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的书面解释为: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昆明律师已经整理了以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适用于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 第一,第三方拒赔或无力赔偿; 第二,第三方故意拖延赔偿; 第三,定责后第三方拒签责任认定书; 第四,肇事逃逸。 我们用一个案例来解说一下,张某骑电动车因为玩手机分心而撞到了驾驶着汽车正常行驶的李某,造成李某的小汽车车身部分损坏。事故认定为张某全责,事故发生后,张某与李某就车辆赔偿金额意见不一,但张某由于没有购买保险,所以小汽车车主李某选择代位追偿的形式去报保险,事后只需要协助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对这次事故的责任方黄某实行追偿权利。 在行使代位追偿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第二,投保了车损险; 第三,事故责任明确,有第三责任方,且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 不过在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时,我们要注意的是,只要你从你的保险公司领到商业险赔款,就会被算出险次数。所以,来年的保费有可能会上涨,但不同地区的不同保险公司也有可能会有细节的变动。 怠于赔偿 与上文说到的代位追偿类似,还有一种是怠于赔偿,与代位追偿最大的不同之处,是代位追偿是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而怠于赔偿,是直接找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一般来说,在事故发生后,全责方有义务配合无责方后续修车、赔款等事宜。但在事故后15个工作日后,全责方依然不积极配合以及赔付无责方因事故造成的损失时,无责方可以与对方保险公司沟通其保险人怠于赔偿。 怠于赔偿的事故首先不涉及人员伤亡,其次是损失金额较小,满足这两个要求,就可以直接找到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如果是损失金额较小,走怠于赔偿比较合理,且不会被计算出现次数。如果损失金额较大时,还是建议代位追偿。 在与对方保险公司沟通需要走怠于赔偿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一、交警出具的责任判定书; 二、全责方为被保险人的证明材料; 三、自己要出示维修发票,且数额不算太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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