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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向“情人”转移千万元,妻子追偿却败诉,为何?

 timtxu 2022-04-19

称丈夫向其“情人”转移了千万元财产,庭审时,丈夫也认可妻子的说法,但是这次追偿官司却以妻子败诉告终,这是为什么?近日,海淀法院判决指出,妻子有两点没有证明,所以输了官司。

刘女士称,自己与丈夫老姚算是“患难夫妻”,结婚几十年,双方一起度过了很多艰难的时光,感情一直比较深厚。但是,刘女士发现,丈夫瞒着自己给另一名李姓女子多次大额转款,经盘点,总计有上千万元。刘女士认为,李女士属于第三者,丈夫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要回。

庭审中,老姚对妻子的说法完全认可,承认在婚内与李女士有不正当关系,也认可进行了转款,认为李女士应当将钱款返还给妻子。

但李女士称,二人是情人关系的说法毫无根据。“我们之间的资金往来都是企业中正常的资金交往。”李女士说,自己是老姚公司的员工,老姚的部分转款也是其应获得的工资收入,还有一些是为了公司业务而进行的转款操作,不存在赠与一说,也无法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李女士提交的证据,其也有向老姚的转款行为,双方往来款项是否为借贷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无法确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老姚向李女士的转款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无法认定为赠与行为。除此之外,对于李女士与老姚之间的“情人”关系,除了老姚自认外,并无其他的证据予以佐证,所以,对刘女士称老姚对李女士赠与财产是出于维系二人不正当关系为目的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请。

法官指出,向“第三者”追偿的案件中,原告方为证明配偶向“情人”的赠与行为无效,需要证明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配偶存在婚外情,与他人形成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其次,还要证明存在赠与行为,形成赠与的法律关系。

法官介绍,在证明配偶与他人形成不正当男女关系方面,证据材料极为关键。在实践中,在发现另一半出现婚外情时,应及时进行取证,收集证据线索,如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网购订单等,这些均可以作为辅助证明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材料。

在证明形成赠与的法律关系方面,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赠与的行为,如可提供转账流水,交易记录,付款记录等,若接受财物的一方主张双方并不属于赠与的法律关系,如主张双方是借贷、合伙、劳动合同等其他法律关系,则就应当就此提交相关的证据进行证明,接受财物一方若无法证明双方有其他的法律关系,则应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杨秋丽

编辑 蔡文清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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