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员工以个人消费的票据,在企业报销,主要的涉税风险有: 1.增值税风险。如果股东个人是取得专票报销,会涉嫌增值税虚抵的风险。涉嫌犯罪的,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行为人,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2.企业所得税风险。股东个人消费在企业报销,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减少利润,以此会涉嫌所得税偷漏税风险。涉嫌犯罪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税风险。股东个人消费在公司报销,或虚开发票,恶意转移分红,都会涉嫌偷逃个税风险。根据国务院707号令,为股东报销的费用,需要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涉嫌犯罪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 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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