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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分享】乡土建筑与聚落遗产保护思想的发展与实践|“中国文物古迹思想史”课题

 anywherexxx 2022-05-10 发布于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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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晶晶

*本文为“中国文物古迹思想史”课题成果专家咨询会会议发言内容。

乡土建筑在广义上指具有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建筑,狭义上指分布于广大乡村,由当地居民采用地方工艺和材料设计、建造并使用的建筑,包括民居、祠堂、会馆、作坊、桥梁等多种建筑类型。本文主要讨论存在于乡土聚落之中、以建筑群形式出现的乡土建筑遗产的保护思想。

此类遗产的保护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原因有以下三点:第一,乡土建筑数量众多,类型丰富;第二,乡土建筑是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载体,属于活态遗产,其中既包括文物或历史建筑,也包括乡土环境以及乡村文化、传统技艺等非物质的内容;第三,随着国家城市化的推进,乡村人口大量流失。这些特点使得乡土建筑与聚落遗产的保护思想呈现出多样化特征。

我国乡土建筑与聚落遗产保护思想的发展变化,主要受三方面因素的影响:第一,乡土建筑保护实践的推动;第二,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思想的发展;第三,国家政策的导向。三者形成合力影响着人们对乡土建筑和聚落遗产的价值认识,进而促进了保护思想的发展。

我国乡土建筑与聚落遗产保护思想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20世纪30-70年代,初步构建了民居研究的基本框架,奠定了保护思想的基础;第二个阶段,20世纪80-90年代,民居研究拓展为乡土建筑研究,保护思想由建筑单体的保护发展为乡土聚落和环境的整体保护;第三个阶段,2000年之后,乡土建筑研究全面展开,保护工作成为热点,保护思想也由之前的注重建筑本体保护转变为对遗产和社区关系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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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自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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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20世纪30-70年代——乡土建筑的早期探索

乡土建筑研究的起步(20世纪30-40年代)

中国的乡土建筑研究伴随着营造学社的古建筑研究起步,虽然在当时“整理国故,发扬民族建筑传统”的背景下,学社成员的主要精力放在官式建筑上,但刘敦桢先生已经敏锐地认识到民居研究的重要性,在1932年的《大壮室笔记》一文中提出了民居研究的价值。之后,龙庆忠先生1934年发表了第一篇研究民居的专门性文章《穴居杂考》,由此拉开了民居研究的序幕。

刘敦桢先生和刘致平先生是这一时期民居研究的主力,他们遵循着官式建筑研究田野考察和测绘的方法,相关的成果散见于《中国营造学社汇》,尤其是刘致平先生文章《云南一颗印》,奠定了民居研究的基本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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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从左至右:刘敦桢先生(1897-1968)、龙庆忠先生(1903-1996)、刘致平先生(1909-1995)

研究内容中反映出的价值认识

从这一时期民居研究的主要内容来看,研究者主要关注民居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对于历史价值的关注,主要表现在对于建筑形制发展的历史见证方面;对于艺术价值的关注主要指民居的造型、装饰以及空间布局反映出来的艺术性;科学价值主要关注各地民居因不同气候、环境,在选址、布局、用材、结构以及营造技艺方面反映出的民间智慧。值得注意的是,1941年刘敦桢先生在《西南古建筑调查概况》一文中,已经提出了民居对当代建筑设计的借鉴价值,但这一价值在当时并没有引起重视,直到建国后才成为了一种主流认识。

乡土建筑遗产保护思想的萌芽( 20世纪50-70年代)

民居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建国后,建筑界迎来一个新的历史任务——创作中华民族新建筑形式。据中国建筑研究室成员戚德耀先生回忆:“当时的建筑行业不做民族建筑形式,就是违背了社会潮流,不能完成民族建筑形式的设计就会被淘汰”。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进一步研究建筑历史,为新建筑设计提供参考资料,成为建筑历史研究的主要目的,也催生了新建筑的设计与建筑历史研究相结合的全新工作模式,中国建筑研究室应运而生,由刘敦桢先生主持工作。他在工作总结中曾写道,中国建筑研究室成立的目的是为当时创作民族形式提供参考资料,而在建筑方面营造学社已经做了很多的工作,园林和民居是空白点,于是决定以调查民居为工作重点。

价值认识的进一步发展

研究目的的转变使民居的借鉴价值在这一时期成为主流的认识。当时许多建筑师都表达过这样的观点,如陈直先生在1949年上海住宅标准艺术座谈会上指出,民居园林中轻巧活泼的处理手法,可以很成功地运用在住宅以及文娱建筑的设计当中去;王其明先生也曾表示,当时挂在清华建筑系墙壁上的丽江民居照片常成为学生设计灵感的来源。

1958年全国建筑历史学术讨论会也进一步促进了这种价值认识的发展。会议批判了之前“轻视劳动人民建筑的错误思想”和“脱离社会生产和生活内容,单纯从建筑艺术手法来研究的形式主义观点”,进一步强调了“厚今薄古”“研究服务于社会实践”的观点,并且提出“在全国各地迅速全面地展开群众性的研究工作”,且在最短时间内编撰出一本能“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国建筑面貌的著作”的任务。这次会议也使民居成为日后建筑史学研究的重点。

纵观这一时期的民居研究,1958年之前的研究主力是中国建筑研究室,之后,中国建筑研究室与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室(建筑科学院古老建筑研究室与原中科院土木建筑研究所、清华大学建筑系合办的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室合并而成)成为主要力量。

总体而言,这一时期的研究方法虽然没有突破前一阶段确立的建筑学视角的田野调查和测绘,但研究内容已经从建筑本身拓展到建筑与自然的关系,调研深度有所发展,研究对象更加丰富,扩大到了全国,初步构建了民居研究框架。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为日后的民居研究奠定了基础,并且研究队伍得到扩充,为新中国的民居研究和保护事业培养了大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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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思想的初步萌芽

在保护工作方面,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保护古文物建筑的指示》,明确提出应当保护“具有历史价值及有关革命史实”的书院、住宅等文物建筑,乡土建筑被列入文物建筑的保护范围;1961年,国务院公布了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批民居、祠堂等乡土建筑入选,乡土建筑遗产的保护思想出现了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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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时期:20世纪80-90年代——乡土建筑保护的开始

社会、学术环境的改变

国家真正开始关注乡土建筑作为文化遗产的价值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改革开放带来了自由的学术环境,之前被视为禁忌的文化研究如火如荼地展开,这股热潮也波及到建筑界;国际方面,地域建筑、社会功能学派、文化人类学等相关研究成果相继传入,也打开了我国民居研究学者的学术视野;社会层面,城市化给传统村镇带来的冲击,使更多人开始关注乡村问题。

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上世纪80年代我国整体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开始萌芽,自1982年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后,1986年又提出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概念,使村寨成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一个保护对象;1988年公布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列入了民居等一批乡土建筑。90年代随着威尼斯宪章的引入,历史环境问题受到了关注。

这些变化促进了乡土建筑和聚落遗产研究的发展,并影响了保护思想的走向。

乡土建筑研究的突破

在学术研究方面,由于引入了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民居研究取得了重要突破,从民居研究拓展为乡土建筑研究,从单纯的建筑史学研究视角转变为跨学科研究视角。陈志华先生在这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他首先提出,用乡土建筑研究代替民居研究,将乡土环境中所有类型的建筑物都作为研究对象,在乡土文化的总体关照下考察一个生活圈或建筑文化圈范围之内乡土建筑的系统性,以及它和生活系统的对应关系。

之后,陆元鼎先生提出了以“民系”连接建筑系统的方式,并指出方言在民居研究当中的重要性。这一观点也在之后启发了常青院士提出以语言作为文化纽带的“风土建筑谱系”。此外,朱光亚先生还提出以文化圈划分、联系建筑群的方式。

虽然这些思想有一定差异,但都突破了单一建筑、单一地区、单一民族、单一类型的限制,在更广阔的空间范围和社会系统内讨论乡土建筑,对我们理解乡土聚落的整体性以及乡土建筑与乡土环境、乡土文化的整体性,认识其社会价值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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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从左至右:陈志华先生(1929-2022)、陆元鼎先生(1929-)、朱光亚先生(1942-)

整体性保护思想的初步形成

在这些研究的推动下,乡土建筑的保护思想发生了重要转变。上世纪90年代之前,基本仍延续着古建筑的保护思想。例如第三批国宝中的增冲鼓楼,采用了单体建筑的保护方法;即便是以建筑群形式列入的丁村民宅也没有逃脱“恢复原貌”的保护思想的影响,保护方案不仅要求迁出居民,并试图通过表演的形式对建筑和生活习俗等进行全面保护。上世纪90年代之后,保护思想转变为乡土建筑和乡土环境的整体保护。例如1994年三峡工程启动,为避免原本处于淹没区的湖北三斗坪杨家湾老屋异地搬迁,水利部门专门调整了规划道路;张飞庙的异地搬迁工程则以它的社会价值以及与云阳百姓生活的关系为依据选择新址,对张飞庙的保护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基于对乡土建筑遗产不同的价值判断,一些专家学者提出了侧重点不同的“整体性”保护思想,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两种:一是陈志华先生提出的“以乡土聚落为单元的整体保护”,另一种是朱光亚先生提出的“融入社会进程,保护与发展并置”。

以乡土聚落为单元的整体保护(保护优先)

上世纪90年代,陈志华先生就提出了“以乡土聚落为单元的整体保护”思想。他认为,作为农业文明的见证,乡土聚落的历史见证价值是其他所有价值的基础,因而作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乡土聚落,要保护文物价值首先应保护其真实性与完整性;聚落作为一个有机的系统,所有建筑都包含着历史信息,缺失任何一座建筑都会使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遭到破坏,因此,村落保护不应划分重点和非重点建筑,而是整体保护。面对发展,陈先生认为,应该通过另辟新区的方式满足居民的需求,在严格遵守“最小干预”“可识别性”“可读性”与“可逆性”等原则的前提下适度改变。

在陈先生整体保护思想的引领以及浙江当地文物部门坚定地贯彻落实下,诸葛村成为整体保护的样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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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诸葛村,©清源文化遗产

融入社会进程,保护与发展并置(保护与发展并重)

与陈志华先生主张保护优先不同,朱光亚先生提出了“将保护与发展并置考虑”的思想。他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曾经遭受过破坏,为后代留下对传统文化再认识的资源,成为乡土建筑的重要价值,因此,传统村落的认识价值比历史见证价值更重要。在以往的保护工作中,正是由于忽视了人的需求,忽视了发展的需求,一些保护规划没有得到落实,因此,应该在保护的同时考虑发展问题,将保护规划融入社会进程。

基于这一思想,在保护实践中,朱先生直面保护与发展间的矛盾。例如温州永昌堡的保护规划。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永昌堡最初的保护规划方案是沿着堡墙向内划定保护范围的,给堡内居民的发展带来了束缚。朱光亚先生按“保护与发展并置”的思想重新编制了保护规划,将堡内建筑划分保护等级,以建筑划定保护范围,其他空间变为建控地带,既保护了建筑,又给居民留下发展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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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温州永昌堡,©温州新闻网

以上学者的观点基于对乡土建筑和聚落遗产不同的价值认识,它们虽然没有形成广泛的共识,但是推动了上世纪80-90年代,我国乡土建筑和聚落遗产从单体保护走向整体保护的思想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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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阶段:2000至今——乡土建筑与聚落遗产保护的全面展开

从“文物”本体保护到注重“人与乡土遗产关系”的转变

2000年,西递、宏村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使我们站在文化遗产的视角重新审视我国的乡土遗产保护工作。

经过10年的文物保护工作,我国已经参与到世界遗产保护进程中,开始了从“文物保护”向“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转型。世界遗产领域的各种宪章、文件、理论对我国乡土建筑与聚落遗产的保护工作和保护思想产生了更加深远的影响。

虽然,2000年之后文化遗产领域的各类国际文件关注的侧重点不同,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关注点,强调本地社区在保护中的作用。例如2000年我国引入的《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强调乡土建筑保护要依靠社区的支持;200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将世界遗产项目的战略目标从“4C”调整为“5C”,增加了“社区”一项,更加注重让遗产地社区参与决策、共享保护成果;2008年,世界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第16届大会提出保护“遗产地精神”的概念,指出“遗产地精神”即赋予遗产地意义、价值、情感和神秘性的物质和精神元素,由各种社会行动者(其建造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共同建构而成,强调了当地社群对遗产地价值的塑造;2012年,纪念《世界遗产公约》40周年大会将主题定为“世界遗产与可持续发展:当地社区的角色”(WH&SD: the Role of Local Communities),强调了社区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2014年,《奈良 20》文件再次重申“社区”在保护中作用的基本精神。

随着我国学者对乡土建筑及聚落遗产“活态遗产”属性的认识日益清晰,以及国际社会对遗产地社区力量的关注,我国学者逐渐认识到“人”在乡土遗产保护中的重要性。尤其是2004年夏天,贵州黎平侗族同胞自发打捞、搜寻被洪水冲走的风雨桥构件的事件进一步推动了这一认识的发展。当地500多名村民经过20多天抢救回73%的构件。由于构件抢救及时,又有传承下来的造桥技艺支持,在国家文物局和地方政府的资助下,该桥于2007年得以按原貌修复。与以往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保护修复工程不同,当地侗族同胞在此次风雨桥的保护与修复中发挥了积极的主导作用。

这则事件在文化遗产保护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使我国同仁真实地感知到社区的集体认同感在乡土建筑遗产保护中所起的巨大力量,也引发大家思考村民作为乡土建筑和聚落遗产的创造者,与遗产相伴相邻的使用者,在保护工作中应该如何激发他们的参与?如何发挥社群的优势?我国乡土建筑遗产的保护思想得到进一步发展,从注重“物”到“人”“物”并重,即从过去注重对遗产本体的保护,转变为关注遗产保护对原住民的影响以及社区在遗产保护中的角色和作用。增冲鼓楼保护规划的调整是这一思想转变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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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地坪侗族风雨桥,©黎平县人民政府

2000年之前,按照文物法的保护要求,鼓楼内禁止生火,具有神圣纪念意义的火塘被废弃乃至垃圾成堆,影响了鼓楼的生命力,并且烤火、烟熏是有防潮、防虫作用的,这种有机保护的消失也加速了鼓楼本体的残损。2000年之后,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所基于遗产地精神塑造的理念重新制定了保护规划,恢复了火塘原本的功能以及与鼓楼相关的各类村民活动,从而延续了村民对鼓楼文化的集体认同感,延续了传统生活方式,同时重视村民对于物质和精神生活的诉求,使他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形成了遗产保护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良性循环。

保护路径更加多元化

2012年,在冯骥才先生的建议下,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发动社会团体、学校院所、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全国范围内“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进行调查,一村一表进行登记、上报,建立了全国传统村落信息管理系统,并且通过制定保护规划,设立专项扶持项目,投入资金支持等手段,对乡土建筑和聚落遗产实施保护。

在这一倡议之下,艺术家、建筑师、经济学家等来自各个领域和不同专业背景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精英纷纷加入乡土遗产的保护队伍,使得乡土建筑与聚落遗产保护的路径更加多元。虽然他们以振兴乡村的经济与文化为出发点,将遗产当做媒介,目的是通过乡土遗产的保护促进乡村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但都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乡村活力,从而促进了乡土建筑和聚落遗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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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对乡土建筑与聚落遗产的价值认识从营造学社成员的民居研究开始,最初仅关注民居作为一种建筑类型的建筑艺术价值;建国后,为创作民族建筑形式提供参考资料的新时代使命催生了对于民居借鉴价值的认识;上世纪80年代,随着研究视角的转变、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方法的引入,以陈志华先生为首的一些学者拓展了对乡土建筑与聚落遗产社会价值的认识;近年来冯骥才先生等学者又使其民俗价值和情感价值得到进一步延伸。我们对于乡土建筑和聚落遗产的价值认识不断丰富。

价值认识的丰富促进了保护思想的发展。虽然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界尚未对乡土建筑与聚落遗产保护思想形成统一的共识,但基本呈现出如下发展轨迹:从最初的单体建筑保护发展为乡土建筑与乡土文化、聚落环境的整体保护,从遵循古建筑保护方式的静态保护转变为活态保护,从注重遗产本体的保护到如今注重社区与遗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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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晶晶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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