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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恶史

 公司总裁 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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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毫无疑问是中国历史上最恶劣、丑陋的文化现象。

我一边翻阅高彦颐的专著《缠足——“金莲崇拜”盛极而衰的演变》[1]和《步步生莲:小脚鞋》一边反胃——那是种毫不夸张的生理不适的反应。20世纪90年代,西安军医大学的学生做过缠足的实地调查[2],调查报告里有缠足的裸照和X光片——一只好好的脚,四根小脚趾骨都被生生地压折了,只有骨头折了,那四根小脚趾才能被藏到脚背下面,从而让脚的前端形成一个以大脚趾为尖端的锥面。缠得严重的,脚面是一个大鼓包,脚后跟根本无法着地。

好端端的脚为什么要弄成这个样子?我不见其美,只见其恶。因为缠足问题,我对原本崇敬的苏东坡产生了嫌隙。德国洪堡大学曾收藏过一只从香港取得的缠足标本。2010年,他们要办一个很小型的纪念活动,想邀请一位中国学者去做报告。因为没找到更合适的人选,我临危受命,速成为缠足问题专家,在盛暑之中闪电访问柏林。任务达成,心里却对苏东坡生了芥蒂——中国历史上第一首赞美三寸金莲的词就是苏东坡写的:“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纤细美妙不可言,捧在掌上细细把玩的分明就是小脚了。大约在宋神宗朝晚期,这项从宫中舞女兴起的恶习,在开封的上层家庭中流传开来。当时有人从外地到开封,发现首都有三绝:洛阳花、福建茶和妇人足。洛阳的花木嫁接技术发达,培育了不少优新品种,花市一直开放到夜晚,“列肆千灯争闪烁,长廊万蕊斗鲜妍”。福建茶指的是福州、建州进贡来的团茶,以及源自福建地方的斗茶习俗。妇人足就是裹的小脚。苏轼的朋友赵令峙给苏轼写信说,首都妇人的妆容和小脚冠绝天下。可见这小脚在当时只是首都时尚圈的高端时髦,外地还没有。到了南宋,缠足开始普遍流行,成为女性美的标志。南宋福州黄昇墓出土弓鞋6双,鞋长13.3—14厘米,宽4.5—5厘米。黄昇死的时候十七岁,已经成年。一个成年女性穿35码鞋的脚约长22厘米,宽6厘米。黄昇的脚应该是在未成年时就被强制停止生长了,她的两只脚上还各自裹着一段宽9厘米、长210厘米的裹脚布。

裹脚习俗起于宫廷,首先蔓延到首都的上流社会,继而向外辐射,最终成为华夏民族上层(包括为上层服务的)女性的标配,一直延续到清末。当然,不是所有汉人女子都缠足。清朝“两广之民,惟省会效之,乡村则皆不裹。……苏州城中女子以足小为贵,而城外乡妇皆赤脚种田,尚不缠裹”[3]。缠足习俗兴起之后,入主中原的蒙古人和满人是不缠足的。蒙古人粗疏,管不到这些。满人入关之初,曾经明令禁止缠足,然而缠足禁令遭到了汉人抵制。在满族统治者狭隘的民族压迫政策之下,女人的缠足与男人的束发同样被赋予了悲壮的民族主义色彩。然而结局却大相径庭:最终,男人还是剃了头穿起了满式袍褂,而女人的脚却越缠越小、越缠越紧。

与此同时,男性的恋足癖(金莲癖)愈演愈烈。清人李渔靠写戏、经营戏班为生,是一个诚实的享乐主义者,他曾经这样炫耀自己的小脚鉴赏水平:“兰州女子之足,大者三寸,小者犹不及焉,又能步履如飞,男子有时追之不及,然去其凌波小袜而抚摩之,犹觉刚柔相半。即有柔若无骨者,然偶见则易,频遇为难。至大同名妓,则强半皆若是也。与之同榻者,抚及金莲,令人不忍释手,觉倚翠偎红之乐,未有过于此者。向在都门,以此语人,人多不信。一日席间拥二妓,一晋一燕,皆无丽色,而足则甚小。予请不信者即而验之,果觉晋胜于燕,大有刚柔之别。”[4]他在这里把“金莲”当玩具细细把玩、津津乐道,我想到看过的图片,想到人的脚竟然会被折磨至此,便觉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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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七:“三寸金莲”鞋样 清末

上图是清末山东地区的黑绸花纹弓鞋,现藏四川省建川博物馆。大约从11世纪80年代起,缠足这项从宫中舞女兴起的恶习,在开封的上层家庭中流传开来。时人从外地到开封,发现首都有三绝:洛阳花、福建茶和妇人足。一些文人雅士也曾赋诗赞美过三寸金莲,东坡便有:“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临池去。只见舞时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至南宋,缠足之俗始风行,已然成为女性美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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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八:喜靴 清末

此图为清末喜靴,现藏四川省建川博物馆。该喜靴虽呈靴状,但其鞋面及鞋底部分依旧是典型的三寸金莲形样。靴管为缎面,上面平绣着西瓜与蝴蝶,寓意瓜迭(蝶)绵绵,象征着婚姻美满,多子多孙。我们看到,鞋头呈尖状,鞋面极短,且呈近45度的立角,鞋底略带后跟。要在不足巴掌大小的鞋腔内塞下双足,不难想见,裹脚手段之残忍,裹脚过程之痛苦。

裹脚的过程非常残忍。为了裹得小,就得下手早,通常五六岁或者七八岁,趁着“足骨脆弱”就要裹起了。负责裹足的通常是母亲,小孩子怕疼,所以“初缠之时”,做母亲的要“甘言诳诱,极似渔翁之饵鱼”;缠足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持之以恒,每日用力缠裹,不然就又长回去了,在小脚的定型阶段,母亲要“严束狠棰,又似狱吏之遇犯囚”;终于,小脚定型,忘记了它本来的生物学形态,此时,母亲也恢复了温柔,“指导鞋样及妙姿,语温意挚,俨若循循善教之良师矣”[5]。

《孝经·开宗明义》就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缠足违背孝道,所以大儒程颐家的女孩子“不缠足,不贯耳”[6],程家的这个规矩一直到元初仍然坚持。程家对女子自有一种儒家的尊重,后世学者动不动就把明清陋习怪到程朱理学上,这个锅不该让程颐背。程家女儿的故事,我们后面细讲。南宋的明白人车若水曾质问:“妇人缠脚,不知起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7]

缠足究竟有何用呢?满足李渔们的恋足癖,是实用之用。在此之上,更有所谓纲常之用。清朝民间读物《女儿经》中说:“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他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8]清末名医王士雄认为,古人之所以要把女子的脚缠裹起来,“非饰美丽也,为拘游走也”。对女性要“拘游走”,王士雄没意见;但是他认为,为了“拘游走”,“顾为此戕贼形躯之事,忍莫甚矣!拙莫甚矣!”缠足“相习成风,陋俗难革”,作为医生的王士雄所能做的,也只是提供了一个裹脚辅助方——“庶易效莲钩之式,聊纾玉趾之疼云尔”[9]。不能改变习俗,只能缓解痛苦。面对陋习之大势,他只能做个善良的医者。

明朝人在某些方面的“奇思妙想”令人瞠目结舌。曾经有个叫瞿九思的人,异想天开,竟然要用缠足来腐蚀北方强敌蒙古人。具体做法如下:让蒙古的女人效法中国,把脚缠成弓样,“使男子惑溺,减其精力,惰于击刺,以为此弱虏制虏妙策”。先不说蒙古人是否上当,单说这瞿九思竟一厢情愿地认为,一旦女人裹了小脚,男人就会“惑溺”,可见其人是多么地“惑溺”于小脚!如此荒唐的想法却被认为是“弱虏制虏妙策”。他哪里知道,隆庆元年(1567年),“大虏攻陷山西石州,掳所得妇女驱之出塞,憎其不能随马疾驰,尽刖其双足以车载归,百无一活”[10]。可叹这瞿九思,既不知蒙古,亦不知本朝,却在那里冒充诸葛亮指点江山。

“妇女缠足,合地球五大洲九万里,仅有中国而已。”[11]缠足把华夏民族接近一半的人变成了残疾人,而且培养了种种让现代文明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恶趣味。“缠得小来,不知何用?”有益于女性自身、有益于家庭、有益于社会的真用处,半点也无。然而,当缠足变成一种社会习俗,当缠过的小脚成为女性社会身份的象征,当缠足能带来大好姻缘,当恶趣味成为男性的集体偏好,缠足就在男女之间制造了一种新的性别差异,缠足的拥护者又将缠足与女性贞洁联系一处,将缠足打扮成道德的守护神,缠足从此成为日益僵化的社会秩序的一部分。缠足是男权社会的不平等游戏,男性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玩家和裁判,女性是游戏的参与者,游戏的对象是女性身体的一部分——脚。选妻、选妾都要从脚开始,脚小者得良配、得恩宠、得资源。“在这样一种全景式的监督下,妇女无从逃脱,唯有接受并内化男人的价值标准和要求。这些内化了男人价值标准的妇女,又以主动的态度顺从与迎合缠足,由此便创造出了内容丰富、形式独特的中国女性缠足文化。”[12]西汉的张敞为妻子画眉,让人告到了皇帝面前。张敞并不回避,只说:“臣闻闺房之内,夫妇之私,有过于画眉者。”“上爱其能,弗备责也,然终不得大位。”皇帝爱惜张敞的才能,没有继续追究,然而张敞也最终没能做到宰相。为老婆画眉、喜欢爱妾的“金莲”,在传统文化当中都是“做得说不得”的事情。然而到了19世纪后期,女人的小脚却忽然成了关系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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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九:红绸弓鞋 清末

此图为清末山西地区的红绸弓鞋。鞋尖边缘刺绣了佛手、凤凰,佛手的“佛”与“福”谐音,取福气之意;凤凰则寄予了祥瑞高贵之意。将佛手与凤凰绣于鞋边儿上,寓意福气与祥瑞并举。清末山西大同还有“亮脚会”——每年农历六月六,妇女列坐家门口,将三寸金莲伸出,供往来路人观摩、品评。民国初,有好小脚者作《品莲说》,其中将“金莲”分了等级与品类,共有上、中、下三等,每等又分三或五类。从形样到尺寸,每等每类皆有严格的评判标准。上等有“四照金莲”“铲头金莲”“单叶金莲”三类,中等有“锦边金莲”“鹅头金莲”“千叶金莲”“并头金莲”“并蒂金莲”五类。从上述对小脚五花八门的叫法中,足见当时兴盛的缠足之风下扭曲与变态的审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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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〇:紫红绸带拽跟鼻弓鞋 清末

上图为清末紫红绸带拽跟鼻弓鞋,现藏四川省建川博物馆。我们看到,弓鞋短小精致,鞋面以平绣法绣有白菜与蝈蝈,因“蝈”与“官”谐音,寓意升官,“白菜”与“百财”谐音,寓意发财。且“蝈蝈”与“哥哥”谐音,民间又称“喜叫哥哥”,寓意祈求生男孩,多子多孙。缠足是男权社会的不平等游戏,男性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玩家和裁判,女性是游戏的参与者,游戏的对象是女性身体的一部分——脚。在这种全景式监督下,妇女无从逃脱,唯有接受并内化男人的价值标准和要求。那些内化了男人价值标准的妇女,又以主动的态度顺从与迎合缠足,由此便造就了内容丰富、形式独特的中国女性缠足文化。

“西方人通过新闻报道、临床医学、摄影照片、X光扫描机及博览会等手段,剥去了古代妇女缠足的外在形式美——华丽的绣鞋和精美的膝裤,向人们展示、揭露和呈现了缠足妇女的赤裸畸形肉足。”缠足从此被视为一种肮脏、邪恶、野蛮的存在,是中国衰弱的原因。何以至此?因为缠足使妇女“血气不流,气息污秽,足疾易作,上传身体,或流传子孙,弈世体弱”。而“欧美之人,体直气壮,为其母不裹足,传种易强也”[13]。缠足导致民族衰弱的观念,在甲午战争失败之后逐渐被更多的人接纳。

首先是在西方传教士的影响下,然后是在中国知识精英的自我觉醒中,近代中国在女人的脚上展开了一场轰轰烈烈的革命——“反缠足”运动、“不缠足”运动、“天足”运动。1875年,光照牧师(Rev.John MacGowan)在厦门设立了戒缠足会,这是最早的反缠足组织;1883年,康有为在海南创立不缠足会。反缠足运动迅速席卷广东、湖北、湖南、澳门、福建、天津、甘肃、四川等地,北京部分广东籍的京官也订立不缠足约。1901年,清政府颁布上谕,敦促汉人士绅“渐除积习”。孙中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于1912年3月发布《内务部通饬劝禁缠足文》,斥之为“害国凶家”的“恶习”,以为“此等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本”[14]。1928年,国民政府“内政部”通令全国禁止缠足。

这场“女人脚上的革命”有着温情体贴的一面。比如,放足或者天足女性的出嫁问题得到了重视。梁启超等人组织的上海不缠足会章程规定:“凡入会人在入会之后所生之男子,不得娶缠足之女;若其子在入会前已经长大,无不缠足之女可娶,或入会人尚少,择配不易相当,算作例外。”而四川重庆府二百五十家士绅互相订约,女子不缠足,男子不娶缠足妇。脚放开之后还能嫁得出去,这就没有后顾之忧了。还有一项很有意思的考虑:放足之后,弓鞋不能穿了,那穿什么鞋?1900年,西方传教士在武汉倡办的天足会发布广告:“请中国闺秀各出心裁,制一天足履式,不尚精巧,专尚大方。制就送交汉口汇丰银行代收。汇齐评定甲乙,取中第一,赠洋五圆,以次递减,至半圆止。”[15]

不缠足运动解放了中国女性,让女性有可能走入现代文明。但是,当我们回顾历史却发现,在从缠足到天足的发展过程中,女性地位极为尴尬。比如清初的缠足禁令是这样规定的:“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事情发生在女人的脚上,惩罚的却是男人。应当说,这是一个非常符合逻辑的规定。因为,在不缠足这件事情上,虽说受益者是女性,然而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男性。那么,女性在哪里呢?

通常书上会说,1928年或者1949年之后就没有缠足了。国家这么大,地域差别这么大,哪有这么顺当的事情。1965年,云南省政府还发布过禁止缠足的命令。很多时候是女性主动要缠的。为什么?因为裹了小脚可以避免大田劳动。进入21世纪,还有所谓的“女德班”鼓吹缠足的好处。今夕何夕,令人恍惚又诧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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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佚名 《盥手观花图》

[1][美]高彦颐著,苗延威译:《缠足——“金莲崇拜”盛极而衰的演变》,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参见秦为径:《中国四省部分地区现存缠足畸形抽样调查》,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3][清]赵翼:《陔余丛考》卷三一《弓足》,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656页。
[4][清]李渔:《李渔全集》第3卷《闲情偶记》,浙江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14页。
[5]李荣楣:《浭南莲话·阿母施缠之三态》,见姚灵犀:《采菲录》,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版,第49页。
[6][元]白珽:《湛渊静语》卷一,见朱瑞熙:《宋代社会研究》,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第129页。
[7][宋]车若水:《脚气集》卷一,见朱瑞熙:《宋代社会研究》,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第129页。
[8]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86—187页。
[9][清]王士雄:《四科简效方》丙集,见盛增秀主编:《王孟英医学全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5年版,第563页。
[10][明]沈德符撰,杨万里校点:《万历野获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502—503页。
[11]郑观应:《郑观应论缠足之害》,见姚灵犀:《采菲录》,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版,第55页。
[12]李志生:《试析缠足文化涵义的对立特点》,载《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第60页。
[13]李志生:《试析缠足文化涵义的对立特点》,载《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第58页。
[14]黄彦编:《孙文选集》中《敕内务部着各省劝禁缠足令》,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64页。
[15]杨兴梅:《被“忽视”的历史:近代缠足女性对于放足的服饰困惑与选择》,见陈廷湘主编:《川大史学·专门史卷一·中国文化史》,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37—5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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