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杀”一词起源于西方宴会实况角色扮演“谋杀之谜”,是一种真人角色扮演游戏。全程以剧本为核心,由主持人(DM)引导,玩家通过多轮搜证、讨论、推理,破解凶手的作案动机和作案手法,最终票选出谁是真凶,并由主持人公布真相。剧本杀不仅仅是一个游戏,更是一个集知识属性、心理博弈属性、强社交属性于一体的娱乐项目。“剧本杀”游戏行业高速发展,正成为年轻人社交、娱乐的重要方式。2022年,预计我国“剧本杀”市场规模将达到239亿元。 然而,随着行业的蓬勃发展,不可避免的带来激烈的市场竞争,剧本内容问题、行业监管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随之凸显,今年刚刚落幕的两会上,两会代表重点针对剧本杀在版权、管理以及未成年保护角度提了很多建议,而版权问题尤为受到关注。例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孙宝林建议,从版权入手,引导“剧本杀”沉浸式文化体验业态健康发展。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出版集团副总编辑别必亮建议,适时出台“剧本杀”版权保护实施细则,探索“剧本杀”存证确权、监测维权的有效方式。因此,相关行业权威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应携手探讨该行业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为此,笔者特结合实务经验进行分析抛砖引玉。 目录 一、“剧本杀”剧本在著作权法上的定性 二、“剧本杀”行业侵害著作权的常见行为 三、“剧本杀”剧本的著作权归属 四、“剧本杀”行业著作权的保护路径 回看历史可以发现,盗版是文娱行业发展的最大绊脚石,打击盗版是著作权制度的应有之义。“剧本杀”作为一个版权密集型新兴文娱产业,其对版权保护的依赖性很强,非常需要版权制度来保驾护航。 一、“剧本杀”剧本在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类型 如何确定主张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类型,即确定权利基础,是审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首要问题。 1. “剧本杀”的剧本定性 一件作品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关键在于是否满足著作权法规定的条件。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1],包括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可见,独创性是作品受保护的实质条件。即作品是独立构思而成的,不是或者基本不是对现有作品的复制、抄袭、剽窃或模仿[2]。 剧本是“剧本杀”游戏的核心,其内容更为丰富,一般包括完整的故事背景、人物介绍、玩法说明、角色单人故事、证据内容等等,并描述故事人物形象特征、内心活动、对话、场景、气氛和展现故事情节的叙述性文本,类似影视剧本或者短评小说。如剧本杀的剧本中具有独创性的遣词造句、修辞手法、细节描述、情节设计等阐述创作者思想的具体表达等满足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独创性最低限度的要求且不是对现有作品的复制、抄袭、剽窃或模仿,则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文字作品[3],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 “剧本杀”游戏中的其他作品或权利 除前述剧本属于文字作品,“剧本杀”游戏或者其剧本中还可能会涉及其他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权利,如剧本中独创的配套插画图、场景地图、人物画像、搜证的卡片等可能构成美术作品,门店如将相关美术作品作为门店的墙纸、屏风等装饰品,可能构成侵犯美术作品的著作权;DM(主持人)和引领玩家进行游戏的NPC角色,对其在游戏过程中的表演行为享有表演者的权利;提供“剧本杀”经营活动的点播行为,则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范围。 [1]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第5版)》,法律出版社,2014-02,第48页。 [2] 同上 [3]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剧本杀”行业侵害著作权的常见行为 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使用著作权作品或以其他人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的行为[1]。 “剧本杀”作为文字作品,容易遭遇盗版,加之侵权技术门槛低,盗版形式和渠道简单,导致该行业盗版猖獗。12426版权监测中心数据显示,《舍离》《千秋赋》《大山》等60余部“剧本杀”剧本,在淘宝、拼多多、闲鱼七家主流电商平台累计监测到疑似盗版售卖链接5418条,其中TOP10剧本共监测到疑似盗版售卖链接2442条,占比高达45.1%,盗版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剧本杀”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2]。 “剧本杀”行业基本上形成了两种商业模式,一种是线下“剧本杀”门店;一种是线上“剧本杀”APP和“剧本杀”小程序。线下“剧本杀”整体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是作者,作者负责剧本创作;第二是发行,负责剧本的印刷、美工、包装并通过自己的渠道把作者本子卖出去;第三是线下“剧本杀”游戏的经营者,即剧本的购买者、使用者;第四是玩家,玩家在店家付钱进行 “剧本杀”游戏体验。与“剧本杀”行业的商业模式相吻合的,“剧本杀”行业的著作权侵权主要分三种类型。 [1]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第5版)》,法律出版社,2014-02,第129页。 [2] 朱丽娜:《市场规模超百亿,“剧本杀”版权保护法律边界在哪儿》,载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公众号。
三、“剧本杀”剧本的著作权归属
四、“剧本杀”行业著作权的保护路径 中国著作权保护制度向权利人提供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侵犯著作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对应的,著作权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行政投诉、刑事诉讼三个途径进行维权,情况紧急的,还可以申请诉前行为保全。
结语 目前来看,由于行业尚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盗版较为常见、版权交易成本较高等问题。当正版化成本远高于侵权成本时,做市场理性人的企业就不会有动力积极解决侵权纠纷。要想保护“剧本杀”这个新生产业进入良性发展,需要行业内每个从业者个人、头部发行商、经营者等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共同努力建立起有效的自律机制;也需要版权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剧本杀”行业的版权监管;更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制定科学的政策、立法部门完善健全的法律规范。同时,也离不开相关行业权威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探讨该行业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对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的事前预防的意义远大于事后法律纠纷的化解,本文基于参与的实务工作及对“剧本杀”行业研究的初步成果,希望对“剧本杀”行业的相关从业者有所裨益。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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