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书是指男女双方允定婚约的文书,也就是现在的结婚证的前身。婚书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周礼》中记载,当时有专门的官员管理婚姻,男女订婚之后,必须要用婚书登记,否则婚姻关系就不成立。婚书写在竹简上,男女双方各持一半,这时候的婚书主要用于王公贵族。民间婚书的起源和成型是在唐宋时期。《唐律》中明确规定,男女缔结婚姻,两家需要互报婚书,宋朝《宋刑统》也明确指出,男女要想结婚,婚书绝对不能缺少。从此之后,婚书就成了古代结婚必须履行的一道手续。 婚书作为婚姻缔结的凭证古已有之,但在婚书中写下一段美好的祝词,是从唐宋时期就开始流传的。按照古代传统婚俗,男女联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书达成主要体现双方父母意志,因此婚书中对两家的具体情况着墨甚多。 唐宋时期的婚书较前朝分类更加详尽,以宋代为例,婚书分为草帖与定帖,草帖一般会直入主题,详细地介绍男女双方具体情况,包括家庭情况、祖上背景以及个人情况和嫁资聘财。到了定帖(民间俗称“换帖”,相互交换),相当于定下了这门亲事,因此内容会相对隆重,除了婚姻双方个人情况,文末加入了对双方婚姻缔结的美好祝愿,这便是婚书祝词的前身。 婚书内容发生根本性变化是在清末民国之交。和旧式结婚不同在于,结婚双方可以自愿选择成婚对象,不拘泥于传统礼仪,只要双方同意,父母应允即可“定婚”。更具进步意义的一点是它取缔了封建宗教色彩,否定了命相、属相相生相克的说法,只需要到纸店或书店买一式两份结婚证,举行一个典礼,由结婚人、家长、介绍人、证婚人签章,再在婚书上贴印花税票(国民政府《印花税法》规定,每张婚姻证书须贴印花四角)就成为合法婚姻了。此时的婚书内容也就逐渐定型,包括男女双方个人信息、在何处订婚,以及订婚人、介绍人、婚书祝词。 以下为民国时期婚书实例: 婚书内容为: " 黄雪梅,江苏省海门县人,年二十二岁,癸亥年五月初八日申时生;李宝生,四川省巴县人,年二十三岁,壬戌年八月初二日卯时生。今由陈秀英,丁剑鸣先生介绍,谨詹于中华民国三十三年四月十八日下午四时,在海安举行结婚典礼,恭请姜坤先生证婚。两姓联姻,一堂缔约,良缘永结,匹配同称,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好将红叶之盟载明鸳谱,此证。结婚人黄雪梅、李宝生,证婚人姜坤,介绍人陈秀英、丁剑鸣,主婚人黄桢先、李子元,中华民国三十三年四月十八日谨订。" 其中的祝词清新典雅,大量引用《诗经》经典诗句。“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出自《诗经·周南·桃夭》,桃花灼灼是桃花盛开时鲜艳茂盛的样子,在这里借指新娘娇美,犹如三月的桃花一般;“宜室宜家”形容家庭和顺,夫妻和睦;“瓜瓞(dié)绵绵”出自《诗经·大雅·绵》,其中的“瓞”,意为如同一根连绵不断的藤上结了许多大大小小的瓜一样,因此“瓜瓞绵绵”被引用为祝颂子孙昌盛,儿孙满堂。 祝词白话文大概就是:不同姓氏的两家联姻,在一起缔结婚约,结成良缘,是得称的匹配。在桃花盛开之际,正适合这地新人喜结连理,预祝将来这对新人儿孙满堂,子子孙孙世代昌盛。现在将白头到老的约定书写婚书上,像红叶题诗一样的天赐良缘,记载于鸳鸯谱上。 再看一例: 这段婚书内容较为简洁,直接是由证词和结婚人、证婚人、介绍人组成的。其中祝词为“喜今日嘉礼初成,良缘遂缔。诗咏关雎,雅歌麟趾。瑞叶五世其昌,祥开二南之化。同心同德,宜室宜家。相敬如宾,永谐鱼水之欢。互助精诚,共盟鸳鸯之誓。” 祝词中提到的“关雎”是指《国风·周南·关雎》,这是《诗经》中的第一首诗,以雎鸟相向合鸣,相依相恋起句,描写的是男女恋爱;而“麟趾“是指《国风·周南·麟之趾》也收录于《诗经》,此诗以麒麟比人,祝贺新人多子多孙,且子孙品德高尚,如同麒麟,百年好合,缔结良缘。 这个祝词的白话文大概就是:在这喜庆的日子里,祝贺两位新人喜结良缘。用诗歌来赞美《关雎》《麟之趾》中所描写的爱情。这婚姻的结合,祥瑞绵泽五代子孙,使其家族昌盛,并开创圣贤似的教化。希望他们日后能够同心同德,夫妻一体,相敬如宾,永远甜蜜,携手共进,共赴鸳鸯一般的婚誓。 注:《诗经》简介见《《诗经》:一部伟大的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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