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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的三个提法

 时宝官 2022-03-29

公平正义的三个提法

早上在读杜万华大法官的《民事商事审判实务演讲录》。里面不只一次的提到三个“公平正义”的说法,即:个体公平正义、群体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平正义。

虽然显而易见,但细品又有一种醍醐灌顶之感。书中强调的是三个公平正义通常是统一的,但发生冲突时,社会公平正义优先。而律师在代理案件时,或者说我在代理案件时,关注的是个体公平正义,也就是我的委托人的利益。

所以,我是喜欢“个案正义”这种提法的。实际上我感觉,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者也很少提及公平正义,只是强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个案如何处理更符合常情常理。

在我看来:

1.司法工作是务实的工作,需要法律人实实在在地作出判决,力争解决纠纷;而社会公平正义却是一个虚的概念。

2.“虚的概念”,最可怕的地方,就是因人而异。你有你的理解,我有我的理解,最终导致你我互不理解。比这更可怕的事情是,你在这个案件中是这样理解的,在那个案件中却可能有另一番见解,这让我如何理解?

3.如果我是不那么懂法的当事人,在我无法理解的时候,大概率而言,我不会说是因为我笨,而是会指责裁判者权威的丧失,这显然不利益司法权威。

4.所以,实实在在的裁判者,埋头审案子,对照的就是法条和证据。因为他们清楚,他们不是神、他们没那么自信、他们知道自己的认知可能不完全等同于社会公平正义,所以他们坚持依法裁判。这是他们能够掌控的。遇到这样的裁判者,律师是幸运的,因为我们有一个共同沟通的基石,就是法律。

5.我很害怕的是,我谈法律、谈证据,人家不回应,最后裁判结果就公平正义那几个字,完全不提及法律、不驳斥证据。

6.法律不应该和满足并用。很多文章说,法律要满足公民什么诉求,这我是不认同的。法律向来不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它专注于事前保护、事后救济。让别人满足这件事情太难了!

7.我喜欢本书的一个司法观点:司法最根本的目的是彰显规则、维护秩序。规则意识,是法治的核心;保护、彰显规则,是司法能做且该做的事情。我们基于规则办事就好,基于规则的行为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的社会就该很发达了吧。

于哲律师

202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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