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体例,为历代学者所重视。唐代著名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史通》一书的“序例篇”中指出:“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刘知几在这里虽然是泛指史学,但它同样适用于纂修地方志书。宋代学者周应合在《景定建康志》“修志本末”中说:要修好一部志书,必须做好四件事,即:“定凡例,分事任,广搜集,详参订。”而第一件事就是“定凡例”。当代著名方志学家傅振伦也说:“修志之道,先严体例,义不先立,例无由起,故志家必以凡例冠之。”到了近代,还出现了专门研究方志体例的著作,如瞿宣颖的《志例丛话》和邬庆时的《方志序例》。这充分说明了方志体例在修志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我国古代的方志体例,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吸收了史学和地理两门学科的成就而逐渐完善。至宋代,已趋于定型。宋以后,方志体例又经过千余年的锤炼,融合我国古代史书的三种体裁,即:编年体、纪传体和纪事本末体于一身,并保留了地理书中的地图,逐渐形成了地方志书的特有体例。一部完善的志书,既有采用编年体编写的大事记,或大事年表,也有依据纪事本末体撰写的各类专志和属于纪传体的人物列传,并插入各种图、表,辟有保存资料的丛录或杂记等等。我国著名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把这种独具一格的体裁称之为书志体,并作为我国古代史书的第四种体裁,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据傅振伦《中国方志学》一书分析,自宋以来,我国曾先后出现过如下几种体例的地方志书:
1、分纲列目体:全书分为十余个大的门类,各门类下再分细目。如清李兆洛的《凤台县志》即属此体。全书分成12个大的门类:卷一,舆地;卷二,食货;卷三,营建;卷四,沟洫;卷五,官师;卷六,选举;卷七,艺文;卷八,人物;卷九,列女;卷十,古迹;卷十一,图说;卷十二,附录。在每一个大门类下,再分若干细目。如“舆地”,设沿革、疆域、坊保、山川、形胜、分野等六目;“食货”,设风俗、户口、田赋、额解、额支,捐摊、赈恤等七目;“营建”,设城廓、公署、监狱、汛铺、仓廒、书院、滓梁、坛庙、义冢、寺观、游观等十一目;“艺文”,设载籍、金石和词赋等3目,这种体例,以类统目,层次清楚、结构严谨,反映了事物之间的统属关系。
2、无纲多目体,或称之为“门目体”:全书分为若干门目,平行排列,无所统属。如宋范成大的《吴郡志》即属此体。全书五十卷,共分沿革、分野、户口、赋税、土贡、风俗、城廓、学校……等四十一门。清顺治十八年(1661),河南巡抚贾汉复主修的《河南通志》也属此体。全书五十卷,三十门,设有图考、建置沿革、星野、疆域、山川、风俗、城池、河防、封建、户口、田赋、物产、职官、公署、学校、选举、祠祀、陵墓、古迹、帝王、名宦、人物、孝义、列女、流寓、隐逸、仙释、方技、艺文、杂辨等。康熙帝曾通令全国各地按《河南通志》的体式修志,所以清初这类体例的志书较多。
3、总纲系目体:根据《孟子》:“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一语,全书设土地、人民、政事三大总纲,或加上文献而成为四大纲,然后系上细目。如明唐枢的《湖州府志》设土地、人民、政事三志。陈鉴、王一龙的《广平县志》立土地、人民、政事和文献四纲,均属此体。也有的名称虽异,但体式相同。如清康熙年间赵弘化的《密云县志》立天文、地理、人事三纲。乾隆年间杜延甲的《河间府志》,设舆地、宦政、人物、典文四志。这种体例的纲目虽然简明,但难以表述一地自然和社会的复杂内容。
4、“三书四体”体:这是章学诚晚年创立的一种新的体例。即分立“志”、“掌故”、“文征”三书的理论,其中“志”是志书的主体,分列:“纪、年谱、考、传”这四体。最后别置“丛谈”一门,或称“余编”、“杂志”,以备“征材之余”。它对后世修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5、编年体:全书不分门类,不设篇目,把一地的史事和资料,按年代顺序编入书中。如明万历间马文炜的《安邱志》,首篇总志为编年之体,并附历代地理沿革和封建表。又如清乾隆年间汪中一的《广陵通典》,实际上就是一部扬州的编年史。这类体例的志书,数量不多。
6、纪事本末体:以每事为一篇,排比次第,详叙始末。如明康海的《武功志》和韩邦靖的《朝邑志》等,都属此体,但数量更少。
方志体例经过长期的实践,证明了只有运用综合性体裁和多种编纂形式,才能有效地表述一地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的全貌。因此,在上述体例的志书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第一二种体例,其他几种体例并不多见,证明当时流传并不广。实践出真知,人们在实践中对体例进行了认可和淘汰。
7、继承与创新问题。《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在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规定中指出:“编纂地方志,应继承我国历代修志优良传统,贯彻存真求实的方针,坚持改革创新,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编纂地方志,首先应继承我国历代修志优良传统,这是因为在新旧方志之间存在着一种历史的联系。它是经过了千百年来各代人的努力而逐渐形成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有着自己的发展规律。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每一个科学部门中,都有一定的材料,这些材料从以前的各代人的思维中独立形成的,并在这些世代相继的人们头脑中,经过了自己独立发展的道路。”在现代方志发展史上曾发生过一件事,颇能说明问题。民国18年(1929),浙江大学校长蒋梦麟向浙江省政府提出了改革方志体例的建议,主张解散方志旧体,分编年鉴、省史、专门调查三书,实际上就是取消了方志这一传统形式,当时无人响应。这说明了今天我们要编写又一轮新方志,制定新的体例,只能沿着前人开创的道路走下去。对于历史上逐渐形成的方志体例,是在继承旧志的基础上,有所创新、不断前进,绝不是全盘否定。
旧志体例中有很多优点,如明疆域以定空问,明断限以定时间,运用志、传、图、表、记、录等一套综合性的体裁来表达各种不同的内容,这对于我们今天编纂新方志,仍然是适用的。梁寒冰基本上肯定了旧志的编纂形式,他说:“这是两千年来,我国地方志逐渐形成的一种固定的形式,基本上是可以继承和吸收的。”
那么,怎样才算是“创新”呢?按照胡乔木提出的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新的方法和体例修志,这本身就是创新。废弃已经过时的旧门类,增辟反映新事物的新门类,在新方志的篇目中体现时代特点,反映地方特色,加强志书的整体性,注意结构的严谨性,在各个类目之间表现出逻辑的联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等等,这些都可以视为创新。不要以为另辟蹊径,重砌炉灶,才算是创新,因为创新并不等于是新创,这是两个概念,不能混淆。更不能以“创新”背离了志书的基本特征和要求,脱离了志书的特殊体例篇目,那就不成为志书了。所以说“继承不全古,创新不离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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