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几个比较重要的朝代来看官僚体系是有一个演变过程的。这个演变过程对上个朝代的官僚体系既有延承,同时又由于特殊的政治及人事考虑不断改变,从长周期来看我们能看到一个清晰的演化脉络,发现皇权逐步集中,地方逐步贫弱,这些朝代衰落也跟此相关,我们能从中发现一些规律。下面我从汉、唐、宋、明和清五个朝代皇帝与相权的职权划分、监察体系的变化、以及地方政府组织形式三个方面来看是如何演化的。 一 汉朝 中国从秦汉开始算是全国统一的组织形式, 皇室和政府是分开的,国家实际权力不在皇室而在政府。代表政府的是宰相,是政府的领袖。所以我们说从秦汉以来不能完全说是皇帝专制。 1、皇室与相权划分 皇帝的秘书处有六尚(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和尚书),主要是管皇上的衣食起居,只有尚书管文书,其职权地位开始不高,后来才越来越大。宰相的秘书处共有十三各部门所谓“十三曹”,相当于现在的司,组织非常庞大职权也比较广泛。从职务来讲就是“三公”“九卿”,是政府里的最高官。 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当时最高行政长官算是丞相;太尉管军事,武官首长,不闻政事的;御史大夫管检察。 九卿:全都隶属于宰相,包括: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卢、宗正、大司农、少府。例如太常管皇家祭祀、卫尉管军事、廷尉管法、大鸿卢管交际类似外交部等,大司农和少府管财政经济。 2、监察组织 刚才说了御史大夫管检察,辅助丞相来检察一切政治活动,算是副丞相。御史大夫还有个副官,“御史中丞”,住在皇宫里,管皇帝的一切事,御史中丞归御史大夫管,御史大夫隶属于宰相。 中央特派专员到地方调查叫“刺史”,刺史归属于御史大夫管理,负检察责任。 3、地方政府 汉代地方政府共分为两级,“郡”和“县”,县上面是郡,郡长官为“太守”,地位和九卿平等。 二 唐朝 1、皇室与相权划分 汉朝有宰相一人掌握全国行政大权,而唐代则把相权分权至几个部门,凡事经过各部门会议决定。 唐朝宰相共有三个部门当时称为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检察权并不在其内。 中书省首长为中书令,副长官“中书侍郎”,下面是“中书舍人”。中书省管发令,负责皇帝诏书拟文,皇帝画“敕”,政府一切最高命令有中书省发出。 门下省:首长是侍中,然后是侍郎,下面还有“给事中”,皇上画敕后的诏书给到门下省审核,给事中参加意见,如果反对诏书批注并送还给中书省,称“封驳”。如果门下省通过则送至尚书省执行。为了避免驳回重新拟诏,往往中书省和门下省会举行联席会议,叫做“政事堂”。 尚书省:省长是尚书令,不管出令只管执行。尚书省是最大的行政机构,共分六部,即吏部(管人事任用)、户部(管民政)、礼部(管宗教及教育)、兵部(掌管军事)刑部(掌管司法)、工部(掌管建设)。 2、监察组织 除三省六部外监察工作设置“御史台”,御史台分左右御史,左御史监察中央政府,称“分察”右御史监察州县地方政府,称为“分巡”。派去的御史称为“巡察”“按察”“观察使”。 3、地方组织 唐代地方政府设州(类似汉的郡),州下设县,州和县的数量比汉要多,州及县根据管理户数都划分上、中、下三级。 总结一下唐代较汉代中央更加集权体现在: (1)相权有原来一人拆分三省进行分权; (2)汉代郡太守及县令以下官员自行任用,而唐代任用之权集中于中央吏部; (3)唐代的州和县比汉朝要多,管理的户数少,职权比汉也要小; (4)监察权脱离相权独立存在,不属于三省,派去地方的巡察实际上常驻地方,成为地方更高一级长官,对地方政府进行干涉,也是中央集权的表现。如监察巡视边疆,临时授权成为“节度使”可以指挥军事,管理财政等。 三 宋朝 1、皇室与相权划分 宋代仍有三省,但只有中书省在皇宫里,门下及尚书省都被移到宫外面去了,不再干涉政府最高命令。中书省单独拟诏称“政事堂”,另外还设置“枢密院”同成为“两府”,“枢密院”管理军事,中书省不管军事。 财政由三司:户部司、盐铁司、度支司掌管,原来为了确保宰相处理财政问题高效,宰相会兼职一个司,现在独立于宰相。这样军、民、财职权三分。 在用人方面独立成立“考课院”负责文武官员选拔,因此又夺去了宰相的用人权。 2、监察组织 宋代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监察设置了四个“监司官”,称为帅、漕、宪、仓,分别监管兵工民事、财务、司法及救灾等。 宋代的监察官除监察宫廷及地方官员的御史台,另外还有专门监察皇上的叫做“谏官”,谏官之前属于门下省是归宰相管理,到了宋代谏官有皇上来选拔任用,设置谏官本来是纠绳皇上而不是纠绳宰相,由于现在谏官不由宰相任用由皇上任用因此谏官不在纠绳皇上反而纠绳宰相。 3、地方组织 宋代地方政府分三级,最高一级称“路”,中一级是“府、周、军、监”,相当于唐代州府。最低一级仍是“县”。宋太祖杯酒释兵权。各地将官的兵权都削了,派去的更多是文人。 总结一下宋代较唐代一些变化: (1) 宋代比较弱,相权更加低落,宋代的军权、财政、人事权都相互掣肘。 (2) 监察方面中央派了四个“监司官”,地方官员权力无从施展,将军权、财务都集中到中央,地方日渐贫弱,所以金兵进犯地方毫无抵抗能力。 (3) 谏官不纠绳皇上而监察宰相,什么都敢跟宰相唱反调,因此宰相的权利相对受到限制。相权的衰落即时君权的提升,比如唐朝群臣朝见,宰相会赐座赐茶,宋朝是站着不坐。 (4)唐朝时期拟诏都是中书省拟好皇上画批御印即可执行,而宋朝中书省只对事情提出几项意见,几条办法,再按照皇上意见拟诏,决定权在皇上; 四、明朝 (1)皇室与相权划分 明代把中书省和门下省都给取消了,中书省只留下“中书舍人”是个小官负责拟诏,尚书省的尚书令和左右仆射都不设了,没有了长官,改为六部分头负责叫做“六部尚书”,六部各不相属。 2、监察组织 弹劾纠察方面设置了“都察院”,另外还有“通政司”“大理院”,通政司负责奏章,是公文出纳的部门,大理院,一切刑法案件到最后判决不了有冤枉的都可以到大理院求平反。 “六部尚书”“都察院”“通政司”“大理院”合称为“九卿” 刑部尚书、 “都察院”“大理院”叫做“三法司”,朝廷一切重大司法案件都三法司会审。 内阁组织形式 没有了宰相全国大小的事情都集中到皇上手中,皇上也需要帮手有个秘书处成为“内阁”,秘书便是“内阁大学士”官阶一般五品职级并不高,内阁大学士就像皇上的顾问,皇上有什么不清楚可以随时问问他们,提提意见,权利还在皇上。内阁既是皇帝的秘书有些也是皇帝的老师,因此跟皇上也比较亲近。 3、地方政府 明代地方行政最低一级是县,县上面是府和州,再上面是省,明代为了中央更加集权,由中书省派驻地方的机关,后来演变成现在的省。省区负责行政的长官是“承宣布政使”,另外跟他并列的还有“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简称“三司”。由于省区大事情多,因此三司下面还设置很多分司,“分守道”“分巡道”。 总结一些明朝的政治特点: (1) 汉、唐、宋代中央政府的组织皇权和相权是划分开的,只是比重不同,但到了明朝废止宰相,明代是没有宰相的,这也是明代政治上一大改变; (2) 六部没有了统领,各不相属,协调起来会比较困难,经过这样的调整一切权利都归到皇帝手上。 (3) 取消宰相后,全国事情太多皇帝精力有限,再加上有些偷懒就把一些事情交给内阁进行处理,内阁权利逐渐大起来; (4) 地方政府实际上是四级,比宋朝又多了一级,管官的比较多,下面的州府县就会很累,办事效率非常低。 五 清朝 1、皇室与相权的划分 清朝延续了明朝制度废除了宰相,用内阁大学士掌管朝政,内阁又另设置“军机处”,所谓的“南书房”,最初皇帝为保持军事机密,很多事情不经过内阁,后来重要的政令都在军机处不再是内阁。 清朝最高命令称为“上谕”,分为两种,一种是明发上谕,都是比较不紧要的事情或需要其他关于都知道的,还有一种是“寄信上谕”,是清代特有的,直接由军机处寄给接受命令的人。 清代的六部仍沿袭明朝制度,但权力小了很多,六部尚书不能对下直接发命令,已经不能成为行政之首,尚书下属副官侍郎都直接对皇上,而且清朝有个满足尚书,还有个汉族尚书,侍郎也是一样,这样就是4个人单独想皇上汇报,谁也不知道别人说了什么事情权利都集中到皇上手中,这能好的了吗。 2、监察组织 清朝皇帝算是比较专制的,他们对全国各地地方长官一切活动非常了解,全国有私派了特务人员,对许多人的私生活都了如指掌。 清朝只有六部尚书、侍郎、翰林院,及总督、巡抚等可单独向皇上讲话,道以下州府县都不能上奏折。 3、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方面在明代布政使是地方最高长官,清代在布政使上面常设了总督和巡抚,总督和巡抚原来是非常设,现在变成地方正式长官。这样一来地方从县到州府,再到分司、布政使,在加上总督、巡抚这样就成了五级。 满洲军队称为“八旗兵”,为国家主力,全国各军事要地都派八旗兵驻防,各省总督、巡抚差不多原则上都只用满洲人,能做到封疆大吏的很少。 总结清朝制度一些特点: 1、由于清朝是由满族统治,对汉人一直有芥蒂,清朝采用是一种军事统治,军机处本是军事机构,现在最高政令出自军机处,说明清朝更加侧重军事统治。 2、皇帝采用“寄信上谕”信息传递方式,其他相关人都不知道,这样政治就变成了秘密,也体现了清朝皇帝的独裁统治。 3、六部尚书不能直接发令,且每部四人直接向皇上汇报,信息无法打通。 4、地方政府层级到了清朝发展到五级,机构更加臃肿,地方基层长官职权很大发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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