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配套练习题

 刘刘4615 2022-03-14
原创 十画生 一策一练 2022-03-07 09:00

学一个政策: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练一组习题:

一、单选题

1.以下不符合2022年“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范围的是:

A.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B.所有小型微利企业

C.所有个体工商户

D.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解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答案】D。

2.G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底前,G公司未按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8月,G公司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G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于2022年4月和7月征期申报当年1-3月和4-6月的“六税两费”时,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了减免优惠。G公司8月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以下对“六税两费”纳税申报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A.只更正1-3月的“六税两费”

B.只更正4-6月的“六税两费”

C.应当更正1-3月和4-6月的“六税两费”

D.1-3月和4-6月的“六税两费”都不必更正

【解析】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G公司应当于2022年5月底前办理首次汇算清缴,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G公司7月征期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应当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逾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G公司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因此,G公司7月征期申报的4-6月的“六税两费”不能享受减免优惠,应当进行更正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G公司在规定的首次汇算清缴期截止时间前于4月征期申报2022年1-3月的“六税两费”不必进行更正。

【答案】B。

3.H公司于2020年7月成立,于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H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H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缴纳了1-3月的“六税两费”,7月征期申报缴纳了4-6月的“六税两费”。2022年8月,H公司根据税务机关有关执法决定文书,对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进行了更正,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H公司8月更正汇算清缴申报后,以下对“六税两费”纳税申报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A.只更正1-3月的“六税两费”

B.只更正4-6月的“六税两费”

C.应当更正1-3月和4-6月的“六税两费”

D.1-3月和4-6月的“六税两费”都不必更正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H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税款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应当依据2020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H公司于2022年8月更正了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最新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H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六税两费”时不能够享受减免优惠,应当进行更正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

【答案】C。

二、多选题

     1.B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B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4月,B公司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以下关于B公司是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说法,正确的有:

A.B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3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B.B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3月的“六税两费”时,不可以享受减免优

C.B公司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6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D. B公司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6月的“六税两费”时,不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E. B公司于2022年8月征期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答案】BDE。

    2.B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B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4月,B公司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是小型微利企业。以下关于B公司是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说法,正确的有:

A.B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3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B.B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3月的“六税两费”时,不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C.B公司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6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D. B公司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6月的“六税两费”时,不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E. B公司于2022年8月征期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六税两费”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答案】AC。

3.D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4月20日按规定期限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D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

A.D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依照规定按次申报耕地占用税,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B.D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依照规定按次申报耕地占用税,不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C.D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E公司根据本省有关规定办理2022年1-5月房产税申报,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D.D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E公司根据本省有关规定办理2022年6-12月房产税申报,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E.D公司在申报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因此,D公司按规定申报2022年全年的房产税,包括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当月及之前(即1-5月)的房产税和汇算清缴后(即6-12月)的房产税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D公司2023年5月8日办理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其在申报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答案】BE。

三、判断题

1.C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C公司于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时,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减免优惠,4月20日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后,C公司需要对2022年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进行更正。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答案】错误。

2.I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2年2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2月末,I公司从业人数为200人,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I公司于2022年3月征期申报2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二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I公司在2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因此于3月征期申报2月的“六税两费”时,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免优惠。但是,由于I公司3月申报期上月末的从业人数小于300人,并且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符合《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优惠的标准,因此,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优惠。

【答案】正确。

3.J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业务发展较快,于2022年7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J个体工商户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不得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二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4-6月仍可享受减免优惠。更正:因是个体,无论是否变更均享受政策。

【答案】错误。

4.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四条,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答案】正确。

5.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六条,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答案】错误。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