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这么大一个店面, 也不知道做什么好? 走过路过的朋友给点意见吧, 宝宝心里太纠结了!” 近日 柳州市体育路一家正在装修的门面 店主为吸引顾客 “脑洞大开”制作了一幅 极具噱头的个性招牌广告。 5月31日上午,有市民向城市管理热线“12319”反映,在柳州市体育路上看到一家店铺门头贴了一条“不走寻常路”的标语,广告不像广告,招牌不像招牌,怀疑是否取得了相关审批手续。接报后,城管人员赶到现场,发现悬挂该条“四不像”门头招牌的店铺并未开张,还处于装修状态。 执法人员询问正在店铺内忙于装修的工人。该工人称,悬挂在店铺门头的“招牌”,是当天上午老板叫他们挂上去的,至于“招牌”是否通过了审批,他们并不知情。就在城管执法人员在现场查验时,接到工人电话的店铺老板黄某赶了回来。黄某告诉执法人员,这个店铺是他不久前刚盘下来的,目前正在装修,已经办理了临时占道施工手续。 由于黄某的“标语式招牌”没有经过审批,执法人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中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张贴布告、通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相关规定,要求黄某立即拆除。 “我不过就想吸引眼球打打广告, 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 我一定会马上拆掉它的。” 对于执法人员的要求, 黄某积极配合, 立即叫来工人, 拆除了该块“个性招牌”。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记者许洁琳 通讯员邓湖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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