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了解到常见的成本核算不规范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类型:
1. 本期购入的材料成本、发生的制造费用、委外加工费用等全部结转至成本,未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在产成品、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后再按照销售情况来结转成本。
2. 根据当月发出商品的综合毛利率和上月发出商品(开票/对账)销售收入计算本月应结转的销售成本。这种成本核算方法相较第1种方法来说要好一些,因为企业需要维护了成本的相关资料才能计算出毛利率(不过有些企业也是在第1种成本核算基础上计算出来的毛利率)。但是,这种核算方法的综合毛利率与销售收入属于不同的业务期间,且不同客户的销售毛利率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根据分属不同期间的综合毛利率和销售收入计算应结转的成本是不准确。
3. 制造费用归集不准确或者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划分不清楚。很多企业没有明确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核算标准或者核算标准不合理,导致制造费用归集不准确。
4. 企业制定并使用了材料成本、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分配标准,但是分配标准不合理,具体如下:
(1) 很多企业由于管理原因未能根据实际情况核算各个产品的材料消耗,转而将材料成本平均分配给各个产品,不符合受益原则;或者采用产品单位标准材料消耗量来核算材料成本,但是标准材料消耗量与实际情况差异甚大。
(2) 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按照直接材料的金额比例或者产品数量进行分摊,分摊标准不合理。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与直接材料的金额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只有各个产品耗用的工时以及生产各个产品的人员工资水平相当的情况下,直接人工按照数量来分配才会相对合理。
若企业在期末未区分产成品和在产品的核算方法,还会导致成本重复分摊,进而生产跨期的产品的单位成本高于生产不跨期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