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济南传染病医院)主任医师 汪明明 慢性乙肝的根本治疗措施是抗病毒。核苷类抗病毒药口服方便,临床应用普遍,治疗效果良好。但有些患者认识不到抗病毒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而擅自停药,结果导致肝病发作、病情加重。下面仅举一例,以告诫慢性乙肝患者,口服核苷类药物抗病毒,无论何种原因都不可擅自停药。 临床案例 患者庄某,男,45岁,30年前确诊为慢性乙肝,HBeAg阳性(俗称“大三阳”)。5年前开始接受富马酸替诺福韦抗病毒治疗,肝功一直稳定正常,乙肝病毒(HBV DNA)定量低于检测下限。 4个月前到医院复查,肝功仍正常,e抗原水平较上一次检查又有明显下降,只是血磷略偏低。老庄认为,抗病毒治疗已有5年,自己情况良好,再吃药似乎是一种浪费,加之了解到富马酸替诺福韦会影响钙磷代谢,损伤骨骼,自己的血磷已经偏低,便停用了替诺福韦。 在停药后的3个月内,老庄的感觉一切如常,正常起居饮食,工作不受影响。老庄为自己的选择自鸣得意,觉得自己停药的选择是正确的。 但好景不长,就在1个月前的一天,老庄开始发病了。 起初,老庄只是感觉全身疲乏,毫无食欲,他觉得可能是上班累了,晚上好好睡一觉就会好。可是第二天一早起床,老庄疲乏感并未缓解,反有加重,还出现了恶心、腹胀的感觉,尿的颜色明显变黄,照镜子一看白眼珠子也变黄了。 老庄在媳妇的敦促和陪同下来到医院抽血检查,肝功显著异常,不光转氨酶升高和胆红素升高,HBV DNA也大幅反弹。医生考虑是老庄擅自停用抗病毒药导致的慢性肝炎急性发作,建议住院治疗。老庄住院后在医生的指导下重新选用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抗病毒并保肝利胆治疗,住院30天肝功基本恢复正常,HBV DNA也恢复到低于检测下限。老庄出院时,不无感慨地说:“我再也不敢乱停药了。” 分析和总结 案例中的老庄是一位有30多年病史的慢性乙肝患者,在服用富马酸替诺福韦时原本已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但因其错误的认识擅自停药,结果导致肝病复发,幸得及时治疗,避免了病情的进一步加重,个中教训是值得汲取的。 1► 擅自停药导致肝病复发的原因 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和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均属核苷(酸)类药物,是我国指南推荐的抗乙肝病毒药,临床应用普遍。这些药物能强有力地抑制乙肝病毒的复制,稳定肝功,控制病情发展,延缓或阻止肝硬化进展,降低肝癌的发生率,提高个人生活质量。 但所有核苷(酸)类药物均不能彻底消灭乙肝病毒,对肝细胞核内HBV cccDNA(乙肝病毒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无抑制作用,所以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停药,乙肝病毒会“死灰复燃”,重新大量复制,并介导人体的免疫反应,导致乙肝复发,重者可危及生命。患者多在停药2~3个月后出现临床表现。 患者应认识到,在服药期间肝功正常、HBV DNA检测不到,正是药物所发挥的作用,切不可错误地认为“继续服药是一种浪费”。 2► 不能因担心不良反应而擅自停药 长期服用核苷类药物可能会出现一些不良反应,但绝大多数表现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 在药物上市之初,曾担心长期服用恩替卡韦可能会增加肿瘤的发生,但经过一项长达10年、涉及全球24个国家12 522例患者的观察研究,已经彻底排除了这种担忧。恩替卡韦的主要缺点是有一定的致畸作用,备孕女性和孕妇不可用。 富马酸替诺福韦的主要不良反应是长期应用可能对肾脏和骨骼代谢产生不利影响,故不推荐用于有肾功能不全或潜在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以及有钙磷代谢障碍的患者。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是继富马酸替诺福韦之后的新产品,其不影响肾功能和骨骼代谢,但因上市时间较短,有无其他潜在的不良反应尚待临床进一步观察。 核苷类药物的不良反应是客观存在的,患者不能因为担心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而擅自停药,即使出现了明显的不良反应,也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更换抗病毒药,擅自停药是乙肝抗病毒治疗之大忌。 3► 核苷类药物要按标准停药 那么,核苷类药物什么时候可以停药?这是患者所关心的。 我国2019年版的《慢性乙肝防治指南》的推荐建议是:HBeAg阳性患者(俗称大三阳),当HBV DNA低于检测下限、HBeAg血清学转换后(即,大三阳变成小三阳)再巩固治疗至少3年可考虑停药;HBeAg阴性患者(俗称小三阳),建议HBsAg消失且HBV DNA检测不到后,可考虑停药。但无论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患者,要达到上述停药标准,其治疗过程都是漫长的。 目前所有核苷类药物均已进入国家医保,价格低廉,个人和家庭都能负担得起,患者一定要积极治疗,坚持治疗。有道是,种耐心之树,结黄金之果。慢性乙肝抗病毒治疗贵在坚持。 分享一波 顺便点个赞 在看 |
|
来自: 新用户8825scGG > 《待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