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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二审民事案件,尽量让一审法院把答辩状、代理词随案移送

 胡杨5689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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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2年1月1日起,《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四就生效执行了,该修正案第十四条规定:将第一百六十九条改为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也就是说,以后有很多二审民事案件,可能就不再开庭审理了,这也就是说以前的“书面审理、径行判决”制度又恢复了、又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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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理、径行判决”虽然可以节约时间,提高审判效率,但对律师业务而言却是巨大的挑战。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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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能阅不了卷。

一审呈送案卷是不公开的,你不知道什么时间呈送到了中级法院,因此你无法事先阅卷,这对二审才接受委托的律师是致命的。

2.你可能无机会向法官陈述意见。

因为是书面审理,径行判决,你可能根本就见不了承办案件的法官,因此你无法向法官陈述你的意见。

3.你可能无法参与庭审,进行辩论。

因为是不开庭审理,你可能连庭审都参加不了,连发表辩论意见的机会也没有。

你没有参加庭审,没有发表辩论意见,当事人能接受吗?能没有意见吗?能不投诉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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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出现上面的这些问题,接受委托后,作为上诉人的代理人你最好制作一个代理词,作为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你最好制作一个答辩状,让一审法院随案移送,这样二审法院的法官看到后就会与你联系,听取你的意见,让你发表辩论观点。

有同行可能会说,二审法院不可能不通知代理律师的,你多虑了!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这是真的,我们经历的太多了,民诉法(试行)阶段二审法院就是那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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