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建筑木构架中的柱子,并不是完成上下等粗垂直的,因为是考虑将柱子的头脚有一定的倾斜,这就是柱子的“收分”和“侧脚”。宋式和清式的在处理上有不同。营造法原对此没有规定。 一、唐宋时期的柱子收分和侧脚 1、柱子的收分是指将柱子的做成脚大头小的一种处理。也称为“杀棱柱” 宋《营造法式》中是这么规定的:将柱子分成三段,对其上三份之一再分成三段,像做栱弧样开始收分,每段各往内收一分,使柱顶直径比栌枓底四周各宽出四份,另将柱头棱角按4分弧半径,砍做成圆弧状,使柱头与栌斗底圆滑链接。 2、柱子的侧脚是指在柱子垂直中线的基础上,将柱脚向外移动一个距离。 宋《营造法式》中是这么规定的:指一根檐柱,若柱首不动,在面阔柱脚向山面移动0.01倍柱高,在进深方向(侧面)柱脚向外移动0.008倍柱高。 二、明清时期的柱子收分与侧脚 1、明清时期柱子的收分称为“收溜”,侧脚称为“掰升”。柱子收溜很简单,就是由柱脚向上,大式建筑按0.007倍柱高收分,小式建筑按0.01倍柱高收分。 2、至于掰升,则是按收溜尺寸而定,就是溜多少,升多少,无侧面掰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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