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文件 根据《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公告2021年第12号):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四、本公告第一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第二份文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其中年利润 100万元的部分交税 100*12.5%*20%=2.5万元,相当于所得税率 2.5%; 年利润(100万元-300万元)的部分交税 200*25%*20%=200*5%=10万元,相当于所得税率 5%。 因此,小微企业年利润 300万元要交税 1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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