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 | 方式 | 种类 | 相应影响 | 党组织 | 党纪处分 | 改组 | 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 解散 | 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 党员 | 党纪处分 | 警告 | 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 严重警告 | 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 撤销党内职务 | 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 留党察看 | 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如是人大代表的终止代表资格。 | 开除党籍 | 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如是人大代表的终止代表资格。 | 公务员(参公)人员 | 政务处分 | 警告 | 处分期6个月,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 | 记过 | 处分期12个月,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 记大过 | 处分期18个月,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 降级 | 处分期24个月,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 撤职 | 处分期24个月,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 开除 | 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 继表: 对象 | 方式 | 种类 | 相应影响 | 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政务处分 | 警告 | 处分期6个月,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 | 记过 | 处分期12个月,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 | 记大过 | 处分期18个月,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 | 降级 | 处分期24个月,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 | 撤职 | 处分期24个月,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 开除 | 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 国有企业人员 | 政务处分 | 警告 | 处分期6个月,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 | 记过 | 处分期12个月,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 | 记大过 | 处分期18个月,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 | 降级 | 处分期24个月,处分期内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 | 撤职 | 处分期24个月,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 开除 | 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 基层自治性组织中管理人员 | 政务处分 | 警告 | 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 | 记过 | 记大过 | 其他依法(授权)履行公职的人员 | 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或者监察机关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降低薪酬待遇、调离岗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等处理。 | 已退休的公职人员 | 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 已离职或死亡的公职人员 | 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备注:具体执行参照《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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