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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教育法》,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写在《教育法》施行之际
2022-03-28 | 阅:  转:  |  分享 
  
认真贯彻《教育法》,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写在《教育法》施行之际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教育的基本法,就涉及教育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如教育的地位、教育的方针、教育的
基本原则、教育的基本制度、教育的投入和条件保障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我国全面实现依法治教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这是我国教育史
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体现了全党全社会重视支持教育的共同意志,实现了多年来渴望教育法的愿望。即将施行的《教育法》,总结了我国教育
体制改革的成果,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与先前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相比,具有以下新的特点:一是明确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教育的战略地位,优先发展教育的原则和增加教育投入及保障措
施。她使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与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二是对我国的教育方针,从新的视角和高度进行了
准确的表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既坚持和贯彻了毛泽东同志的教育思想,又符合新时期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需要,满足了教育界和社会各界多年来关于准确表述我国教育方针的
要求。三是从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教育制度的需要,在法律上规定了学校的自主权,落实了学校的法人地位。《教育法》规定学校
是法人,依法享有法定的权利,承担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利于尽快形成政府对学校进行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新机制。四是专章规
定了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应特别指出的是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人身权,财产权
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这在过去是从来没有的,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教育法中。把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及
其权益保护纳入了法制的轨道。五是具体规定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法律责任及处罚方式。这些规定,大大加强了《教育法》的可操作性,必将
有力地保证《教育法》的顺利实施。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法制。从9月1日起《教育法》就正式施行了,我们要认真学习,大
力宣传贯彻《教育法》,在全社会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有针对性解决教育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
完善《教育法》执法监督机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确保教育的优先发展,把我州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作者:陈代清
。1995年8月写于贵州省凯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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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岱青法治文...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