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村民大会审定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乡村振兴合规 刘彦敏 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 【案例】 A村村民某甲和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A村属土地150亩,承包期30年,合同加盖了村委会公章。之后,某甲和B农业开发公司共同投资,对该宗土地进行了重新规范和整理,并投资近10万元在承包土地上开凿了水井,修筑了蓄水池,架设了滴灌装置。一年后,A村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换届后的村委会领导班子,以该宗土地承包合同未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为由,将某甲承包的土地强行收回。为此,某甲将村委会告到法院,要求确认承包合同有效,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合同无效,则要村委会赔偿已经投入的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和预期收益100万元。 问:该土地承包合同未经村民大会审定是否有效? 【分析】 该土地承包合同应该有效。 村民某甲系A村村民,具备承包经营本村土地的主体资格。某甲引入B农业开发公司投资开发所承包的土地,是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法》第36条规定,充分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行为。 某甲和B农业开发公司共同投资在承包土地上开凿水井、修筑蓄水池和架设滴灌装置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包括换届后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A村村民,都应知晓某甲承包经营了该宗土地,同时B农业开发公司有实际共同投资的事实,这期间却无任何人出面干涉或阻拦。据此可推定A村村民对某甲承包本村该宗土地的行为均不持异议。 虽然,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之前,村委会并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议,但这并不影响该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换届后的村委会领导班子,以该宗土地承包合同未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为由,将某甲承包的土地强行收回,是不讲诚信的违约行为,同时对于某甲和B农业开发公司也是不公平的。 【合规建议】 农村土地发包方案依法须经村集体组织民主议定,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召开会议。对于每一位村干部和村民而言,依法领导和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既是权利更是义务。诚实信用平等公平是法治社会人人都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更是村干部应该具备的法律常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对于当下的农村工作尤为重要。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 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 ……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 ……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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