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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连载427:人间立法要遵循“损有余而补不足”的自然法则

 Frank_Chia 202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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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老子从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观察中,告知人类:一切事物在其相互对立的矛盾中都具有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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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人之道与天之道在具体做法上往往是相反的。

本段仅用寥寥几句话,就为进入《道德经》第八十章的大道行世、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埋下了伏笔。本段这五句话层层推进如下:

第一句话“天之道,其犹张弓欤”,这是天之道对天下治理的比喻,是伟大与现实的结合;

第二句、第三句话“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馀者损之,不足者补之”,这是社会遵循天之道规律所进行的道德与法规方面的灵活地自我修正与补损;

第四句话“天之道,损有馀而补不足”,这是指天之道的规律可以把人类带入“损有余而补不足”的百姓安居乐业的理想社会中;

第五句话“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则表明人之道与天之道在具体做法上往往是相反的,是违逆自然天道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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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立法的主旨要遵循“损有余而补不足”的自然法则。

老子在本章的论述,字字在指引方向,句句在引导世界和平、人民幸福,这是世界文明进化史上的第一篇有关论述。

这是写君主制定法律的主旨要遵循“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道自然法则,如此出台的管理法规,则是政策政之、不争争之、不平平之、不征征之的理想社会所需。

但如果人世间要建立“损不足以奉有馀”的人道规则,则贫者越贫、富者越富,最终导致贫富差距越拉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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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国富与民弓虽,是相互伴生的共同体。

天下富强和谐了,反过来必将滋润百姓内心的文明修养。百姓的和谐文明度增强了,反过来又将支撑着国家的伟大。

所以,老子从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观察中,告诉人类:一切事物,在其相互对立的矛盾中,都具有同一性。

这一点,老子在几千年前已洞若观火,所以他大力推崇“一心为公,忠心为民,整体和谐”的治理模式。这个模式,老子为此奋斗,圣人为此奋斗,千古以来的有识之士也都在为此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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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分享先到这里。

明天,我们将继续第77章《天道人道》第四层面《道德经-连载428:生命的存在,任何人都无法凭学问和财富来换取》(可直接点击浏览)的分享。

欢迎您持续跟随《道德经-连载》,我们明天再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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