,这些都构成对盛宣怀有利的背景。因此,在疏解地方抗阻这个问题上,社会关系与对洋务的态度都具有一定解释力,但后续史实也表明,二者都不构成支持者积极提供援助的全部原因。光绪七年七月,湖广总督李瀚章致信直隶总督李鸿章,要求裁撤两年前由盛宣怀开设的荆门矿务总局,此次湖北办矿正式宣告结束。那么,为什么在社会关系并未改变的情况下,李瀚章对办矿的态度会发生如此大的转变?要理解这个问题,就需要对盛宣怀疏解阻力的另一类手段进行分析。支持者的存在帮助盛宣怀在湖北打开了局面,但是仅凭这一方式还不能解决全部的地方阻力:一方面,依然存在大量“迂拘偏执”的地方官扰乱矿务勘采;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有限性也部分限制了支持者对士绅的疏导效果。本部分将对湖北开采煤铁总局的性质变化及其原因、士绅上禀问题的具体解决过程以及相关地方背景进行回顾,以期探讨对于地方抗阻的另一条疏解思路。 (一)“利归本省” 根据李鸿章和盛宣怀的计划,湖北开采煤铁总局本应为官督商办,“商集其费,民鸠其工,官总其成,而利则商与官、民共之”(徐元基等,2016r:25)。然而就在这一规定拟出半个多月之后,盛宣怀却突然撰文,建议煤厂全部改归官办,退还商股,“请中堂给发直隶练饷钱二十万串,请湖北给发公款钱十万串,仿照制造局责成在官”(徐元基等,2016a:33)。那么,盛宣怀为什么突然对企业性质做出如此重大的变更?这一关于煤厂性质的变动又与本文讨论的主题有什么关联呢?事实上,盛宣怀此文大部分篇幅并没有议论“改归官办”,而是集中在对“湖北煤厂应归湖北筹办”这一问题的讨论上。如磁州、台湾、祠山、乐平、潍县、池州等处,俱经勘议而未成。窃尝思其不效之故,由于本省官民与客官、客商情谊不洽,譬诸人之一身,上中下三焦不通,即成膈症。于是筹思各省矿务应归各省自办,而使官、商、民同溥其利,则三焦通矣。(徐元基等,2016a:32) 盛宣怀在这里用了一个中医的比喻,他认为办矿过程中官、商、民的关系譬如人体三焦,三者之间不存在主次关系,但它们的配合情况却是事情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矿务大潮中多个地方出现危机,其根本原因在于勘议时出现了本省人和外省人的矛盾,在于本省官、商、民对开矿将威胁地方利益和地方治安的判断,正是这种判断和相伴相生的抵制行动导致了办矿总体进程的“瘀滞”。因此,要想真正解决办矿过程中的地方问题,就必须以“利”通“三焦”,通过一种恰当的利益分配方式减少本省人和外省人以及官、商、民之间的矛盾,最终达到解决地方阻力的理想效果。具体到本文案例,盛宣怀这一说法与我们看到的湖北开采煤铁招商总局所面临的环境阻力是相互印证的。在当时的湖北,即使是兼署湖广总督的翁同爵都对开矿心存疑虑,而下面的地方官和基层士绅更是对总局的工作万般阻挠,认为这将有损地方秩序,对地方有害而无益。在盛宣怀看来,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方式在于让地方感受到开矿的好处,把开矿变成与地方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只有苦志经营,着重强调“利归本省”,才能让“异议者始熄,斯役方底于成”。而让盛宣怀心焦的问题是,在湖北开采煤铁总局“股份招定,规模初具”的时候,出现了与“利归本省”的做法相龃龉的传闻。据传,李鸿章欲令湖北煤股十万归并于轮船招商局的总账中,让轮船招商局的筹股商人多沾余利。盛宣怀认为,这么做就相当于“劝他省呕尽心血而创其成”之后,将利益“俱为我攫而得之”,相当于让轮船局“尽天下之利权而揽之”。一旦并账实现,湖北开采煤铁总局将成为一个坐落于湖北,却与本地之官、绅、民均无关系的组织,这必然会引起地方官绅和民众的强烈不满,从而导致后续工作陷入艰难。因此,盛宣怀在文章末尾提出了一个权衡性的策略:既然本省招商自办会导致轮船局的股东有怨言,改归轮船局又会让湖北本省之人不满,不如将湖北开采煤铁总局整体由官督商办改归官办,由李鸿章出直隶练饷钱二十万串、湖北出公款钱十万串共襄此举。相应地,总局所创造的利益也可由直隶与湖北共分,“一半缴至天津充海防经费,一半缴至湖北充江防经费”,以此保全湖北之局,并让“凡世之渔利者莫得而动心焉”。盛宣怀的这一提议最终被李鸿章采纳,湖北开采煤铁总局的官办性质便由此确定下来。可以发现,导致总局性质突然发生改变的并非在筹划“官督商办”过程中招股受挫等资本方面的原因,而是创办者对“利归本省”这一原则的强力坚持。在该文章的手稿中,“湖北煤厂应归湖北筹办议”是原本的题目,“并改归官办”几个字反而是后添上去的。这一改动似乎并非出于偶然,而是盛宣怀经过权衡后的最终决断。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利归本省”对于办矿的重要性,而这也可以视为盛宣怀缓解地方阻力的重要手段。(二)“利益同沾” 除了改变总局性质以实现“利归本省”之外,盛宣怀在兴办总局的过程中还用了一种“利益同沾”的方式来让基层地方绅民感受到总局带来的好处,从而逐渐扭转态度。上文已经提到,面对广济士绅的抗阻,盛宣怀曾托付广济前任知县方大湜写信劝导。在此之后,事情出现了戏剧性的反转:士绅们再也没有抗阻总局开矿,上禀的主要组织者候选道库大使刘宗祥、州同衔张锺典、县丞衔郭在岐等人还被总局任命为首士,协助总局查禁私挖等情况(徐元基等,2016s:8-9)。那么,当地士绅对总局的态度为何发生了如此明显的变化呢?毫无疑问,方大湜给士绅的劝导信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正是那位曾经在广济立永禁碑石的“升县方”,所以对士绅而言,由方大湜出面进行劝导具有极强的说服力。但与写信者身份同样重要的是信件内容,信中用了很大篇幅详细讨论了士绅们最看重的总局与地方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今日事势于昔不同,昔之开矿也,必点矿户,今由官办,无所谓矿户也,安有矿户之害。昔之开矿也,必须多人,今用机器,无所谓多人也,安有多人之害。昔之开矿也,任用胥役,今以委员专办,无所谓胥役也,安有胥役之害。且不惟无害也,机器需人力,济民无业者既可资以为生,辨矿必须设局,寒士入司局务,又可图薪水以供事畜,其利一。开矿而煤值贱,合邑省费不赀,其利二。销炭而抽提钱文,凡地方济人利物之事,如堤工宾兴书院等项,可以次第举办,其利三。无三害而有三益,公私两益,吾意济民之忻然从也。(香港中文大学图书馆,2018c) 方大湜将总局开矿形容为“今日事”,并着重区分了它与旧有矿局的区别。在他看来,总局不点矿户以及用委员、用机器等“新”特征都是不会破坏地方治安、损害地方利益的原因,因此也就不需要像传统开矿一样被禁止。在此基础上,信中还着重强调了开设总局能够为地方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包括让寒士获得薪资,为公共工程积累经费等。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的论述,方大湜得出了总局办矿于地方“无三害而有三利”的结论。可见,方大湜并不是单纯基于熟人关系直接要求士绅配合开矿,而是利用这层信任关系来阐释开矿之于地方利益的好处,从而帮助总局说服士绅。盛宣怀到达武穴之后,也立即对总局向地方分利的方案进行了详细规定,以兑现这个以“利益同沾”为核心的承诺。再,查该镇乡镇堤工、书院系属地方要举,需款孔殷,拟俟开获煤斤,销售得价,每百吨准提钱二十四串文以充堤工、书院经费,按季由该首士吕益大等向局具领,以备公用。所有该首士等经理贤劳,自应酌提薪水,准即在于前项经费二十四串之内,提出四串,以资办公。(徐元基等,2016s:9) 方大湜的引介下,总局与广济地方初步达成了关于利益分配的的协定。而在总局后续的勘探过程中,根据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这种方式也逐渐推广开来,成为协调解决总局与勘矿地之间关系的一种有效手段,相关地方社会也通过这种方式成为能够正当分享总局产出的一个利益主体。至此,我们对“分利”这种疏解阻力的方式以及它与“寻找支持者”之间的关系有了初步的认识。“分利”常常需要以支持者的引荐或谕令为前提,但它并不只是依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通过人际间关系建立地方与矿局之间的关系,将矿局转变为一种地方性利源,从而实现扭转地方官绅态度的目的。从实际情况来看,“分利”这种方式的确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地方的抗阻,而接下来的问题在于,为什么这种疏解方式能够达到疏解阻力的效果?在现实情境中,“分利”究竟是如何实施的,其背后又具有哪些深层次的含义?资料表明,“分利”并不是总局与基层地方之间建立的一次性合约。在实际分利过程中,虽然总局与地方都会遵循“每百吨准提钱二十四串文”以及“提出四串以资办公”的规定,但有趣之处在于,各地士绅往往会以此规定为基础,以具体事件为由向盛宣怀申请额外拨款,而盛宣怀也会根据这些事件的具体内容进行批复。仅以广济县和兴国州两地为例,这类沟通内容如表1所示。在盛宣怀与地方士绅围绕分利问题展开的互动中,每笔资金“名分”的确定都是极其重要的,这几乎构成了他们沟通的主要内容。不论是否同意拨款,盛宣怀给出的理由大多与地方民众息息相关,围绕着“养民”“利民”和“教民”等内容展开讨论。以光绪二年借款修堤一事为例,在士绅的恳请下,总局共为广济长达二百八十丈的石堤出银二千三百金,占当年总局所支总费用的10%左右(徐元基等,2016t)。在盛宣怀给李鸿章的信中,专门有一段对此事进行了解释:前以济民阻挠,故酌定捐款,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较他处已经多一捐款。现以夏汛在即,济民环求垫款修筑横堤,目击田庐忍听湮没?已准借给钱二千串,饬县督率绅士择要先修,凡此靡费,实不获己,其可以撙节之处,无不丝丝入扣。(徐元基等,2016d:64) 盛宣怀认为减轻地方阻力的一个思路在于利益同沾,而利益同沾的核心要旨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要对当地民生有实际的关怀。只有“平时临之以庄,感之以恩”,以“不忍之心”为修堤之类的重大地方事务提供帮助,才能“使其异议无自而生”。对于盛宣怀而言,士绅申请拨款这个行为本身存在一定正当性,因此即使在总局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也要根据民生的实际需求来做出具体回复,而不能一味否定。在这个问题上,与其说盛宣怀是一个经济理性的企业经营者,不如说他更像一个关心地方民生的父母官。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盛宣怀这种对地方民生的细致考量也正是当地士绅和官员逐渐接受总局的一个重要原因。还是以修堤为例,盛宣怀此举的确触及当地民生中最核心的部分。根据地方志记载,广济江堤“起广济盘塘,历黄梅、宿松、望江、怀宁,延袤五县,盘塘一溃,五县皆成巨浸”。然而,当地士绅势力虽强,却少富商大贾、名门望族(林济,1999:170),士绅们即使有心修堤,在大多数时候还是拿不出足够的经费。因此,历史上修筑维护广济江堤的次数屈指可数,更多时候只能任凭水患侵害民生。有趣的是,最近一次清末修堤就发生于方大湜任广济知县期间,他还专门写文记录此事:予为是早夜思维,计欲经久,匪取材于石不可适。筹得公项八百余缗,乃亲履沮洳,率生员游应奎、郭在岐、陈维敬、张翼千,总衔胡锡哲等赋丈属役,即堤外最险处,自趾至堤之半,固以巨石崇五尺,修三百二十余丈植之。 联系广济抗阻开矿事件不难发现,不论是协助劝导的官员方大湜,还是组织上禀要求禁矿的士绅郭在岐,实际上都对广济石堤的修筑极为关注,这也正是他们作为地方官绅最传统、最基本的职责所在,但从历史事实上看,因为战乱和经费原因,方大湜和士绅们都没能完成石堤的修筑工作,工程进行到一半就被迫停滞下来(尹玲玲、何晨成,2012)。而总局入驻广济事件终于为修筑横堤带来了新的资金来源,地方志中也留下了“光绪二年,直隶提补道盛君取煤于盘塘之官山,费二千三百金以修也”的记录。综上所述,我们无法排除逐利、政治庇护等因素对地方官绅行为的影响,但通过对地方历史背景的梳理,本文进一步发现了官绅行动逻辑的复杂性。作为以“亲民”为核心政绩的官员,方大湜对于地方民生的重视也是他撰写书信劝导士绅的重要原因,在某种程度上,他也已经意识到了总局之于地方可能具有的重要意义。作为两湖地方士绅,以水利建设为代表的地方工程本是吕益大、郭在岐等人的传统职责。在战乱刚刚结束,地方经费极度紧张的晚清,总局的进驻也为他们带来了履行自身职责、保护地方利益的可能性。即使是对洋务和治安忧心忡忡的湖广总督(兼署)翁同爵,也意识到并称赞总局这些利民之举对地方的重要意义,发出了“(地方)纵有良莠不齐,尝亦各知感畏”的赞叹(香港中文大学图书馆,2018d)。行文至此,我们终于可以解答本文第三部分遗留下来的问题:作为与李鸿章关系最为亲密的人物,为什么湖广总督李瀚章对湖北矿务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转折,最终给李鸿章写信要求停办荆门矿务总局呢?原因就在于,在湖北开采煤铁总局由广济迁出,改建为官督商办的荆门矿务总局之后,由于一时间难以找到可供机器开采的矿源,故采用了“收民煤以转卖”的方式来维持开销。然而这种方式就意味着与煤炭商人争夺市场,导致“商民皆病”的后果。在荆州牧蒋铭勋以及湖广总督李瀚章看来,“荆煤本小民素有之生计”,矿局这个做法上损国税、下碍民生,因此必须饬令停止。而与荆门矿务总局不同,在广济的湖北开采煤铁总局则更多地展现出关心地方民生的传统父母官形象,这也成为该局得以存在的重要合法性之一。上述事件进一步表明,“分利地方”是一种有效的疏解方式,但更根本的乃是其背后的抚民思想,这一点是支持者声援湖北矿务的重要原因。换言之,虽然两种疏解方式产生作用的原因是多重且复杂的,但“抚地方之民”却是一个始终贯穿其间的思路,它构成了疏解方式所共同拥有的深层次的逻辑。(一)应对地方抗阻的策略及其影响 李鸿章等洋务派官员认为,开矿是一种对国家利源的挖掘。相应地,光绪年间在湖北地区开展的矿务行动也承载着对富国强兵的期许。但当时中国治理结构的特点(包括有限的行政权力以及传统的地方性官僚系统)以及蕴藏在治理结构背后的官绅群体极强的地方意识都与矿务发展存在张力。事实上,二者之间的张力在勘矿和试采阶段就已经体现得非常明显,地方抗阻正是此种张力的一个表现。以此为背景,本文主要讨论了盛宣怀疏解地方抗阻的方式和策略,并重点揭示了其中的两个侧面。第一个侧面是利用关系网络在湖北各级地方官员中寻求支持者,由支持者协助疏导地方和护卫矿师。虽然盛宣怀等人很难通过正式的行政权力调度湖北官员,但关系网络却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官僚制度在空间上的不足,将湖北地方官员的力量注入了抗阻的疏解过程之中。第二个侧面则围绕着分利与抚民展开:通过将总局性质从官督商办改为官办来促进“利归本省”;通过资助公共工程及部分绅民来与基层地方分利,以此实现抚民。事实上,两个侧面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地方官僚系统中支持者的存在为分利的实现起到了穿针引线的作用,没有支持者的引荐、疏导和庇护,盛宣怀等人很难获得湖北地方官绅的接纳和信任,分利过程也就无从谈起;而从史实来看,“分利”本身也是矿局能够获得湖北地方官绅长期支持的核心原因,“分利”过程的存在稳定甚至扩展了盛宣怀的地方支持者网络,将地方与矿局之间原本具有的“本土—外来”关系转化为地方内部的“官—民”关系,相比于前者,后者更趋近于一种相对模式化和正规化的手段。但不论是疏解方式中的哪个侧面,都没有破坏既存的地方性政治社会秩序。非但如此,不论寻找支持者还是进行分利,都严格遵循了一个蕴含在治理结构之中的传统治理逻辑,即所谓的“抚地方之民”。在这个意义上,疏解抗阻是一种利用现有的资源状态和治理思路对张力进行弥合,以尽力满足办矿需要的尝试。那么,这种疏解方式又会对矿务和矿局产生怎样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解决地方抗阻的过程就是矿局在湖北实际创生的过程,也是盛宣怀等人试图疏解抗阻,通过“抚地方之民”而让矿局“落地生根”的过程。在开办之前,矿局更多地是李鸿章等洋务派官员设想中的事物,它关乎整个国家的建设,具有一种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自觉意识。但在盛宣怀实际操办矿务之后,他必须直面治理结构及治理理念中的地方性特征对于办矿的阻碍,采取各种方式促进矿局的实际生成和稳定存在。正是在解决地方抗阻问题的过程中,总局逐渐与湖北各个层级的“地方”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关联:在利益方面,总局的创设并非为了湖北地方的利益,但却在疏解地方抗阻过程中逐渐成为湖北各个层级的地方实际的(或潜在的)利益来源,与地方产生了经济上的持续性联系;在人员方面,以既存关系网络为基础,总局也拥有了一批湖北地方官绅作为支持者,其中一部分人直接成为首士和总局的官方负责人,介入了总局的工作。就此而言,承载着富国强兵期许的总局在实际创成过程中增长出了地方性,嵌入了湖北既存的政治社会秩序中。需要进一步说明这种“嵌入”的含义和性质。盛宣怀与士绅协商分利内容的事实表明,矿局并不是通过任何制度化的法律或契约与地方建立联系,也不是通过制度去明确“主”与“客”、本土与外来之间的界限。恰恰相反,通过与基层地方就分利内容、原因和数量的反复协商,矿局作为一个直隶官员创办的外生性组织,已经具备了某种传统地方治理机构的色彩,变成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逐渐融入了地方的治理过程和治理体系之中。(二)理解中国近代工业创成的“地方”视角 关于“中国传统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对工商业发展的影响”的问题已经引起了诸多学者的广泛关注。在继承已有研究问题和思路的基础上,本文试图通过经验研究进行尝试性扩展。既有研究往往将讨论重点直接放在组织上,通过个案分析找出“中国早期近代企业”所普遍具有的静态特征,而后指出这些特征与传统政治秩序之间可能具有的关联。本文认为,这种讨论路径只能模糊地勾勒出传统政治秩序对组织特征的影响,很难揭示出这种影响具体的发生机制。本文从中国近代煤矿产业创生的历史社会情境入手,关注湖北矿局这一洋务组织从无到有的动态生成过程,通过分析办矿者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及其解决方式,进一步揭示传统政治秩序影响矿务发展的原因、内容和机制。通过对清光绪年间湖北矿务的个案研究,本文集中讨论了中国既存政治社会秩序中官僚系统的特征及其相关观念对于发展矿务的影响。最初,这种影响体现为湖北地方官绅的反对行动,即本文所谓的地方抗阻现象。随着盛宣怀等办矿者疏导策略的展开,抗阻状况逐渐得以疏解,既存政治社会秩序的影响以一种更为稳定的、常态化的形式体现在了矿局具体的经营过程中,即总局在创成过程中滋长出了“地方性”特征。 这一结论有助于我们暂时跳出既已成熟的“官—商”研究范式,从地方的视角出发去理解中国近代工业的发生过程,丰富我们对中国近代工业组织的认识。在湖北开采煤铁总局的案例中,官商之间的矛盾并不明显,案例反而揭示了官员群体内部围绕“地方”所产生的复杂分野:不论是湖北官绅与盛宣怀之间,还是湖北官绅群体内部,都潜藏着关于办矿的诸多争议。而盛宣怀之所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抗阻的影响,乃是因为较为成功地利用了关系网络以及“抚地方之民”这种官绅群体内部的共识,从而为勘矿行为以及湖北开采煤铁总局的存在增强了合理性。观察矿局的演进历程也可以发现,在何种程度上维持“抚地方之民”这一共识也成为湖北矿务能否持续进行的关键性问题。就此而言,不论是湖北开采煤铁总局的成功,还是光绪五年之后荆门矿务总局的失败,都昭示着地方问题对于矿局这类近代工业组织的重要性。 联系本文的第一部分,矿务大潮之后发展的诸多近现代工业都与既存社会形态之间产生了愈发密切的关系,这意味着地方问题并非仅在光绪矿务大潮期间昙花一现,还可能伴随着中国国家治理模式的发展,贯穿中国近代工业发展的始终。近年来,相关学者关于中国治理逻辑延续性的讨论成果丰富,这些研究大都认为传统帝国带有地方特征的治理逻辑可能会以某种形态渗入现代中国的国家治理过程之中(周黎安,2014,2016;周雪光,2016,2017;曹正汉,2011,2017,2021)。国家治理的此种延续性意味着它对工业的影响可能也具有某种历史沿袭性,从而使“地方性”演变为某种长期性的特征,融入中国不同时期的工业组织形态中。 但同样不容忽视的是近代政治社会秩序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可能对工业造成的影响。具体到本文,近代工业组织的“地方性”可能会随着政治社会秩序的变动而发生更为复杂的转化。在湖北开采煤铁总局(19世纪70年代)的案例中,政治社会秩序基本处于同治中兴之后相对统一和传统的状态,“地方性”也更多是在洋务运动“富国”的背景下,盛宣怀等外省办矿者为提高矿局在湖北地方的合法性,主动解决地方问题而促生出来的性质。但在晚清以降的历史进程中,帝国本身陷入政治分裂,地方开始各自进行内部的政权建设和资源调配(李怀印,2018),部分地方甚至出现了地区主义的独立化倾向(裴士锋,2015)。一方面,晚清之后这种地方主导下的建设、认同乃至独立化的倾向与本文所谓的“地方性”并不相同,它是一种由地方自主展开的、综合性的社会转型,而非在统一国家背景下单纯以工业组织的创生和存续为目的而促生的性质。但另一方面,这种政治社会秩序的变动会持续深刻地影响中国近代工业的发育,地方主义倾向会与工业组织既已生成的“地方性”相互碰撞,激起更为复杂多样的事件和互动,在进一步塑造工业组织的诸多特征的同时,作为社会变迁的一部分对变迁的过程和结果产生深远影响。在这个意义上,本文对湖北开采煤铁总局的讨论只是对相关研究的初探,如何从“地方”视角出发,深入揭示中国近代工业的创成逻辑还需要更进一步的研究与探讨。以地方问题为线索,关注中国近代工业发展的历史进程将有助于丰富我们对中国工业组织和相关制度体系的认识,继而为理解中国的社会转型及现代国家形态提供更多的可能性。责任编辑:田 青 实习编辑:黄泽宇
排 版:黄钰澄 新媒体编辑: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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