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实务—工会经费收入 对工会经费支出的审计,总体上应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1)是否严格按规定使用工会经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开支或者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2)会议费、培训费、文体活动,节日慰问等支出所附文件通知、会议纪要、实施方案等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完整;“三公”经费支出是否符合厉行节约规定; (3)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劳模资金等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实名制发放表等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完整。 (4)年终是否将各项支出按规定结转到“经费结余”; 根据《工会法》全国总工会和财政部及国家其他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企业行政委托工会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设备等费用; (4)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5)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6)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7)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一、集体福利开支方面 审计要点: (1)是否超过相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和金额发放慰问;有无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的现象; (2)慰问金和慰问品的选择是否正确。 例一:某基层工会2018年度集体福利支出有: (1)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购物卡,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3600元; (2)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给予1200元的慰问金; 案例解析:工会经费集体福利支出超标准,违规发放购物卡和慰问金。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 2100 元。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或提货单(需指定物资名目),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2、结婚生育慰问只能送慰问品,不得发放慰问金,且标准为不超过1000元; 3、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慰问的对象是会员,慰问按每一个会员一份的标准把握。双职工会员可按双份进行慰问。 二、职工活动开展方面 审计要点: (1)活动举办费用开支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2)活动奖项和奖金设置是否合规,奖金和纪念品发放范围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设置奖项同时发放纪念品的情况; (3)文体活动置装次数和费用是否遵照有关标准执行; (4)疗休养的人数、活动安排是否符合要求; (5)劳动技能竞赛的获奖人数和奖金标准是否合规。 例二:某集团公司工会组织了集团篮球赛,相关支出如下: (1)集团机关参赛运动员15人,购服装和背包9000元,开支运动员高温训练费12000元; (2)比赛设置冠亚季军,人均奖金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对未获冠亚季军的队伍,设置参与奖,人均奖金300元; (3)本年度内,选派优胜队伍参加了上级工会举办的篮球赛,也参加了集团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篮球赛,各购置篮球服一套。其中上级工会篮球赛获二等奖,配发奖金6000元。 案例解析:该会文体活动经费开支存在以下问题: (1)文体活动服装购置超标准、超次数。《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确需统一购置服装的,可为参加人员购置人均不超过 500 元的服装(含鞋子),每人每年限一次;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重大文体活动比赛人员可增购一次,人均不超过 800 元。同一人一年内在工会账上不允许出现三次购服装。 (2)超范围开支活动服装购置费用。只有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文体活动所购服装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参加其他部门(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体活动相关支出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3)超范围发放补贴。运动员高温训练费发放无政策文件依据。 (4)奖金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文体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项目最高奖奖金人均不超过500元。奖金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发放,参加上级工会组织比赛获奖不得配发奖金。 例三:某基层工会本年度举办了以下活动: (1)举办春节联欢会,给参加的职工及家属发放纪念品; (2)开展读书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并发放奖金。给参与的职工均价值100元的书籍作为纪念品; (3)组织退休职工春游活动,开支相关费用共计15000元。 案例解析:上述工会关于活动开展存在以下问题: (1)超范围发放纪念品。根据《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春节联欢会可为参加的人员发放纪念品,参加人员是指参加了春节联欢活动的参演和工作人员,不包括观看人员,且仅限会员职工; (2)不能同时发放奖金和纪念品。文体活动未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 (3)工会经费不能用于退休职工活动开展。退休职工相关活动和慰问费用等不在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可委托工会代为开展,但不得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例四:某基层工会本年度组织职工技能竞赛,评选一等奖2名,每人奖金1200元,二等奖4名,每人奖金800元,三等奖5名,每人奖金400元。 案例解析:劳动竞赛奖金超标准。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五)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的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标准为:一等奖不超过 2000 元,二等奖不超过 1000 元,三等奖不超过 600元,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奖金标准是指总额而不是人均。 例五:某基层工会举办职工活动,附件仅为餐费发票3000元。经审计问询相关负责人,表示活动为与上级主管部门工会联谊,活动内容为聚餐。 案例解析:使用工会经费请客,违规吃喝。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工会举办活动要有方案(含经费预算)、通知、签到册,活动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第二十五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违规吃喝”。此外,各基层工会之间组织联谊、体育比赛,由各参加单位分摊列支。 例六:某基层工会开支春游活动支出20000元,附件为某旅行社发票一张。经审计发现,该笔支出为组织全单位职工30人利用周末两天赴张家界进行春游,同样的旅游本年度内还有两次。 案例解析:春秋游活动次数、人均金额、时间限制和地点选择均违反相关规定。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每年各一次,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活动,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等,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 200 元。” 关于有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的规定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厅字〔2014〕50号)第一条,“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例七:某基层工会举办职工活动,附件仅为餐费发票3000元。经审计问询相关负责人,表示活动为与上级主管部门工会联谊,活动内容为聚餐。 案例解析:使用工会经费请客,违规吃喝。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工会举办活动要有方案(含经费预算)、通知、签到册,活动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第二十五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违规吃喝”。此外,各基层工会之间组织联谊、体育比赛,由各参加单位分摊列支。 三、工会干部补贴发放方面 审计要点: (1)兼职工会干部补贴发放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编制内的工会干部发放兼职补贴的情况; (2)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人数和金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是否存在用工会经费发放没有政策支持的加班费等其他补贴的情况。 例八:某大型国企工会年度内发放了以下补贴: (1)由工会管理食堂,以400元/人的标准给工会干部发放食堂监督管理值班费; (2)发放工会兼职干部补贴,其中全体领导5人(除工会主席外其余4人并未参与工会工作),编制内工作人员4人,编制外工作人员3人。 案例解析:上述支出存在以下问题: (1)违规发放值班费。行政可以将职工体检、职工食堂等委托单位工会代为管理,但工会账户不能开支食堂管理值班费,如单位行政有相关规定可以从行政账上予以发放; (2)超范围发放工会兼职干部补贴。不能给编制内工会干部和实际未在工会兼职的工作人员发放补贴。《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兼职工会干部补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编制内的工会干部不可发兼职补贴)标准:工会主席、副主席每人不超过 300 元/月,其他人员每人不超过 200元/月。 例九:某基层工会年终以1000元/人的标准对工会干部发放全年活动劳务费和误餐费。 案例解析:违规发放劳务费和误餐费。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二)规定,“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需聘请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导演、教练、评委等每半天不超过 400 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 100 元,本单位人员除外。”“因比赛活动开展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无法安排工作餐的,可发放误餐补助费,标准不变。”举办文体活动期间满足用餐要求未开餐,可以按标准发放误餐补助,但不能补发以前的误餐费。同时不能给本单位人员发放活动劳务费。 例十:某基层工会在工会账上给全体职工发放出勤奖、车补和考核奖共15万元。 案例解析:利用工会账户滥发奖金和津补贴。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出勤奖等奖金、津补贴不属于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应该放在行政账上开支。不能把行政规定不能发放的奖金补贴放在工会账上发放。 四、培训会议费用方面 审计要点: (1)费用报销附件是否齐全; (2)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参照当地财政部门或单位行政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3)是否从工会经费中开支了应由行政承担的培训会议费用。 例十一:某行政单位机关工会报销单位职工培训费1万元,仅附某酒店会务费发票一张,经审计核实,此次培训参加人数为30人,培训时间为半天,培训老师为副高级,其中授课费3000元。 案例解析:报账手续不规范,附件不全,培训支出和授课费超标准。 培训费报销应附有举办培训班请示、领导审批、培训预算、培训通知,培训日程、参加培训人员实名签到表,培训班开支各种明细清单等。注意核查培训签到人数和结算人数。会议费报销应附有召开会议请示、领导审批、会议预算、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参加会议人员实名签到表、会议开支各种明细清单等。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培训费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当地财政部门或单位行政制定的培训费、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长沙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省内二类培训(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项目)综合定额标准为440元/人/天”。 五、维护职工权益方面 审计要点: (1)送温暖的对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是否制定了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和标准; (3)帮扶资金是否通过银行转账进行支付,有无虚报冒领、虚列支出的情况。 例十二:某基层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进行了以下开支: (1)夏季为全体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物资; (2)对本年度所有考上大学的单位职工子女发放金秋助学金3000元; (3)按照员工级别制定了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和标准,本年度共发放各类帮扶资金共计5万元,全部通过现金形式发放,多笔资金为他人代签,且未附帮扶对象本人的签收单据。 案例解析:该基层工会维权支出存在以下问题: (1)帮扶慰问对象超范围。送温暖费中开支防寒降暑物资慰问对象是一线职工,不是全体职工,而一线职工是指企业单位生产一线和行政事业单位室外作业的职工。金秋助学是指单位工会按本单位困难帮扶制度建档立卡的会员(相对困难的会员),在其子女就学有困难的情况下,工会对其开展资助的行为。金秋助学的对象仅限于单位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会员。 (2)帮扶标准制定不符合规定。要根据会员职工困难情况确定慰问标准,不应按照员工级别进行困难慰问。《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基层工会应按照全国总工会和湖南省总工会的相关规定,制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和标准”。 (3)帮扶资金的发放不规范。未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未附实名制表。《湖南省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湘财建〔2013〕28号)规定,“以货币方式发放的原则上应以银行卡实名转账支付,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帮扶资金的,须由受助对象本人签收,特殊情况下,个别受助人不能由本人签收而需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应携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帮扶资金,事后应补交由受助人本人签名的回单证明,帮扶资金不得由集体代领或一人为多人代领。” 来源:长沙市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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