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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书续文脉,契约传千秋丨影响龙湖近三百年的碑记

 深居潮人 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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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书续文脉,契约传千秋。

今天的潮州龙湖古寨,有一通距今四百年的明天启二年(1622)古碑嵌于龙湖书院三山门左侧。

论辞采,它远逊矗立于北寨外闻名岭东的《塘湖刘公御倭保障碑记》。论名气,它亦不及侗初师祠内周硕勋撰的《府宪撰给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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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寨门、古碑刻、古书院

@筱宁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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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江之畔的千年龙湖

@陈鑫摄

近十载来,当研究学者们仔细品读它的碑额《龙湖合乡首举复洲控词记》时,总会不禁发问,这块记录官司的控词碑刻与院内的朗朗书声有何联系。

而在四百年前的天启年间,正是龙湖十五姓先达的首次“合乡复洲”义举,将收复后的洲渚捐予书院作为学田,使这块《控词记》足矣堪称为龙湖文化史和书院史发展上的里程

此后至逊清近三百年,《控词记》更以其契约的影响力,塑造着“隆津十五姓生徒肄业之所”的龙湖书院,发挥着超越碑刻功能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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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书院,初称龙韩社书院,始建于明代,因潮州府海阳县隆津都韩文公祠“龙韩社”而得名,是潮州历史上重要的乡都级书院,在晚清曾与道属韩山书院、府属金山书院齐名,也是潮州历史最悠久、持续时间最长、声名最为显赫的私营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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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雍正《广东通志》中海阳县与道属韩山书院同列的龙韩社书院

海阳龙湖书院的建制,以明代龙湖地方绅权的扩张和“士绅社会”的形成为历史大背景。在龙湖书院的历史文献中,明天启《龙湖合乡首举复洲控词记》,辞藻不甚华丽,也非名家之作,却影响最为深远。

它不仅记载了龙湖十五姓耆民里排收复洲渚的事迹,是明代乡村社会绅权扩张的见证,还蕴含着书院经营、学田来源、相关人物的线索,亦是书院发展不可磨灭的重要史料。下文谨以《龙湖合乡首举复洲控词记》为研究中心,对明季龙湖地方社会绅权扩张的情形、龙湖书院的经营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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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合乡首举复洲控词记》(下简称:《控词记》)碑额为楷体,现嵌于龙湖书院三山门左侧院墙,全碑保存良好。碑文计18列,除记录洲渚争端控词外,还包括24位,共15姓与事的耆民、里排。现依拓片校录如下:

《龙湖合乡首举复洲控词记》

潮州府海阳县隆津都合乡耆民里排陈正、夏时兴、张祥、许万钟、黄绍先、谢宗盛等,呈为势占义冢牛埔,穷骨无/归,农民无靠。叩天查碑究复事。稔得龙湖溪心一洲世为埋葬之地、畜物之所,一都百里生灵生寄死归之物也。/前被薛宦侵占,延嘉靖贰拾陆年合都二学生员黄万金、张元勋等哀鸣控复。府县深思虑远,复勒碑垂记以绝后/来睥睨。不期郑豪仗父祖炎势余威,藐视刊勒,影木射占,竟将冢埔旧茔荒圹水堀草场一并犁灭、席卷、归统,禁/等秦苛。挂扫者,以虚粧指盗。养牧者,以蹂损酷赔。贫难死无葬所,冤魂飞泣。农夫牧无刍地,稼穑悲栖。欺官吮民,莫/计籽粒千万矣。今幸仁台轸黎民,阻饥痛,幽魂离散,伏叩委官勘丈,勒复义冢牛埔,充正王土王民,毋使强食弱/肉。庶枯骨逢春,生灵再造。为此佥呈/

青天爷爷台前作主,恳恩查碑文追究,复普济广度施行。/

一生员郑应鲤,/天启年拾月初七日,将贰契共洲一总退还。本县侯领原价,其粮照黄册内听县收同别户。/

本县李大爷金批:天启三年贰月二十叁日,本县蒙/道、府批允,将此项洲贰契转卖与龙湖村乡民,其价发还郑氏,领状在案,原契印照付乡民收执。/

义家牛埔俱坐五显庙前,上北西邻刘洲,上东北俱大溪,中西李洲,下东南邻刘湾。/

天启年九月廿九日,隆津都合乡耆民里排陈兴宗、林时春、夏时兴  李一宗、谢宗盛、张宗业、许士兴、黄绍先、陈正、吴茂桂、许承祚 、成必达、徐俊琳、许宗礼、李德、许关祜、许盛、萧元清、陈天护、刘东明、李英□、蔡□□、陈宗胤、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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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碑记拓片 @冯宗源拓

及复原图 @观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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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地处韩江下游,古为隆津都,“东枕大河,西接原野”(《塘湖刘公御倭保障碑记》)沿江多洲渚,其中规模最大、产权争端最频的江心洲要数《控词记》碑额所提的“洲”——龙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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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雍正《海阳县志·隆津都图》中标注有:韩公祠、龙韩洲

龙韩洲,前称“鹦鹉洲”、“义冢牛埔”,明代该洲幅员数百亩,“坐五显庙前,上北西邻刘洲,上东北俱大溪,中西李洲,下东南邻刘湾”,初为隆津都漏泽园和供百姓放牧的牛埔。《控词记》就记载了明代龙韩洲的两次洲田争端:

(一) 嘉靖府县两学生员复洲事件

据《控词记》碑文记载,明嘉靖年间,“义冢牛埔”曾被郡中“薛宦”夺占,嘉靖二十六年(1547)由隆津都府学、县学生员黄万金、张元勋等控复。(按黄万金,乾隆府志作嘉靖海阳岁贡,泉州训导)

“宦,仕也”,“薛宦”指代的是薛姓的官绅。嘉靖初,潮州薛氏科甲极盛,家势方炽,而隆津的绅权力量尚处于仕族构建的沉淀中。对于当时牵涉入争端、意图控复洲渚的隆津都士绅而言,以个体力量难以对庞大的仕宦家族和本地的府县官员产生影响。尤其是处于士绅阶层末位、权力集团之外的生员,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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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陆文衡《啬庵随笔》记载了晚明生员的百态

生员的权力和力量,“主要来源于集体团结和集体行动”(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生员因社会公共事件自发形成的集体行动,往往会引发社会舆论强势,“集众昌言,为孚号扬庭之举,上台亦往往采纳其言” (明·陆文衡《啬庵随笔》卷三)在府县官员看来是棘手而麻烦的。明末顾炎武《生员论》就提到:“今天下之出入公门以挠官府之政者,生员也……官府一拂其意,则群起而哄者,生员也”(明·顾炎武《亭林诗文集·文集》卷一)顾炎武展现的是绅权力量对于地方治理和社会秩序维护消极的一面,但值得肯定的是,嘉靖二十六年(1547)隆津都“合都二学生员”的联合上诉,最终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不仅洲渚得以“控复”,而且“府县深思虑远,复勒碑垂记以绝”(《控词记》)是碑名《义冢帖文》,成为往后义冢牛埔归属权的重要凭证。该碑现弃置于龙湖寨夏厝巷,碑文已被尘土所染,难以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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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夜·中平巷 @筱宁玥摄

在中平巷口的《义冢帖文》,这块400多年前的石碑,

正在人们的视线中逐渐湮灭

嘉靖洲渚争端,是明中叶隆津士绅阶层干预地方公共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争夺传统乡村社会地方治权的缩影,与之力量此消彼长的是,外都仕宦家族则从此在地方治权的角力中渐渐失势。

(二) 天启“义冢牛埔”争端

明万历末年,生员郑应鲤获得了义冢牛埔洲契,占据洲渚,“仗父祖炎势余威”,无视嘉靖年间地方官府所立的《义冢帖文》,将洲渚上的百姓先祖的坟冢、牲畜放牧的草场一并犁灭。对于上洲扫墓的百姓,“以虚粧指盗”,放牧的则“以蹂损酷赔”,这种种犁庭扫闾式的行径被时人在《控词记》中称为“秦苛”

明天启二年(1622)隆津都合都夏、陈、许、李、谢、林、刘、黄、萧、张、吴、成、徐、蔡、翁十五姓士民第一次联合起来“合乡首举复洲”,集体向海阳知县李宾(即《控词记》碑刻中的“本县李大爷”)递交控状,申请通过司法途径赎回洲契。获呈控状后,知县李宾随即派员勘丈,并向府、道两级上报,“蒙道、府批允”(时道台为周维京,知府为樊王家)后,着令将洲契转卖给隆津都士民,并重新撰碑文记录,遂有《龙湖合乡首举复洲控词记》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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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湖寨许氏宗祠素有十七盏仕宦灯笼的传说(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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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邸的仕宦灯笼(网图)

这些古隆津都科举社会的产物和骄傲在沧海桑田中依然遗存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士民均为隆津的“耆民、里排”。明代“里设老人,选年高为众所服者,导民善,平乡里争讼”。又以“赋役”置里甲制,“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负责催征租税,任期十年一周,称为“排年”,里长又因而被称为“里排”。(《明史》卷七十七)

可以说“耆民”是乡村领袖,“里排”是官府在乡村的征税负责人。“耆民”、“里排”的选拔,素与宗族力量密不可分,“虽然宗族成员常常包括绅士和平民,但宗族是由绅士领导的”(萧公权《中国乡村》)清代龙湖书院山长黄钊,有诗句如此描写隆津都与事的十五姓望族:“相传十五姓,先达多士夫”(清·黄钊《读白华草堂诗初集》卷八)由此可见,这些耆民里长实际上代表的是十五个绅权力量集中的世族,这其中,就不乏以布政使刘子兴为代表的龙湖刘氏、太仆成子学为代表的龙湖三英成氏、光禄寺卿夏懋学为代表的龙湖夏氏、户部郎中李思悦为代表的鹳巢李氏等家族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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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湖寨进士刘子兴“方伯第”

@筱宁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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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康熙《潮州府志·祠祀》府乡贤祠配祀的龙湖先贤,

大都为明嘉靖及以后人物

天启“义冢牛埔”争端,相较于明嘉靖初年,府学、县学生员迫于力量弱小的集体行动,更像是历经近百年积累后的隆津主体士绅家族一次联合示威。

频仍的洲渚争端,见证了隆津绅权与外部力量在地方治理中的博弈。隆津的士绅阶层最终在明代龙湖得天独厚的养士条件和士绅家族的构建中逐渐成熟,并在传统社会底层的权力真空中扩张绅权,挤占外部力量在本土的政治空间,形成以士绅阶层治理为主的“士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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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书院,除省会书院能获得皇帝赐帑赡给外,州府县书院“或绅士捐资倡立,或地方官拨公款经理”。(陈谷嘉、邓洪波《中国书院史资料》)至于乡村教育,则更难接收到帝国政府投入的少量教育资金,“不得不依靠乡绅的经济支持”(萧公权《中国乡村》)龙湖书院也然。随着绅权在隆津都的扩张,书院教育也蔚然兴起。

据撰于清末的龙湖《韩山名贤世家许氏宗谱》记载:“我公祖助买韩州排名许士兴也,勒于韩祠内石碑之中。名贤公派之裔孙有秀才、监生、贡生者,逢科期年各赴文祠支省费银二两。有中举者,每逢会试期各赴书院支京费银二十两。入学者,各赴书院支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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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湖寨韩山许氏家庙遗址

龙湖许氏韩山派系为“潮州七贤”许申、驸马许钰后裔,先祖于南宋末年迁居龙湖,因明末公祖许士兴参与助买洲田的义行,名列“韩祠内石碑”(即《控祠记》)。此后,该世系后代参加科举考试均可凭祠内碑记的公祖排名,至韩祠领取到相应的“科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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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山名贤世家许氏宗谱》谱影与碑刻上的排名

“韩祠”,即明代隆津都以韩文公祠为核心的“龙韩社书院”(清代更名“龙湖书院”)。明代社会“纯为农业经济,故教育经费,不能不靠田产为重要之来源”(刘伯骥《广东书院制度》)清雍正《海阳县志·龙韩社书院》就记载,明时龙湖书院“有洲六百三十七亩……诸生乡试每名支银二两以为卷资”。

书院发放的“卷资”之所以能与《控词记》背后的排名相联系,显而易见,源于十五姓士民在复洲后选择了将洲渚捐予书院。而清雍正《海阳县志·隆津都图》标注之“龙韩洲”,不称“鹦鹉洲”或“义冢牛埔”,更是洲田捐给龙韩社充为学田后易名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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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仇英《清明上河图》中的学堂

因之,史书所谓龙湖书院“为隆津十五姓生徒肄业之所”,即由天启复洲后十五姓耆民里长捐献洲渚为学田而始。清代黄钊《留别龙湖书院生徒五首》云:

海阳三十里,有乡曰龙湖。

相传十五姓,先达多士夫。

乡中建社学,讲贯环生徒。

距今百余年,弦诵能不渝。

正如黄钊诗文所述,龙湖“相传十五姓,先达多士夫”是“乡中建社学,讲贯环生徒”的必要条件,地方经济的支撑、士绅力量的维持始终是书院经营不可或缺的因素。相较之下,同样处于隆津都的隆津书院,虽然清初曾短暂以“饶膏火,兼有科举费”而闻名,但由于绅权力量、经济基础等种种原因,至晚清已经荒废,只存残垣旧址。(清光绪《海阳县志》卷二十六、卷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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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黄钊《读白华草堂诗初集》书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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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按,上世纪八十年代《龙湖志》记载,龙韩社书院创建于明嘉靖年间,然无古代方志、族谱相佐,恐不足采信。以今之史料文本,龙湖书院之历史则可溯至距今四百年前的明天启二年(1622)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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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院入学凭证:效力近三百年的契约

《龙湖合乡首举复洲控词记》,作为明末以来龙韩社书院十五姓生徒的入学凭证,以其契约意义极大降低了隆津仕族接受基础教育的成本。从明天启二年(1622)至二十世纪初传统书院历史终结,近三百年来,龙湖书院以其会文、研习、藏书等功能,始终扮演着一方“文化摇篮”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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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嘉庆《大埔县志·杨演时传》侧面载录了书院的熏陶功能

《控词记》作为一份受地方士民默认的“契约”,维持了近三百年效力,她能够跨越朝代和纷争,由历代社会精英不断传承和维护,实质上已经形成了一种“社会公法”和“契约精神”。由于“绅士一般都是科举制度的热心维护者”,因此“对官学校舍的维修总是积极从事的”(张仲礼《中国绅士》)这其中既有士绅寄希望于通过书院的文化熏陶功能以巩固自身阶层在地方的治权的“私心”,如清初龙湖士绅黄衍参就认为书院“为乡闾造就人才之区”,一生不遗余力擘画书院发展,(《龙湖黄氏族谱》)也有“礼治秩序”和传统文化在乡村社会的塑造和影响。

(二)膏火来源:持续而稳定的养士通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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