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人证言的质证攻略 对于证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质证: 1证人的实际年龄以及生理上、精神上是否有缺陷; 2该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以及记忆力和表达力如何; 3证人与案件事实的关系,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4该证言的内容与其他证据证实的内容是否一致; 5证人当庭的证言与其以前所作的证言是否有矛盾。 二、被害人陈述的质证 1根据被害人与被告人有利害关系及被害人平时的思想品质,提出被害人虚构案件事实或夸大被侵害的结果,其陈述不具有客观性。 2提出被害人陈述的来源不是直接感知的,而是间接听到的,对陈述的客观性提出质疑。 3指出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具有矛盾性。 ①指出被害人在同一份询问笔录中前后陈述矛盾的内容; ②对比被害人前后所作的询问笔录相互矛盾的内容; ③通过被害人陈述和其他证据进行对比,指出被害人陈述与案件其他证据相互矛盾之处,指出被害人陈述不能与其他证据相印证; ④对年幼的被害人,指出陈述的内容与其年龄、语言表达能力不相符。 三、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的质证 1侦查人员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从被告人及其同案犯处获取的供述; 2讯问未成年人时,在没有妨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不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到场,讯问聋哑被告人或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被告人时没有翻译人员参加; 3讯问笔录没有侦查人员签名或只有一名侦查人员签名,讯问笔录修改或更正处没有被告人签字或按手印; 4首次讯问笔录没有告知被讯问人相关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原文载《攻防之道——刑事诉讼控辩攻略与技巧》,陈亮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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