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提倡吸收外资发展出口导向性产业,以此带动国家经济发展。马来西亚目前没有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对外商投资进行全面统一管理,其主管部门因行业而异。马来西亚国
际贸易及工业部(MT)及其下属的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MIDA)负责制造业的吸引外资工作,其他行业和领城由马来西亚外资委员会( Malaysia Foreign
Investment Committee简
称FIC) 及有关部委负责管理,FIC 只负责审批外资的持股比例,而有关部委则负贵其它相关事宜。如涉及金融、保险行业的外资,由FIC和财政部、国家银行主管: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外资,由FIC和交通部主管:农业吸收外资由马来西亚农业部负责管理,旅游业由马文化旅游部管理等。但有关马来西亚吸引外资政策的重大调整,由马来西亚政府内阁集体讨论决定
马来西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马来西亚鼓赐外商及本地投资者投资于马来西亚的制造业、农业、旅游宾馆服务业、环境保护、科技研究开发、技术培训和转让等,相应给予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新兴工业。
马来西亚将本国亟待和优先发展的制造业列为“新兴工业”,后来,又将农业及服务业内优先发展的行业也列入到“新兴工业”范围内。对于列入“新兴工业”范围内的外商投资
项目,马来西亚给子税收、用地和工作准证方面的优惠鼓助措施。 2、高科技产业。
马来西亚将用于在马来西亚本地研究与开发年度费用支出占其销售额1%以上、科技员工人数占全部员工人数7%以上,且技术人员有正规院校文凭和学历、在相关行业工作满五
年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与开发的企业列为高新技术企业。
3、战略性项目。
马来西亚将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技术水平高、对马来西亚经济有发展有重大关联性影响的行业列为战略性项目。
4、研发项目。
马来西亚鼓励外商在马来西亚设立研发中心(包括公司内部设立研发部门),为马来西亚国内有关企业提供研发服务。
5、技术转让和培训项目。
马来西亚鼓励外商在马来西亚进行技术转让和对本地员工进行技术培训。
6、信息通信。
主要是指鼓励外商从事电脑软件开发和升级、信息通讯产品生产和技术开发等。
7.环保项目。
马来西亚政府鼓助外商从事植树造林、有毒和危险性废物的储存、处理和清除、节约能源、工农业及生活垃圾和废物的处理及再利用等行业。
8.航运及运输业。
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商从事航海运输和集装箱公路运输等,改善马来西亚物流现状。
9、农业综合开发。
包括耕地和粮食品种改良、农田灌溉、排水及道路桥梁修建、禽畜及水产品养殖、海洋捕鱼等。
10、旅游会展业(含宾馆服务)。
鼓励外商在马来西亚设立旅游公可,吸引外国游客来马宋西亚旅游,鼓励外商开发生态和农业旅游、从事旅馆和度假休闲设施的建设及豪华游艇建造和维修服务等,鼓励外商在马
来西重从事专业性及综合性展览及举办国际性会议。
11.设立地区总部和国际采购中心。
鼓励外商在马来西亚设立地区总部,为境内外的办事处和公司提供服务,鼓助外商在马来西亚设立采购中心,为其母公司及马来西亚国内关联公司采购和销售原材料、零部件和制
成品。
二、马来西亚鼓励外商投资区域政策
在区域结构方面,针对东马地区和马来半岛东部沿海地区工业基础相对薄弱现状,马来西亚鼓励外商和本地投资者在东马的沙巴和沙捞越州及马来西亚半岛“东部走廊”(注:马来西亚的“东部走廊”包括吉兰丹州、丁加奴州及彭亨州)地带投资,在所得税等方面予以特别优惠。
另外,为鼓助外商在马來西亚从事高新科技研发,马来西亚政府在吉隆坡专门划出区域设立“多媒体超级走廊”,积极引进外商从事电子、信息和通讯科技开发、产品研制及技术服务等,对“走廊”内的企业,除给子所得税和投资税赋减免等优惠措施外,在电信收费、研发经费申请、上市及海外募集资本方面也给予相应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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