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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各种平台上的信息属于你吗?

 轻松悦分享 2022-04-21

在互联网时代,我们注册了无数的账号,也按要求提供了非常多的个人信息在各类平台上。平台显然拥有了这些数据,并利用这些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服务,比如我们已然无法离开的微信,比如爱看各种瓜闻的新浪微博。相信你列举的肯定比我要多。

有一个问题不知道是否想过,这些数据属于你吗?换句话说,你对这些数据有什么权利?

正好翻看关于隐私、数据保护的新闻,看到在国外引起很大反响的 HiQ v LinkedIn 案的判决:

Earlier this week, the Ninth Circuit, yet again, concluded that data scraping public websites is not unlawful.

In HiQ Labs, Inc. v. LinkedIn Corp., a case that has been ongoing for nearly five years, the Ninth Circuit affirmed its earlier decision that LinkedIn may not rely on the 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 (“CFAA”) to enjoin hiQ from scraping member data from LinkedIn’s websites.

This decision comes in the wake of the Supreme Court’s decision in Van Buren v. United States.

 大意是说,美国最高法院第九巡回庭认为,HiQ公司(一家数据分析公司)通过网络爬虫爬取LinkedIn 公司的公开数据并不违法。(注:LinkedIn国内叫领英,微软2016年6月以263亿美元的天价收购该公司,微软公司仍然持有该公司)。

同样的事情在中国也发生过,那就是脉脉爬取新浪微博的个人用户数据,新浪告脉脉侵权,并最终胜诉【1】。

好像这些数据和平台相关,而个人则沦为看客!

饶有兴味的是:中国这边是新浪觉得自己平台的数据被脉脉通过爬虫爬走了,因此告脉脉侵权;而HiQ则认为,LinkedIn居然阻止爬取数据,不能这样做,要让法院禁止它通过技术限制爬取行为。

当然,案件是要看相对方的,他们之间的诉求是基于其利益考虑,并不排斥个人的权利,包括个人信息的各种权利。

从这两个案例,想谈谈在数字时代,个人信息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当然,这是一个非常宏大的问题,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清楚,也并无定论,只是个人的一点看法而已。

01

 孤立的数据无价值

 个人信息一直以来就存在。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数据的定义,

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只要是记录的信息可以识别到个人,则属于个人信息。因此从其属性来说,信息一直就存在。但在电子时代个人信息才提上法律保护的层面,是因为数字时代个人信息的获取、存储、处理、传输、拷贝成为代价极其微小的事情,从而使收集、加工、分析处理等信息处理行为为信息处理者带来利益,因此驱动个人信息的收集。无利不起早,这是经济社会的利益这股看不见的力量在驱动。可以想象,如果信息都是孤立的,显然无法发挥其价值,也就不存在侵犯信息的事情发生。

02

 数据在关联中产生价值

 从个人信息中我们看到,通过信息可识别到个人,则识别为个人信息。这里的关键就在于关联,即通过信息识别到个人,因此建立连接是关键。建立连接包括单一数据之间建立连接,也包括众多数据中抽取个别特征,这些特征可能揭示了某些特征、规律或者模式,这种模式能够反映某些事实、关系,并可以以此为基础进行新的分析。这就是关联的价值。单一的数据无法达成这样的效果,而数据集中起来,就可以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03

 算法将数据连接起来,释放价值

 数据不会自行关联起来,关联的产生是洞察数据之间内在的联系,并通过技术来实现它,这就是算法。如果没有算法,数据即便是珍珠,也只是散落一地成为一堆物品,不会成为美丽的项链和皇冠上的那颗明珠。算法无处不在,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数据是算法的质料,算法促进数据价值的发现[1]. 如果把个人数据当作质料的话,算法可以算作是加工厂,而产出则是具有价值的大数据,这些数据可以继续作为质料进行进一步的加工,再生成新的大数据。这就是算法的价值,它的作用就是把散落的数据加工成为有价值的信息从而实现特定的目的。在当下疫情严重的情景下,如果没有大数据和算法的协助,要发现密切接触者几乎不可能,而通过它,则实现了早发现早隔离的处置措施。这样的例子千千万。

04

 大数据应用在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平衡

这些最基础的数据质料很大部分属于个人信息,通过算法加工后形成的有价值的大数据,为个人带来价值,实现自己的需要,但是也为其他利益个体提供指引、从而因为模仿、参照等行为而进行创新。数字技术是世界发展的趋势,并引起了一系列产业革命,是社会变革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数据的开放与开发能够提高社会的智能化水平和治理水平与能力。治理水平的提升无疑给个人带来了普遍的便利,这种利益就是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大众乐于接受并当然享有的。

然而,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权利让渡不能是无限制和无序的。这既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要求,也对个人信息的开放与开发提出了挑战。在个人信息保护和公共利益之间如何进行平衡,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都没有达成一致,只有相对成熟,比如欧盟,这注定是一个逐步摸索发展的过程。但无论如何,个人信息需要保护,这是共识。个人、政府、社会在共同推进数字建设的进程中,构筑以人为本的数字包容和数字均权,减小直至消除数字鸿沟,实现数字权利平等,让数据、算法、人工智能为个人发展和个人福利提供更多,而不是限制更多。

这是一幅美好的社会图景。你的数据既是你的,也是全社会的。

【1】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京73民终588号

【2】 驯服算法 -- 数据歧视和算法规制 (英)凯伦.杨 马丁.洛奇 著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曾成功代理死刑改判无罪案件

最高院第一巡回庭优秀值班律师

每天一分享,做有温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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