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介绍信管理规定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中共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党组”印章、“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印章、“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中共达州市政协机关委员会”印章、“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办公室财务专用章”印章、政协机关法人印章。 一、用印的审批 (一)使用“中共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党组”印章,须经市政协秘书长、党组副书记审核后,报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批准、签署。 (二)使用“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印章,须经市政协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分管副主席审核后,报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批准、签署。 (三)使用“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印章,须经市政协办公室主任、秘书长批准、签署;涉及重要文件或事项须报市政协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批准、签署。 (四)使用“中共达州市政协机关委员会”印章,须经市政协机关党委书记、市政协秘书长审核后,报党组书记批准、签署。 (五)使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达州市委员会办公室财务专用章”印章,须经市政协办公室主任、秘书长批准、签署。 二、印章的使用 (一)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用印时必须有相应领导签字,不得违规用印。 (二)用印必须在《用印登记簿》上登记用印日期、单位、内容、份数、批准人、用印人和经办人姓名等内容。 (三)盖章位置必须正确。通常在文件末尾的落款和年、月、日的中间盖印。 (四)印油要匀,颜色要正红,用力要均匀,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 三、印章的保管 (一)“中共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党组”、“中共达州市政协机关委员会”印章由机关党委负责保管,“政协达州市委员会”、“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保管,“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办公室财务专用章”印章由办公室财务室负责保管,政协机关法人印章由机关法人本人保管。 (二)印章平时必须锁在办公室的保密柜(盒)内,使用时方可取出,用毕及时放回,不得随意放置。司印人员不得将保密柜(盒)钥匙交给他人或带离办公室。若需将印章借离办公室,须书面经相关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 四、介绍信的管理 (一)介绍信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出具。 (二)介绍信加盖“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印章。 五、本规定经市政协秘书长会议通过后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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