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社会保险的纠纷来说,劳动者的请求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其二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当劳动者提出上述两项仲裁请求时,管辖的仲裁机构应当根据具体请求分别确定。 一、补缴社会保险。因为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当是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注册地所在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因此,如果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应涉及到管辖劳动保障部门的唯一性,因此无论该用人单位有无实际经营地,也无论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与注册地是否一致,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纠纷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机构负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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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仲才1 > 《赵红梅劳动争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