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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所

 直尾昂述 2022-04-30 发布于广东

《说文》:

熊属

足似鹿

从肉以声

能兽坚中

故称贤能

强壮称能杰

《说文》:

所之本义

伐木之声

用为处所者

假借为处字也

若王所行

在所之类

是也;

用为分别之词者

又从处所之义引申之

能所对偶

便即系是:

人的能力

所能达的

客体对象

殷周时

能与所

是单一概念

下民其咨

有能惮义

洪水,浩浩滔天

人民,愁苦叹息

谁能,治理洪水

知人则哲,能官人

人之

有能有为

使羞其行

而邦其昌

能指主体的

才能、能力

以及进一步提高主体

人的道德行为的能力

所:天毖我成功所

蔡沈注:

天之所以

否闭艰难

国家多难者

乃我成功之所在

所可训为处所

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

即王以敬

作为自己

的处所

《周易》:

鼎有实

我仇有疾

不我能即

“不我能即”为

“不能即我”的

倒文

能即能够

所,言在此

寄居的处所

旅琐琐,斯其所,取灾

又指平常所不可想象

涣有丘,匪夷所思

所是助词,构成名词性结构

春秋战国时

能称为贤者

是当时常用语

弃德不让

是废先君之举

岂曰能贤

也作能够讲

明恕而行,要之以礼,

虽无有质,谁能间之

《论语》:

能指主体的能力

以能,问于不能

以多,问于寡

能是自身所

具有的力量

对象物

能接受

主体能力

的施予

便是所

所指处所

譬如北辰

居其所而

众星共之

所与动词

或者动词语

连用

而成名词语

有所不行

知和而和

不以礼节之

亦不可行也

《管子》四篇以

“所以知”与“所知”

区分主体的知

与对客体的知

其所知,彼也

其所以知,此也

《孟子》:

能作能力、才能

贤者在位

能者在职

所作处所

子谓薛居州,善士也

使之居于王所

王所即王的居所

《孟子》也同

《管子》一样

也讲到所知

晋国天下莫强

叟之所知

所知,是主体认识的对象

后期墨家

对主体认识能力

与客体认识对象

作了分疏

而且具有

清晰论述

关于主体认识能力

“知,材也”

知也者,所以知也

必知,若明

知其所不知

说在以名、取

知指能知

能知必有所知

也有所不知

庄子

明确提出了

能知与所知

概念

所以知止

其所不知

至矣

孰知

不言之辩

不道之道

若有能知,此之谓天府

荀子提出:

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

知有所合,谓之智

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

能有所合,谓之能

《淮南子》认为:

凡学者能

明于天人之分

通于治乱之本

澄心清意以存之

见其终始

可谓知略

汉唐时期

中国传统的

所以知与所知

能与所

范畴

同印度传入的

佛教理论中的:

能缘与所缘

能知与所知

等相结合

使得能与所范畴

得到丰富和发展

印度部派

佛学时期

上座部的

《舍利弗毗昙》

即把十二处

分为两大类

感觉

(眼处、耳处、鼻处、

舌处、身处)

思维(意处)

为内六处

或称为六根

是认识的能

与六根相对的

色、声、香、

味、触、法

即为外六处

亦称为六境

是认识的所

陈那

《观所缘观》提出:

所缘和能缘的概念

有能与所的意思

东晋时,僧肇在《般若无知论》

论证了,能与所及其关系

般若即能知

五阴即所知

所知即缘

知与所知

相与而有

相与而无

相与而无,故物莫之有

相与而有,故物莫之无

慧思认为:

佛即是能觉

涅槃是所觉

佛名为觉

性名为心

以此

净心之体

非是不觉

故说为觉心

成玄英

《庄子》:

一知之所知

一知,智也

所知,境也

能知之智照所知之境

境智冥会,能所无差

知与不知,通而为一

认识主体的,认识

客体对象的,能力

是主体本具之智慧

认识的发生

非所知的境

(客体对象)

作用于认识主体

而是,能知的智慧

观照,认识客体对象之境

境有大小,智有明暗,

智不逮者,不须强知

知止其分

学之造极

宋明时期

道学家亦

沿用能所

这对范畴

王夫之曾评说:

朱子所云:

以一心

求一心

只求底便是已收之心

亦觉与释氏

'无能、无所’

'最初一念

即证菩提’

'因地果生’

之说

无以别

认为朱熹

与佛教一样

也都混淆了

主体认识功能与

客体认识对象的

界限

只有

“识得

所求之心

与求心之心

本同而末异

而后圣贤

正大诚实之学

不混于异端”

但王夫之

并不完全否定

佛教能所理论

而是批判地吸取

能所之分

夫固有之

释氏为

分授之名

亦非诬也

能所统一关系

有这样几方面:

其一

从体与用的关系来看能与所:

乃以俟用者为所

则必实有其体

以用乎俟用

而以可有功者为能

则必实有其用

其二

从发与副的关系而言能所:

体俟用,则因所以发能

用用乎体,则能必副其所

体用一依其实,不背其故

其三

从思与位的关系来说能所:

所谓能者即思也

所谓所者即位也

《大易》之已言者也

其四

从己与物的关系说明能所:

所谓能者即己也

所谓所者即物也

《中庸》之已言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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