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个驾驶证记分周期12分拿来买卖,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前不久,柳州市柳南交警大队就查处了一起买分卖分的案件,买卖双方双双被行拘。近日,针对买分卖分的违法犯罪行为,柳州交警开展严厉遏制和打击专项行动,并公布了举报热线。据交警部门介绍,1月4日下午2时许,一名男子在柳南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在工作人员核查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该男子对车辆所属等问题支支吾吾,神色慌张,还以上厕所为由逃避询问。随后,工作人员开启预警模式查询发现了一些异常情况:原来,“买家”朱某向男子黄某买分,代为处理“车牌号为桂B31***的大货车名下的交通违法。当天,涉嫌买分卖分的黄某和朱某被移交五里卡派出所,在查实两人买卖机动车驾驶证分值的违法行为后,警方对黄某、朱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据柳州交警介绍,买分、卖分的行为是“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下简称《治安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移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在《治安处罚法》中有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对冒用他人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接受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如果在一个驾驶周期内被扣分太多,分值不够用又能怎么办呢?对此,柳州交警部门表示,在交管12123APP中,已经开通了“学法减分”的栏目,驾驶人完全可以通过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来减免交通违法记分,而不是寻求非法途径解决问题。 针对买分卖分行为,柳州交警支队还开设了举报电话:0772-2616032。广大市民车主可通过举报电话向交警部门提供买分卖分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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