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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贷业务人行武汉分行征信事项提醒

 晚风是如此温柔 2022-03-10

🎯🎯🎯现将人行武汉分行征信事项提醒,转全行知晓执行,有效规避投诉[抱拳][抱拳]

👇👇原文如下:近期我处发现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办理时,对于信用报告的理解和使用存在几项典型的误读、误用问题,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不得以准贷记卡还款状态中存在“1”或“2”为由拒绝业务申请。

个人信用报告的报告说明部分明确“本报告将透支60天以上的准贷记卡账户汇总至信息概要'逾期(透支)信息汇总’”“准贷记卡账户1代表透支1-30天,2代表透支31-60天”,因此准贷记卡还款状态出现 “1”或 “2”并不是逾期,各机构不应将其视为不良,并以此为由拒绝信息主体的信贷申请。

二、不得以贷款还款状态中存在“*”为由拒绝业务申请。

个人信用报告的说明中明确“*标识当月没有还款历史,还款周期大于月的数据用此符号标识;还款频率为不定期,当月没有发生还款行为的用*标识;开户当月不需要还款的也用此符号标识”,即“*”表示当月无需还款,而不是应还未还。各机构不应将此视为不良,并以此为由拒绝信息主体的信贷申请。

三、不得以信用报告中婚姻状况与信息主体当前实际情况不一致为由拒绝贷款审批。

信用报告中婚姻状况由各接入机构根据信息主体填报的信息进行报送,若信息主体长期未办理信贷业务或办理业务时填报的信息有误会导致信用报告中婚姻状况与当前信息主体的实际情况不一致,对于此类情况,信贷审批机构应根据信息主体结婚证、离婚证等证明材料确认信息主体当前婚姻状况,不应要求信息主体必须先更正信用报告中的婚姻状况后再办理信贷业务。

除婚姻状况外,还有其他如工作单位、配偶、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各机构均应根据信息主体本人提供的材料确认其当前实际情况,并在报送新的信贷业务时将信息主体最新的基本信息一并报送。

请各接入机构加大对客户经理及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依法合规正确合理解读应用信用报告,避免误读误用或机械化应用;涉及制度有相应要求的,应及时更新制度文件;涉及自动化决策系统的应推动决策系统升级改造。自本提醒发布之日起,再有因上述问题引发征信投诉纠纷,反映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的,我们将查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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