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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里·特姆肯| 不平等:一个复杂的、个体性的、比较性的概念

 花间挹香 2022-05-02 发布于河南

不平等:一个复杂的、个体性的、比较性的概念

作者:拉里·特姆肯(Larry S. Temkin)

译者:曲红梅

来源:清华西方哲学研究,第三卷第一期(2017年夏季卷)

推荐理由:这篇论文总结了特姆肯教授关于平等理论所做的工作。在世界卫生组织在 2002年出版的关于全球疾病负担的报告中,涉及到关于全球卫生不平等状况的举措。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Dan Wickler教授认为,特姆肯教授的工作对世界卫生组织的举措有直接影响。Wickler教授还认为,特姆肯教授的工作对中国卫生部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政策也有重要影响。这项改革自2002年至今已经挽救了2亿人的生命。

摘要:本文分为两个部分。在第一部分,我将区分不同种类的平等主义立场,同时提出用于区分平等主义和非平等主义的一个核心概念——“作为可比较性的平等”。此外还论证了平等与公平之间存在紧密联系,表明平等主义者在讨论其它人类理想以及与这些理想相关的平等概念时应该持多元主义的态度。在第二部分,我将平等理解为一个复杂的、个体性的、比较性的概念。此外,我也会简短地表达几个人们一直感到困惑或者在理解上存在偏差的问题。最后,我顺带思考我的作品中存在的一个令人吃惊的含义:在某种情况下改善穷人状况的积极努力实际上会加剧而不是改善不平等,如果大部分穷人被放在一边,情况就会变成那样。

关键词:不平等;作为可比较性的平等;公平

 导论

平等一直是人类最强有力的理想之一,在政治讨论中始终占据着重要位置。我们在诸如种族主义、性别歧视、关于穷人或残障人士的责任、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以及对互相对立的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体系的论证等诸多话题中都会涉及关于平等的讨论。令人遗憾的是,这些讨论中充斥着错误和混乱,几乎没有什么其它的人类理想像平等这样,被如此广泛地讨论,却没得到充分地理解。

本文分为两个部分。在第一部分,我将区分不同种类的平等主义立场,表明很多所谓的平等主义立场与非平等主义立场的主要信条并不矛盾,同时提出用于区分平等主义和非平等主义的一个核心概念——“作为可比较性的平等”(Equality as Comparability)。此外,我还将论证平等与公平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表明平等主义者在讨论其它人类理想以及与这些理想相关的平等概念时应该持多元主义的态度。在第二部分里,我会提及我的著作——《不平等》中的一些主要观点,这是我第一次将这些观点概括成一篇文章。我的方法是:将平等理解为一个复杂的、个体性的、比较性的概念。此外,我也会简短地表达几个人们一直感到困惑或者在理解上存在偏差的问题:不平等在较高的生活水平还是较低的生活水平上更为重要?人口数量的变化会影响不平等吗?在考虑个体之间不平等性的比较时,需要关注他们的整个一生吗?最后,我顺带思考我的作品中存在的一个令人吃惊的含义。

这篇文章的意图并不远大,却很重要。我想要为更好地理解平等理念作出一点贡献。我并不是要证明“人们应该关注平等”,也不涉及“如果一个人应该关注平等,他/她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关注平等”这样的问题。对我来说,一个人只有首先理解了平等概念本身,才可以去考虑上述问题。

我还需要做一个预先解释:大多数哲学家和政治科学家以“平等”这一术语讨论一系列问题,大多经济学家则是以不平等”这个术语来讨论问题。话题是一样的,人们讨论的方式却有两种。因此,平等主义者对促进平等的关注也就是对减少不平等的关注。总起来说,我采取经济学家的使用方式,因为其中的意思更加清楚明白。但如果在容易引起误导或者不方便这样做的时候,我就会采取哲学家的使用方式。我相信,无论哪种情况,根据上下文读者会清晰地理解我的想法。

第一部分

平等主义有许多种,甚至可以说种类过于繁多了。关于什么是平等主义并没有一致的意见,因此,任何一种立场都无法站得住脚或者被驳倒。更严重的问题是,无论平等主义的倡导者还是反对者都把平等与其它一些立场混合在一起。这种情况非常糟糕,因为我们在一个困难的领域里没有弄清我们在争论什么,我们就无法取得进展。这一部分的主要目的是纠正上述状况。我将细致认真地区分平等主义的不同立场,以便进行深入有效的讨论。要做好这一点需要进行令人头痛的分类。然而,通过多年的阅读和教学,我已经认识到,尽管关于平等主义的一些划分已经存在,但很多差异还是被忽视和省略了。而且,如果我们认识到这些区分,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混乱。篇幅有限,我将主要讨论那些特色鲜明并且有根有据的论断。

A。哲学家们早就针对平等的“纯粹形式原则”和“实质原则”做出了区分。大体上说,形式原则在应用中需要普适性,而实质原则需要在特定的方面具体真实地给人以平等的对待。不过,这种划分并不像人们期望的那样清晰有效。很多观点既符合形式的标准也符合实质的标准。在那些符合实质标准的观点之中,有些伴随着一种对平等的深切的关怀,有些则没有。所以,我们最终按照下面的方式来进行划分或许有用:作为普适性的平等”的那些原则(Equality as Universality Principles)、“作为不偏不倚性的平等”原则(Equality as Impartiality Principles)以及“作为可比较性的平等”原则(Equality as Comparability Principles)

作为普适性的平等”所反应的观点是,所有的理由和原则在应用时必须是普适的。“所有蓝色眼睛的人都应该做国王,所有棕色眼睛的人都应该做贫民。”这个观点就满足“普适的平等”标准。还有一个具有更多限制性条件的观点:“所有蓝色眼睛并且姓特姆肯的人都应该做国王,所有棕色眼睛且不姓特姆肯的人都应该做贫民。”在这个意义上,无论一个观点在动机和意图上多么不符合平等主义立场,只要它是普适的,它就是平等主义的。作为普适性的平等”属于我们上面提到的纯粹形式平等”的概念。人们普遍认为这是合理性的基本原则。

作为不偏不倚性的平等”则是指“所有人都应该被不偏不倚地对待”当然,人们在理解“如何能够满足不偏不倚地对待所有人的需求”这一方面是相差很大的。康德主义者认为不偏不倚地对待一切人就是把他们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要看作是手段;功利主义者认为不偏不倚地对待一切人就是,我们在决定如何最大化我们的幸福时要把每一个人的利益看得同等重要;某些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我们不偏不倚地对待一切人就应该遵循“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尽管每一种观点对“不偏不倚”概念都有不同的理解,但它们都承认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就是保证人们之间的不偏不倚性。请注意,这些认为平等即是不偏不倚的看法也可以转变为平等即是普适性”的看法,但反之却不一定这样。

“作为可比较性的平等”的看法则表现出一种对平等的不同态度。这种看法表达了对“一个人如何在与别人的关系中判断自己是否被公平对待”的一种深切关怀。我要特别指出作为可比较性的平等”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如果一些人不是因为自身过错或自己的选择而比别人过得差,那就是不平等了。“作为可比较性的平等”也可以转变为“普适的平等”或“不偏不倚的平等”。但相比后两者,这种具有实质内容的观点已远不只是关心普适性和不偏不倚性了。而“普适的平等”或者“不偏不倚的平等”却着实缺少对“可比较的平等”的关注。我们可以说,“作为可比较性的平等”比另外两种看法更深刻、更彻底。这种看法表达了对“平等作为一种独立的、实质性的理想”的深刻而独特的追问。

为了认识这种观点的深刻性,我们不妨看看阿马蒂亚·森的一些看法。森对平等的理解深邃且影响巨大。

大多数关于平等的讨论都集中在两个问题上:(1)平等真的值得追求吗?(2)我们应该追求何种平等(即,如果我们是平等主义者,我们想要机会的平等、基本善的平等、需要满足的平等、福利的平等还是别的什么平等)森认为,在上述两个问题中,我们只需追问第二个问题。在他看来,实际上所有道德理论都期望“某种平等”,它们的不同就在于“是关于什么的平等”。因此,“收入平等主义者要求平等的收入,福利平等主义者要求平等的福利水平,古典功利主义者要求在共同的效用上享有平等的份额,自由主义者要求权利和自由的平等。”

森的观点非常有趣也非常重要。但可能很多人会认为不能将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看作平等主义(这两种立场通常被认为与平等主义无关)。实际上,在关于收入、基本善和福利等平等主义立场中存在着一种特性,这些立场共有一种精神或者聚焦点,使得它们与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别。

那我们如何理解森的观点呢?森认为“所有的当代道德观点都包含对平等的诉求”这一看法具有重大意义。我在这一点上同意森的看法。但当代的道德观点所诉求的是作为普适性的平等”和“作为不偏不倚性的平等”。它们并不都是追求“作为可比较性的平等”。实际上,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都允许在富有和贫穷之间存在大量不平等。功利主义者的基本关注在于效用最大化,自由主义者则认为只要人们尊重别人的权利和自由,他们就应该具有行动自由,不应受到干涉。这两种立场对于人们如何在与别人的关系中评价自己是否被公平对待”并无深切关怀。

亚里士多德关于平等的著名准则——“类似的事物应受到相类似的对待,不同的事物应依据他们的不同而予以不同的对待”——一直被看作是关于平等的一个纯粹形式的准则,与我所说的“作为普适性的平等”相符合。就这个原则自身而言,我们从中看不到该如何具体对待“相似的”和“不相似的”;其中也没有关于每个人的不偏不倚性的承诺。对于那些不是因为自身过错或自己的选择而比别人过得差的情况,亚里士多德的准则既没有表示赞同,也没有提出谴责。

还有一种被广泛接受的观点认为“所有人都应该被赋予平等的考虑和尊重”。这个准则表达了把平等看作普适的立场(但和亚里士多德的纯粹形式原则并不完全一样),是一种实质性的平等原则,因为它体现出了对不偏不倚性的关切(这是亚里士多德的原则所缺乏的)。就该原则自身而言,它足够宽泛,可以和任何关于不偏不倚性的道德原则媲美,因而可能会得到来自不同立场(比如康德主义、功利主义、马克思主义或自由主义)的支持。相应地,如果考虑这个原则是否与“作为可比较性的平等”立场相容,回答是否定的。因此,这个原则不必要反映“作为可比较性的平等”所具有的鲜明而彻底的诉求。

其实所有人都认为“作为普适性的平等是合理性的必要条件”。而当代的理论家们也都认为“作为不偏不倚的平等是任何合理的道德原则都需要具备的一个条件”。但我们是否应该对“作为可比较性的平等”这一独特原则进行深入、彻底的追问则存在非常大的争议。

B。接下来我们区分一下“工具性的平等主义”和“非工具性的平等主义”。“工具性的平等主义”认为平等具有外在的价值,也就是说,平等的价值在于它推进了其它有价值的理想的形成。“非工具性的平等主义”则认为,平等具有内在价值,也就是说,平等自身具有价值,这种价值超过了它所推进的其它理想的价值。站在“工具性的平等主义”立场上,平等的价值是从属于它所推进的理想的价值的。因此,平等的理想在人们关于道德领域的思考中扮演的并非基础性的角色。站在“非工具性的平等主义”立场上,平等是一个独特的道德理念,具有独立的规范性意义。因此,一个完整的道德领域的思考必须为平等保留地盘。

非平等主义者很容易承认平等有时会促进其它值得追求的理想。他们的核心观念是,平等并不是一个根本性的理想。那些不同意非平等主义的人一定是赞同“非工具性的平等主义”的。

令人遗憾的是,对“工具性平等主义”和“非工具性平等主义”的差别缺乏认识造成了我们在理解平等的本质和价值方面的诸多困惑。许多自认是平等主义者的人实际上只是工具性的平等主义者”,只是他们自己并未察觉。而且,他们错误地认为,为“工具性的平等主义”辩护可以有效地反驳非平等主义者。同样地,许多非平等主义者实际上也是“工具性的平等主义者”,但他们却错误地认为,如果他们想要坚持非平等主义的立场,必须反对“工具性平等主义”的论证。

为“工具性的平等主义”立场辩护需要两个步骤:一、存在一种平等声称愿意为之努力的理想;二、在特定的条件下平等确实促进了这个理想。这两个步骤都没有谈到平等本身是否是一种基本的理想。第一个步骤涉及到了平等之外的那个理想的价值这一规范性问题;第二个步骤则完全包含一个经验事实。因此,一个人如果想要通过支持“工具性平等主义”来反对非平等主义的核心思想,实际上将会一无所获。

我可以列举几个这样的观点。很多人为平等辩护(并且他们这样做的时候感觉是在反对非平等主义),因为他们期望将富裕的人的财产通过重要的再分配转移到穷人那里。但是他们这么做的理由却千差万别,可能会和平等毫无关系。比如,有些人期望这种转变是基于人道主义的理由——他们赞成平等仅仅因为它是一种减少苦难的手段。如果有两种选择:(1)把富人的财产再分配给穷人,使得穷人获得生活改善;(2)给穷人和富人都增加福利(即便富人比穷人获利更多也无所谓),使穷人获得生活改善。人道主义者不会觉得选第一个的理由大过第二个。他们不是“非工具性的平等主义者”,而是“工具性的平等主义者”。他们和功利主义者一样(功利主义者也赞成为了效用最大化将富人的财富转移给穷人),并没有把平等作为一种独立的理想。还有一些人赞成把富人的财产转移给穷人是因为这是一种促进自由的手段。他们认为真正的自由包括自治的构想和对一个有意义的生活计划的有效贯彻。这需要满足一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可接受的资源水平(或者说是基本善)、从社会、经济和政治强力下获得的、与巨大的不平等相抗衡的自由。我想要列举的名单不止上述这些。社会主义者、资本主义者、社群主义者和其他的某些主义者都可能因为工具性的理由赞成将富人的财产再分配给穷人

促进平等的工具性理由可能具有巨大的道德意义,但是,就像我说过的,这些理由不促进平等自身的价值。可惜很多人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因此,他们对平等的关心可能会和对平等在某些情况下所促进的理想的关心合并在一起。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就是罗尔斯的“最大化最小值原则”(Maximin Principle)。这个原则需要我们最大化地满足弱势群体的代表性成员的期望。最大化最小值原则”被广泛认为是一个平等主义的原则,那些接受这个原则的人都自认为是平等主义者。但这个原则关注的是如何使最少受益者获益,并不关心最少受益者如何在与他人的关系中获益。因此,“最大化最小值原则”认为无论我们可以多么轻微地增加最少受益者地福利,我们都应该这么做,即便这样做可能会增加巨大的不平等。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根据这一原则促进平等将会改善现有状况。因此,“最大化最小值原则”作为一个工具性的平等主义立场貌似合理。而且,像其它貌似合理的道德原则一样,“最大化最小值原则”作为一种普适性的平等原则以及一种不偏不倚性的平等原则都是可接受的。但在上述方面,这个原则与功利主义并无差别。在我这篇文章所讨论和关心的意义上,最大化最小值原则”是不能被看作一种“非工具性的平等主义”立场的,因为它并没有表达一种明确而彻底的对“作为可比较性的平等”的诉求。

我们已经区分了多种平等主义立场:“作为普适性的平等”,“作为不偏不倚性的平等”,“作为可比较性的平等”,“工具性的平等主义”和“非工具性的平等主义”。在接下来的行文中,我将使用平等主义者”(Egalitarian)这个术语以及与其相关的术语来指称那些将“可比较性的平等”作为明确而彻底的诉求的人,特别是指称那些相信平等具有非工具性价值的人。所以,就我的目的看来,“平等主义者”认为“人们如何在与别人的关系中判断自己是否被公平对待”这一点具有独立的道德意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他们认为如果某人不是因为自身过错或自己的选择而遭受苦难是一件糟糕的事情。当然,有些人希望使用平等主义者这个术语指称其它观点也没什么不可以,但首要的问题是不要把明显不同的立场混淆在一起。

C。我已经表明“作为可比较性的平等”这一原则的主要关注焦点在于“人们如何在与别人的关系中判断自己是否被公平对待”以及“如果不是因为自身过错或者自己的选择而遭受苦难是一件糟糕的事情”。我也阐明了只有“非工具性的平等主义”才能真正对抗非平等主义的核心原则。许多人想知道不平等本身有什么坏处,能在何种程度上影响其它理念。平等主义者一直被指责说他们陷入了一种嫉妒的政治学”(Politics of envy)之中,似乎只有“嫉妒”可以解释为什么他们格外关心“人们如何在与别人的关系中判断自己是否被公平对待”这件事,而不是仅仅关心“人们如何判断自己是否被公平对待”此外,许多人想知道“无自身过错或未经自己选择”这个从句的相关性。毕竟,如果“不平等”本身就非常糟糕,它所产生的东西又会好到哪里去?

这些担心引发了一系列重要问题。篇幅有限我只能提到其中几个问题。首先,我们通过细致的解释和考量来讨论这个观点——“不平等本身就是坏的”如果我给了安德烈一块糖,给了瑞贝卡两块糖,安德烈马上就会抗议说“不公平”。这种自然而然的反应表明平等和公平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我之所以说平等和公平“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有原因的。我认为,平等这个话题从属于一个更宽泛、更复杂的话题——公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关于不平等的思考是我们在思考公平时涉及到“人们如何判断自己是否被公平对待”的那一部分。所以,我们对平等的思考与我们对公平的某个特定方面的思考是“分不开的”(即“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是这个思考的一部分。我们说某种特定的不平等是因为它们是不公平的,所以是令人反感的;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说对于最少受益者来说,如果不是由于他们自身过错或自己选择而产生的不平等会导致一种更糟糕的不公平。

这表明“无自身过错或未经自己选择”这个从句非常重要。平等主义者并不认为:应得的不平等(如果有的话)与不应得的不平等同样糟糕。实际上,我认为应得的不平等根本算不上糟糕。但有些人不是因为自身过错或自己的选择而比其他人活得更差,这就让人难以接受了。这样想的理由很简单。不应得的不平等是不公平的,但应得的不平等却并非如此。

有一种貌似不合理的观点认为:父母或者公民自愿而理智地为他们的后代做出牺牲,以便于后代可以过得更好,是不好的。平等主义者不关心这种看法,他们也不关心下面这个貌似不合理的看法:如果罪犯本可以和普通人一样好好生活,却自愿而理智地选择了犯罪,那么监狱里的犯人比普通市民遭受更多的苦难是不好的。在这些例子中,不平等的结果并非是不公平的,也由此并非令人反感,因为苦难是由于当事人的选择造成的。这些例子可能与另外一些例子不同,比如有些人因为不幸生而穷困、有先天残疾或者在一个种族主义泛滥的社会里却有着“错误”颜色的皮肤等而遭受苦难。

前面的阐述告诉我们,平等主义者并不仅仅是关心产生了多少不平等,他们关心的是这种不平等的程度有多差。因此,可能在某种状况下产生的不平等比另一种状况下产生的不平等多,但如果这更多的不平等是应得的,就不一定是更糟糕的情况。

世上充满了不平等。记住这一点有助于我们理解上述看法。我们知道宇宙中电子比质子多,蟑螂比鲸鱼多,数字比山峰多。这些不平等是真实存在的。但他们只是事实的、描述性的或者说数学意义上的不平等。在这些数不清的描述性的不平等之中,只有很少的一些具有规范性的意义。平等主义者可以争论哪些不平等具有规范性意义,或者哪些不平等比别的不平等更有意义。但我想他们会同意这样一种看法:只有不应得的不平等才是重要的。

当然,如何判断什么情况可以算作没有过错或未经选择却比别人遭受更多的苦难”是非常困难的。平等主义者倾向于认为情况常常或者说总是这样。非平等主义者则认为很少有这样的情况。这为平等主义者提供了无数的实践和理论话题。重要的是,我们要学会区分两种情况:(1)对“哪些不平等是不应得的”进行判断的困难性;(2)“是否只有不应得的不平等是令人反感的”这一规范性问题的重要性。很有意思的是,那些自称平等主义者或非平等主义者的人们之间的争论很大程度上表现在他们对下述问题的看法上,即,那些占主要地位的不平等(比如资本主义制度下产生的不平等)是否是不应得的?

平等主义者一定是嫉妒人的吗?他们是恶意贪婪地或者满含憎恨地面对另一个人的更多财产和好运吗?(第三版的《韦伯国际词典》就是这样定义“envious”这个词语的)。当然不是。当一个平等主义者谴责旧时存在于宗派领袖及其拥趸或奴仆之间的不平等时,她并非厌恶和憎恨这个宗派领袖的财产和好运。实际上,她也一定非常明白,她现在的状况比那个宗派领袖曾经的风光好很多。然而,她还是认为一些人并非由于自身过错或自己的选择而比另一些人遭受更多的苦难是不对的,因为这是不公平的。至此,我们可以说,平等主义者的判断不是由嫉妒引发的,而是公平感(Sense of Fairness)引发的。至少,我相信无论是否考虑别人或自己所处的社会状况,公平感都是一个平等主义者做出判断的主要动因。

D. 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曾经提出一个著名的论断:人们只能为一个主人服务,这个主人就是自由。弗里德曼认为真正正确的道德理论必须是一元论的,即有且只能有一种真正的道德理念。那些赞同弗里德曼这一观点的人常常以下面的例子来反对平等

假设有两种不同的结果:结果A和结果B。A和B都是非常完美的平等的结果,在每一个结果中,每个人都和别人一样生活富裕。然而,在资源、福利、自由和机会等方面,结果A中的每个人都比结果B中的人优越。

可以肯定的是,A是比B好的一个结果,因为A中的每个人都在富裕程度上是一样的,而且A中的每个人都比B中的人们过得好。然而,考虑到平等问题,我们说A并非比B好。A和B在平等方面是一样的,都非常好。

那些认为平等是唯一道德价值的一元论的平等主义者根本没有理由来说明A比B更好。但我们都知道这是不合理的,A确实比B好啊。这表明了什么呢?它表明,如果我们是平等主义者,我们应该是多元论者。我们应该承认平等不是我们唯一的理想,它是我们珍视的诸多理想中的一个。相应地,我们应该区分我们所做的“纯粹平等主义的判断”(这些判断是关于不同情况下如何比较平等的判断,因此这是假设平等是我们唯一关心的事情,我们将会做出的判断)和我们“全面考虑各方面条件后做出的判断”(给予每一种理想合适的重要性之后我们会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的判断)。

如果我们诉诸于道德一元论,之前的争论就会成功的减弱我们关于平等主义的论证。(尽管顽固的一元论平等主义者当然也可能会不合理地坚持认为在A和B之间没什么好选择的,因为都不平等)。但是,没什么理由可以让我们相信道德一元论是正确的,我们却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它是错误的。

平等不是唯一的理想,如果我们只追求平等,会导致不合理、甚至非常糟糕的结果。正义、效用、自由以及其它理想都可能会是这样。我们可以回想一下康德那个著名的引用:“纵使天堂陨落,也要伸张正义”(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我们要同意康德的看法,认为即使能救一百万个无辜的生命,也不应该错误地将一个没犯罪的人监禁五分钟吗?或者思考一下效用原则,我们应该为了一些人提高一点点生活水平而让一个无辜的人因为我们的行为遭受巨大的痛苦吗?再或者只要一个人不损害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我们就应该赞同那种没有任何政府干预的任意自由吗?一元论的原则会让我们完全忽视那些最不幸的人,甚至不去考虑他们的生活最低需要,比如食物、衣服、住房和健康保险。上述论证并不是说我们应该反对刚才提到的这些道德理想,只是要表明道德是复杂的。

就像我提过的,在平等主义者的关注中被广泛讨论的话题就是什么样的平等是值得追求的”这个话题无论从实践上还是理论上都极其重要。可以明确的是,根据人们关于不平等的不同看法,与平等相关的结果或选择会有好坏之分。而且,一个人必须认真决定哪一种不平等更为重要,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已经认识到,一种平等的满足往往伴随着另一种不平等的产生。比如,收入的平等可能伴随着残障者或健康的人在需求满足上的不平等,反之亦然。在很多时候,机会的平等同样可能伴随着福利的不平等,反之亦然。

许多人会假定认为一种平等会排斥其它的平等。相应地,那些认为这种或那种平等概念最为重要的哲学家们也不遗余力地列举了很多例子,说明互相冲突的概念会导致不合理的结果。不过,从多元论的道德观来看,这种假设是有问题的。或许,不同种类的平等在不同的情境下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又或许,即使在同一种情境下,也有强有力的理由去支持不同种类的平等。因此,“关于什么的平等”这个问题可以有几种不同的回答。

就像我们刚刚说到的,像平等、效用或自由这样的理想有时会产生不合理的、甚至是非常糟糕的结果。这一事实并不是说明这些理想不重要,而只是说明并非某一个理想独自在起作用。同样,存在关于哪种平等观念更重要的这个那个观点这一事实也不必然表明其它那些平等观念不重要。平等和道德本身一样也是复杂的。在我们所做的“全面考虑各方面条件的”(All Things Considered)平等主义判断中,不止一种平等观念在起作用。

我自己的观点是,在平等主义者所关注的东西中占较大比例的应该是福利平等。我是在一种技术的层面上使用“福利”一词,因此需要认真细致地加以解释。福利的内容除了通常的看法,还应该包括阿玛蒂亚·森在他关于功能性活动、能力体系、自由、自主性和幸福的解释中认真区分过的那些元素。但我认为平等主义者也应该给予机会平等适当的比重。

假设我们住在和现在这个真实的世界(我们的这个世界上是小部分人富裕,大部分人贫穷)差不多的一个世界中,我们对于福利平等的考虑会促使我们尽可能提高每个人的生活水平。但是假设因为有限的资源这一经验上的理由我们做不到上述要求。对于福利平等的考虑将会促使我们将过得好的那些人的财产再分配给过得差的人。但如果在这个世界中富裕人群占总人口的比例很小,这样做将不会改善占人口大多数的贫困人群的生活,其主要影响不过是让那些富人的生活水平下降到和穷人一样。即使从福利平等的方面看,这样做对现有状况会有所改善,但我们也知道,全面考虑各方面条件的话,这样做改变不了什么。因此,我们可能会得出结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即使不太高兴,也得接受一个从福利方面来看明显不平等的状况。

我们还可以将上述状况区分成两个版本。在第一个版本中,过得好的那些人是世袭贵族。他们和他们的后代都确定可以一直生活优裕。同样,过得不好的人们和他们的后代无论多么努力都仍旧命中注定穷困潦倒。在第二个版本中则存在真正的机会平等。每个人及其后代在出生时就有平等的机会成为富裕阶层。

假设这两个版本都同等关注福利平等。但我相信很多人全面考虑各方面条件后会认为第二个比第一个好(即使不是第二个的各方面都比第一个好,也是大部分都比第一个好),因为第二个更加关注机会平等。我认为,作为平等主义者,我们应该关注机会平等。但这是对福利平等的补充而不是取代。第二种情况在考虑机会平等时可能是非常完美的,但其中仍旧牵涉了很多并非因为自身过错或自己的选择而比别人过得差的人。平等主义者作为“平等主义”者会认为这样的情况是令人反感的。当我们考虑平等时,最好是在每个人拥有平等的机会之外还切实地获得公平的对待。

平等主义者一定要在其谱系中为其它种类的平等留有地盘吗?或许吧。但我倾向于认为至少在理论上,一个足够复杂的关于福利的解释应该涵盖了其他种类的平等的合理元素。当然,在现实世界中,由于政治、实践、道德等一系列原因,追求福利平等是极其困难或不可得的。基于此,最好是追求其它种类的平等,比如收入平等、资源平等、基本善平等或需要满足的平等。然而,我们必须认真区分我们在众多种类的平等中提倡某一种平等的最终理由是什么。“从平等主义的视角选择最值得的平等”和“全面考虑各方面条件后选择最值得的平等”,这两者之间是存在差异的。认为后一种一定和前一种是一样的,这不过是一种自欺的看法。

第二部分

这一部分主要指向那些接受“非工具性平等主义”的人们。我认为根据这种立场,一些人非因自身过错或自己的选择而遭受苦难是不对的,因为这是不公平的。可惜的是,像我们将要看到的,表明这样一种立场是一回事,准确地解释它或者说解释其内涵是另一回事。

我说过,很多关于平等的哲学讨论都关注两个问题:1,平等是真正值得追求的吗?2,我们应该追求什么样的平等?这些都是重要的问题。但平等主义者还必须说明很多其它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问题:在考虑平等时,什么时候可以说一种情况比另一种情况更糟糕?群体之间的不平等更重要还是个体之间的不平等更重要?不平等在较高的生活水平上与在较低的生活水平上起到的作用有差别吗?不平等在不同数量的人群那里所起的作用会有变化吗?如果一个人就不平等在个体之间进行比较,她应该关注这些个体的完整一生,关注不同个体在同一时期的不同人生(比如今天的老年人和今天的年轻人),还是关注他们人生的相应阶段(比如今天的老年人和未来的老年人)?

那些认为不平等具有重要性的人最终都必须回答上述问题以及其它类似问题。毕竟,如果一个人不能明确是什么因素影响了不平等,不知道在考虑不平等时怎么判断一种情况比另一种情况更差,那么承认不平等具有重要价值是没什么用的。我认为上述问题的答案不仅十分有趣而且十分重要,在很多情况下,这些答案是复杂的、矛盾的、让人纠结的。它们不仅对我们理解平等,而且对我们理解道德本身(其中包括我们的道德理想的结构和关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可惜的是,我在此不能论证这些观点,只能将我思考这些问题的一些结论做简短的概括,表达一些我的基本思考。

这一部分将主要讨论一个基本问题:在考虑不平等时,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判断说某种情况比另外一种情况更差?这是我的专著的核心问题,就此我发展出一种理解不平等的新方法,我也思考了其它一些更为具体的问题。在讨论过这个基本问题之后,我将简短地评论一下上面提到的那些问题。对于那些在这方面感兴趣的读者,您可以在我的专著《不平等》中获得进一步的解读。

A. 在考虑不平等时,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判断说某种情况比另外一种情况更差?在某些情况下,这个问题的答案很容易给出。比如我们都知道,在那些获得平等的应得的人们之中考虑判断哪种情况是不平等的话,一些人比别人活得差的情况肯定是比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情况更糟糕了。我们也知道在那些获得平等的应得的人们之中,贫富差距大的情况肯定比贫富差距小的情况更糟糕。试想,在某种情况下,大多数人都生活优裕,只有一些人遭受苦难。这种情况下的不平等如何能够和“只有几个人富裕,大多数人都受苦受难”的情况相比?而上述这两种情况下的不平等又如何同“富裕与贫困的人在数量上相等”的情况相比较呢?这表明,上述问题都非常复杂,对这些问题我们可能会给出一些貌似合理又互相冲突的答案。

比如,我们判断不平等的一种可能的方式是这种不平等看上去在多大程度上是无谓的(Gratuitous)。我们可以考虑这样一种情形:大多数人都富裕,只有少部分人过得差。我们把这称为第一种状况”(The First Situation)。在这种状况中,不平等是无意义和不重要的。如果直接的再分配可以带来平等,富人基本上不会损失太多,而穷人却可以获得非常多。因此,第一种状况中的不平等似乎特别微不足道,因为这实际上没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

接下来我们考虑一下过得好的人和过得不好的人各占一半的情形。我们把这个叫做“中间状况”(The Middle Situation)。在中间状况中,似乎再分配会付出很大代价。有相当多的人要牺牲一大部分利益以实现平等。在这种状况中,我们会非常理解过得好的人不愿意进行再分配,我们也相信如果他们自愿牺牲当然很好,但我们也不认为他们在道德上一定要这么做。在这种状况中,不平等会因为更站得住脚而打动我们,因而也比第一种状况更让人容易承认它的存在。

因此最后,我们考虑一下只有少数人富裕、大部分都贫困的情形。我们把这叫做“最后一种状况”。在这种状况中,直接的再分配将会导致富裕人群损失巨大,而贫困人群的获益却几乎为零。最后一种状况中的不平等不再是无谓的,而是非常重要。想要去除其中的不平等,富裕阶层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但基本上没什么人从中获益。

我们可以做如下总结:如果一些人并非由于自身过错或自己的选择而在生活困苦,另一些人却毫不费力就生活优越,平等主义者会认为这是不公平的。但从一个方面来说,如果生活困苦的是少数人、生活优越的是大多数,平等主义者至少可能会不那么烦恼,因为这种不平等看上去特别无关紧要。因此,从这种思考角度来看,以上三种状况在不平等方面是越来越好的(即不平等从特别无关紧要到有些重要再到非常重要)

平等主义者可能会认为这三种状况是越来越好的另外一个理由是在这些状况中,那些处于弱势的人越来越不用被牺牲掉。例如,在第一种状况中,似乎不平等的全部重担都在那些不幸成为穷人的少数人肩上。我们可以设想那些少数人比他们所处社会的任何人都过得差,自然会有关于不平等的大量抱怨。相比较而言,最后一种状况的不平等可能相对不那么让人担心,因为在这种状况中,贫困阶层的成员与其所处社会的几乎所有人都一样(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富人例外)。因此,在这样的社会中似乎很少有人抱怨不平等。

这种观点看上去很合理。我们在面对暴徒和专制者的行为时常常会根据这种观点做出反应。从一个功利主义的立场看来,如果一个暴徒或专制者决定羞辱一些人,我们可能会希望这些被错误对待的人们占人口很少的一部分。然而,从一个平等主义的立场看来,即便这种被错误对待的人们占人口很少的一部分,我们仍然觉得这种错误的行为让人恼恨。因此,让少数人承受他们所处社会的不公平是特别不公平的。这会让人感到格外羞辱: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人过着正常的幸福生活,却让一小部分人“在铁蹄下被压迫、被践踏”。

理解这一点的一种方式是一些平等主义的直觉与那些容易招致不满、任意妄为的歧视非常契合。我所说的歧视是指某个或某一些特定的人被筛选出来区别性地对待。实际上,我认为这种筛选某个人或某一些人的方式是我们判断一个(有害的)歧视存在巨大不公平的典型案例。

我相信我们思考的这一点或许是为什么有那么多人花那么长时间才意识到普遍存在的歧视女性这一事实的原因。无论过去和现在人们对待妇女的方式都与对待男人的方式不同,我们可以说我们之中人口的半数被以相同的方式加以对待。基于此,也基于我们的平等主义直觉与那些对某些个体和特定人群的歧视特别契合的事实,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很容易地能够认识到女性被差别对待了,却没有意识到女性实际上是被歧视的。

可能存在几种在考虑不平等时引导我们认为上述三种状况是越来越好的思考方式。但也存在一些可能引导我们认为三种状况先是变坏然后又变好的思考方式。根据下面的推理我们很容易得出这样的排序。在第一种状况中,除了让人感到抱歉的几个孤独的个体之外,几乎每个人都处于完美的平等状态之中。在此,弱势者代表着一个“永远如此轻微”的烦恼。不然的话,我们就是处于一个非常完美的同质体系之中了。因此,既然在第一种状况中只存在对绝对平等的些许偏离,我们在考虑不平等时可以说这种状况看上去似乎接近完美。在中间状况中,对绝对平等的偏离就变得很大了。一半的人口比另一半过得好。在最后一种状况中,又一次离绝对的平等仅有微小的距离。除了很少的一部分个体(少数富人)之外,大部分人都处于完美的平等之中。因此,和第一种状况一样,在考虑到不平等时,此时的世界几乎是完美的。总之,似乎有一种合理而自然的看待这三种状况的方式,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判断这三种状况是由好变差,然后又变好。

还有一种思考方式也支持“先变差后变好”的顺序。在第一种状况中,只有很少一些人在考虑不平等时会有抱怨,所以无论他们的怨声多么大,这种状况中的不平等看上去都不是很差。然而,在中间状况中,很多人(人口的半数)有抱怨,所以他们抱怨的程度非常大,毕竟我们之中有一半人并非由于自身过错或自己的选择而过得不好。在最后一种状况中,情形又以恰恰相反的方式呈现出和第一种状况相似的样貌:尽管每个人都会抱怨,但看上去他们抱怨的程度实际上可以被忽略,因为每个人几乎都和别人一样处在这样的境况之中。因此,和第一种状况一样,第三种状况中的不平等看上去也不是很糟糕。

于是,我们似乎有一些平等主义的理由来为这三种状况排名,认为它们先是变差接着又变好;我们似乎也有理由认为它们在变得越来越好;我们还有理由来说明它们变得越来越糟。在第一种状况中,只有少数的一些人比另外一些人过得差。在中间状况中,人口的一半比另一半过得差。在最后一种状况中,基本上大多数人都过得比剩下的少数人差。如果说每种情况下过得好与过得差之间的差距是一定的,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认为在考虑不平等时,第一种状况是最好的,而最后一种状况是最糟糕的。

在继续论述之前,让我提出两个可以说是运用了这种推理的例子。首先,如果一个人问大家在人类历史上最不平等的时期是什么时候(我过去的这些年一直在问这个问题),最通常的回答是欧洲的中世纪。但是,对欧洲中世纪最流行的看法包括如下元素:国王、王后、贵族构成了奢侈的生活圈,而剩下的大多数人(农民和奴隶)在为生存而挣扎。这样的状况和我们说的“最后一种状况”类似。自此,我想人们的直觉反应像其它时候一样既受非平等主义的因素影响,也受各种不同的平等主义因素的影响。那么多人认为中世纪的欧洲是最不平等的时期的一个原因就是受苦受穷的人数大大高于生活优越的人数。这种思考的方式与认为三种情况越来越糟糕的判断是契合的,但和此前讨论过的其它思考方式不同。

另外一个可以说明这种思维方式起作用的例子是马克思主义者关于资本主义的发展的分析。从一种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被压榨,由资本家阶层转变为无产者阶层,越来越少有人能获得资本主义的好处。

无论一个人怎么看待马克思主义的最终正确性,她都必须承认马克思主义者关于资本主义的分析对于推动她的平等主义直觉起到了重要作用。平等主义者也会发现“发展了的资本主义”更加令人厌恶,原因有二:第一,富人更富,穷人更穷;第二,穷人的人数增大,富人的人数减少。后面这一点在此更加引人注意。它表明随着越来越多的人相对于富人而言变为穷人,某些支持三种状况的排序是越来越差的平等主义直觉站不住脚了。

这种讨论过于简单了。但我希望表达的是我为什么认为不平等是复杂的。有很多不同的立场和方面会动摇和影响我们的平等主义判断。实际上,在我的书中我认为这种影响至少有十二个方面。我并不认为这些方面同等重要。但我相信每一个方面都代表了平等主义思维方式的一种元素,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被抹杀。

既然平等的很多不同的方面常常与它们最后产生的判断背离,而且通过考察我们也发现很多判断是基于相反的观点得出来的,人们可能会认为平等概念是存在严重的自相矛盾和局限性。或者,人们可能会尝试认为平等概念是复杂的、多面的甚至某种程度上不完全的。无论持哪种看法,一旦人们要理解平等概念的内涵,人们关于平等的常识性判断就需要修改了。

通过对之前的思考进行反思,我提出了一种理解不平等的新方法。通常人们认为不平等概念是简单的、整体性的、在本质上是关于分配的。这种看法完全错误。不平等概念是复杂的、个体性的、在本质上是比较性的。我可以简短地解释一下。

简单与复杂:人们长期以来都认为与不平等相关的是些复杂的事情,比如平等是否真的值得追求?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我们追求的是关于什么的平等?但大多数人认为不平等概念自身是简单的,我们都知道平等是什么,人们一直认为平等就是每个人都拥有相同数量的x(x是我们感兴趣的任何东西)。同样地,我们都知道什么是不平等,即有人比别人拥有更多的x。还有什么比这更简单吗?至此,我们假设认为一旦我们决定了是关于什么的平等,我们就会关注不平等,而且很容易把不平等的状况进行排序。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种观点是有问题的。不平等是复杂的,在很多方面都动摇和影响着我们基于平等主义立场的判断。

整体性与个体性:大多数人在得知我研究不平等理论时都会问下面这个问题:你研究的是哪些人之间的不平等,白人和黑人,男人和女人,美国人和埃塞俄比亚人,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这种问题背后的假设是平等主义者应该思考不同群体和社会之间的平等或不平等。对于上述假设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来加以质疑。不平等概念具有一种强烈的个体性色彩。我们可以看看那些我们可以在不平等方面判断一些人比另一些人过得好或过得差的不同情况吧。对于任何并非出于自身过错或自己的选择而产生的一些人比另一些人过得差的情况,我们说过得最好的人没有任何关于不平等的抱怨,因为他们已经比群体中的其他人过得好了,而过得最差的人则会有关于不平等的诸多抱怨,因为他们比群体中的其他人都过得差。而且,通过反思我们不仅可以就不同个体的不平等状况做出判断,而且我们对于不平等的总体判断是基于对个体的不平等状况的判断产生的。

除此之外,我们可以明确的是,群体和社会并非道德思考的合适对象,个体才是。尽管不同的个体或社会组织常常歧视一些群体,而且出于政治和实践的原因,我们为了回应这种歧视需要关注这些群体,但我们最终的关注还是这些受影响的群体中的个体成员。

从总体上说大多数白人比黑人的生活状况好,有些黑人比其他黑人的生活状况好,也有些白人过得不如某些黑人。相应地,要是我们考虑不平等,我们应该会期望将白人的财富转移给黑人,但会反对把过得不好的白人的财产转移给过得好的黑人。同样地,我们可能会期望把过得好的黑人的财富分一些给过得不好的黑人,或者因为同样的原因,把过得好的黑人的财富分一些给过得不好的白人。对于男人与女人之间的不平等,以及其它不同团体和社会之间的不平等,都是这样的情况。

(本质上是)分配性的与(本质上是)比较性的:我同意“平等主义者不仅考虑获得多少利益,也关心如何分配这些利益”的看法。但是,从根本上说,对于平等的关注并非在本质上是分配性的,而是比较性的。平等体现的是个体间的关系。就像之前提到的,平等主义者最根本的关注在于个体如何在彼此的关系中判断自己是否被公平地对待。

B. 不平等在较高生活水平上比在较低生活水平上更为重要吗?学者们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很多争论。有人认为不平等在较高生活水平上比较低生活水平上更为重要,因为只有在较高生活水平上一个人才可以承受达成平等的代价。比如,他们指出在一种极端匮乏的情况下,保留不平等反而会让一些人活下去,完美的平等则可能导致每个人都得死。还有人认为不平等在较高生活水平和较低生活水平上的重要性是一样的。他们认为无论一个人处于1000的生活水平上还是处于1000000的生活水平上,当我们考虑他与比他好1000倍的人之间的不平等状况时,结果没什么差别,因为要是使这个人的生活水平与比他过得好的人持平,无论在1000的生活水平上还是在1000000的生活水平上,他的生活水平都需要比现有的情况提高1000倍。此外,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在计算不平等程度时,人们生活水平不同但比值相同的话,结果不会有什么不同。所以按照这种计算方式,在水平1和水平10的两个人之间的不平等程度与在水平100和在水平1000的两个之间的不平等程度是一样的。经济学家们推断这种计算不平等的被称为“均值独立”(mean-independent)的方法在考虑较高的生活水平还是较低的生活水平上人们的不平等的重要性时是中立的。他们关于这种特征的可取性争论不休。

所有这些看法都是错误的。第一个观点把一个“全面考虑各方面条件的”判断与一个平等主义的判断混淆在一起。全面考虑各方面条件的话,那种可以获得完美平等却需要让所有人都死掉的状况肯定不如一些人活着一些死掉的不平等状况好。但可以肯定的是,这并不是说后一种状况中存在的不平等无关紧要。在后一种状况中存在的不平等关涉到生活必需品的差异,关涉到谁生谁死的差别。一个持有“谁说生活是公平的”这种论调的人面对这样的状况,即使坚持他的犬儒主义也会承认平等主义的基本观点。对于平等主义者而言,如果人们都是平等地应得这种不平等,情况就太糟糕了,而且这种不平等影响重大和这种不平等的错误程度一样,如果要去除这种不平等需要以付出所有人的生命为代价,即使平等主义者(作为多元论者)也会承认这种代价太大了。

第二种观点把一个描述性问题(我们获得了多少不平等)与一个规范性问题(这种不平等有多糟糕)混为一谈。当然,在某种意义上,上述两个案例中具有相同数量的不平等。每一个案例中都是一些人比另外一些人差1000倍。但是生活水平值是1000的人与生活水平值是2000的人的差距,同生活水平值是1000000的人与生活水平值是1001000的人之间的差距相比,要糟糕得多。第一组中过得差的人的财富只占两人总数的33%[1000/(1000+2000)≈33%],是过得好的人的财富的50%(1000/2000=50%)。第二组中过得差的人的财富则占两人总数的49。98%[1000000/(1000000+1001000)≈49。98%],是过得好的人的财富的99。99%。很明显,要考虑一个人比另一个人的状况,第一组中过得差的那个人肯定是比第二组中过得差的那个人状况更糟糕。

这种思考表明不平等在较低的生活水平上比在较高的生活水平上产生的影响更大。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考虑不平等时就会知道,一个贫困的人在某种程度上比别人过得差同一个富裕的人在相同程度上比别人过得差相比较,前者的状况肯定更糟糕。

至于第三个观点,经济学家在考虑较高生活水平上的不平等与较低生活水平上的不平等哪一个更重要时认为均值独立的方法是中立的。我认为这是不对的。如果一个人的生活水平值是1,相比于生活水平是10的人差了9;如果一个人的生活水平值是100,相比于生活水平值是1000的人差了900。但根据均值独立的算法,这两组的水平差距是一样的,因为10与1之间是10倍的关系,而1000与100之间也是10倍的关系。同样根据均值独立的算法看来,较低生活水平上的不平等比较高生活水平上的不平等更重要(比如10与1之间相差的9比1009与1000之间相差的9就重要得多)。问题在于经济学家过分看待这种重要程度了。生活水平值是1的人确实遭受的不平等程度大,但没有大到是生活水平值为100的那个人遭受的不平等程度的100倍或1000倍那么多!

C. 人口数量的改变会影响不平等程度吗?大多数经济学家以及其他人都假定人口中纯粹的比例增加不会影响不平等程度的变化。这种观点认为,如果在两种状况中,不平等的模式一样,那么贫穷和富裕人群的实际数量就无关紧要了。这种看法看上去非常合理,很多关于不平等的方面都支持这一论断。但这个版本还是需要修正。如果一个人不是因为自身过错或自己的选择而过得比别人差这种情况是不对的,那么处于这种境况的人越多,情况就越糟糕。

我们可以通过下述方式来理解这一点。数量通常是起作用的。生活的很多方面都是这样,道德领域也不例外。而且,这不仅对功利主义者来说是正确的,对那些以结果来评估行为的道德理念来说都是正确的。在其它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痛苦多肯定比痛苦少更加糟糕,对自由的践踏多比践踏少更糟糕,不平等或不公平的程度严重比不严重更糟糕。甚至义务论者也接受这样的看法(尽管他们反对把我们应该做的行为与善的最大化和错误行为的最小化直接挂钩)。

但并非所有人都认为在道德领域数量起作用。不过大多数人是这样。我认为他们这样做是对的。

有些人会认为数量在一些道德理想中起作用(比如功利主义),因为这些理想不关注平等。这些人认为平等和效用是不同种类的道德理想,要区别对待这两种理想。根据这种看法,数量在像功利主义这样的道德理想中起作用这一事实跟数量是否在平等中起作用这个问题完全没有关系。

这个争论看上去有点道理,但我认为它是错的。我在书中谈到,不同的道德理想不可能在完全相互分离的情况下得到理解。只有在不同的道德理想的相互关联中才能对它们所起的作用做出合理而具有连续性的解释,我们在全面考虑各方面条件后所做的判断至少需要几种道德理想分有某种形式的或结构性的特征。特别是,如果我们想要坚持认为数量与效用相关,如果我们想要避免我们全面考虑各方面条件后所做的判断存在矛盾,我们就得承认数量与平等有关。关于这一点的论证非常有趣并最终将会超越平等话题本身。我在本文中将不会涉及这些。

D. 在对个体之间的不平等进行比较时,我们需要关注这些个体的一生吗?大多数关于平等以及其它理想(比如罗尔斯的最大化最小值原则)的讨论都隐含地表明道德关注的真正单元是完整的个体生命。和丹尼斯·麦克利(Dennis McKerlie)在一篇非常精彩的文章中提到的观点一样,我也反对上述立场。

我们可以思考一下下面这个例子:假设上帝有两个忠诚的仆人,乔布1和乔布2。假设他们每个人在各方面都完全一样,但是乔布1在他前四十年的生活中充满幸福,而乔布2则一直生活在苦难之中。如果我们质问上帝为什么给两个一样的人如此不同的对待,那么下面这个方式可以作为充分的弥补吗?也就是说,接下来的四十年,两人的生活状况完全颠倒。这样,他们完整的一生,也就是他们生命的平等总和是完全一样的吗?

另外一个类似的例子是:一个世袭体系牵涉到对于其成员的差别性对待。只要这个世袭体系的阶段性人口统计学组成发生变化以便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其中的成员,并且在一生中保持平等的总量相等,我们就能说这里不存在平等主义的反对意见,这里是平等的吗?

我认为对上述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否定的。我反对这种关于完整人生的平等主义的含义,即,在这种观点看来,对于两个同样水平的人,无论他们陷入的是怎样的不平等(也就是说,无论这些不平等的重要性、持续性、范围、系统性如何,甚至这种平等有悖常理也无所谓),只要将这些完全一样的个体的角色进行互换,以致于最后每个人都获得关于不同经验的同等份额,就没什么好反对的了。

我的意思是说我们应该反对关于完整人生的平等主义,并用另外一种可能性完全取代它吗?不。我想再次申明,平等是一个复杂的理念。我们在计算一个人的不平等时除了要关注一个人的完整人生,还要将不同的人在人生中的相同阶段、交叉阶段和不同阶段进行比较,例如,比较一个老年人A和年轻人B在现阶段的人生。或者比较不同的人的人生相应阶段,比如A的年轻时期和B的年轻时期。实际上,我认为这些观点在某些例子中是合理的,在另外一些例子中则是不合理的。

这些不同的看法都具有实践意义。比如,许多人会部分地因为平等主义立场而赞同将年轻人的利益分一些给老年人,因为老年人通常由于失去健康和爱人而比年轻人过得糟糕。但是在同时态的人生中,当我们说今天的许多老年人比今天的年轻人过得糟糕时,我们并不确定老人们在他们人生的相应阶段(即在他们年轻的时候)或者就他们的整个一生而言都比现在的年轻人过得糟糕。这就会对我们为老年人尽义务的本质和程度(比如,我们接受哪些观点,我们如何在他们的相互关系中判断孰轻孰重)产生实质性的差异。

E. 让我通过讨论我的专著中一个可能的含义(这个含义既让人吃惊,甚至某种程度上使人挫败)来对这一部分做个总结。

令人遗憾的是,真实的世界跟我们之前讨论过的“最后一种状况”类似。人口中相对数量较小的一部分人生活富裕,其他大多数人相对贫困。此外,一种道德的、政治的、实践的综合考虑使得我们最终无法把那些占大多数的穷人的生活水平提升到富人的程度,也无法让富人自愿牺牲他们的幸福使穷人获益。这引起了我们在实践中的担忧,或许我们最有可能希望的是在不久的将来富人们会做出少量的牺牲,可以使一些穷人的生活水平提高到富裕的水平。也就是说,人们可能担心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最有可能合理地设想的就是把我们的世界从与我所描述的最后一种状况”类似的世界,转变成与我描述的“中间状况”类似的世界,即很大一部分人过着富足的生活,尽管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仍旧生活艰难。

可惜的是,我们仍旧不是很清楚这是否是一种关于平等的改进。相反,几乎已经可以确定的是,当一个人充分考虑平等的各种合理的方面,像中间状况这样的情形在平等方面是不如最后一种情况的。毕竟,在“中间状况”中,一半的人口并非由于自身过错或自己的选择而比另一半人口过得差;而在“最后一种状况”中,人群的大多数都是平等的,只有极少数的幸运儿过得比别人好。

上述这个可能的含义是否意味着我们应该反对那些旨在改善大多数穷人的生活状况的项目呢?当然不是。但这个含义表明我们面对其它强有力的理想时,必须重新思考这些项目背后的思想基础以及我们对“非工具性的平等主义”的重视程度。大多数使穷人受益的项目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确保平等。然而,如果情况如我们之前描述的,这些项目的结果将(至少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是改善而是加剧不平等。

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评估我们对道德理想的承诺的相对强度,并理智地面对它们苍白的内涵时,上述思想是重要的。然而,平等主义是否实际具有上面提到的含义还不太清楚。据说占人口总数20%的高收入者中,仅取其中1%的人数,这些人收入总和的一半就比占人口总数20%的底层收入者的收入总和的两倍还多。更让人吃惊的是,据说“为实现和保持世界上的基本教育、基本医疗保险、妇女的生殖保健,保证每个人的食物、饮用水和安全所需要的花费都不到世界上最富有的225个人的财产总和的4%”。上述所有思考表明平等主义者可能会明确地赞同生活富裕的人们损失一些财产以便为生活贫困的人们提供实质性的帮助。我此前担心在不久的将来只有一少部分人从某些项目中获益,其他人都被抛在一旁。如果上述信息和数据可靠,上述观点又能够起作用,我的担心可能是多余的。

总之,长期以来人们都认为,将富人财富向穷人的有效转移实际上可以得到平等主义者的支持。但在某种情况下改善穷人状况的积极努力实际上会加剧而不是改善不平等。我们仍旧需要对此保持警觉。如果大部分穷人被放在一边,情况就会变成那样。所以从本质上说我们期望将这个世界从一种类似于我所讨论的“最后一种状况”的状态转变为与我所说的“中间状况”类似的状态。

结论

在我的书中,我以一定的篇幅讨论了一种新的立场,我当时称之为“扩展的人道主义”(Extended Humanitarianism),现在称之为“优先主义”(prioritarianism)。根据这种观点,一个人想要每个人都尽量被公平对待,只有特别地关注贫困群体并因此给予他们额外的重视和优先性。我认为许多人把平等主义错看成优先主义,而且当优先主义凭自身力量成为一种合理的立场时,把它看作是“非工具性的平等主义”是徒劳无益的。

罗杰·克里斯普(Roger Crisp)抱着极大的热情接受我的看法。在他发表在《泰晤士文学增刊》的关于我的书评的结尾处,他写道:“特姆肯对于真正的平等主义(非工具性的平等主义)与扩展版的人道主义(优先主义)的清晰划分表明平等主义作为一种清楚明白的政治理论已经退出历史。”

我希望克里斯普是错误的,因为我相信在我们关于道德理想的神殿里,平等有着一个重要的位置。但即使像我所确信的——平等主义仍然是一种清楚明白的政治理论,我仍然认为人们能否正确认识到它的本质、范围和含义是很重要的。人们在实际中通常倾向于以平等主义的术语去广泛地讨论每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却没有深入理解平等概念及其内涵的复杂性。这不仅会损害我们讨论的许多重要问题,也会损害平等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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