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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遹彈核奸相曾布,官晉工部尚書

 流星雨刘鑫 2022-05-13

蔡京專權排除異巳,貶害元右正士

錢遹彈核奸相曾布,官晉工部尚書

宋神宗以王安石為宰相,針對國家時弊主張變法,實行改革。然而變法或多或少觸犯了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的利益,因而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朝中鬥爭尤為突出,變法派和守舊派鬥爭不己。守舊派中又分裂成蜀、洛、朔三黨,自相傾軋。變法派也分崩離折。

元豐八年(1085),哲宗繼位,司馬光為相,改元元右,盡廢新法,稱之“元右更化”。元右八年(1093),政局又產生急劇變化,改是年為紹聖元年。紹聖者,即繼承前聖所定,貫決執行也。於此變法派重新上臺,首先對原來排擠他們的守舊派進行打擊,甚至對己死的司馬光劈棺暴屍,以泄私恨。哲宗死,徽宗立,改元崇寧,奸相曾布,常在徽宗面前蠱惑獻諛。一日曾布與蔡京在徽宗面前因事辮,失禮於徽宗,徽宗不悅。時為殿中待禦史的錢遹,即於次日上書彈核曾布。不意蔡京從中得利。蔡京打著變法旗號,排除異己,大規模進行打擊,只要與他不合的,壹概定為元右黨人看待,並親列以司馬光為首的一百二十個文人學者,定為元右奸黨。元符年間,正人直士也被他們稱元右分子。書“黨人碑”立於端禮門,所謂“萬世臣子之戒”。還有五百余人降官責罰。史家有稱:“元右黨人是東漢黨錮之禍,唐代朋黨之爭又壹次復見於今日,可駭也!”

錢遹(1050~1121),字德循。熙寧九年(1076)進士,歷任洪、信、常、真等州地方官。他興利除害,發奸摘伏,每遇疑獄敢與上司嚴辭爭辯。原越州刺阿承太守,延宕案件,從中漁利,積案數百件,錢遹通判州, 僅數日疑獄判斷壹空,奸吏斂跡。他為官剛正自信,任地方官三十年始被皇上察覺,調往京都為都官(屬刑部監察京都不法者),先升殿中待禦史、中丞尚書、戶部待郎,再升工部尚書。

他在殿中禦史任內,目睹徽宗對時任尚書右仆射(宰相)曾布的不滿,上書徽宗告發曾布的罪狀。據《續資冶通鑒》記載:“援元右之奸黨,擠紹聖之忠良。挈提姻婭,驟至美官,汲引儇浮,盜竊名器。造請輻湊其門,苞且(賄賂)日盈私親,呼吸立成禍福,喜怒遽ju變炎涼,破紹聖之信使,曲徇法家之謬說。輕改垂世之典刑,為臣不忠,莫大於此。欲乞早正典刑,尉中外之望。”應當指出,錢遹也是站在保守派一邊反對王安石變法的。然而曾布實是一個兩面三刀之人。

據《蔡京傳》:曾布初擠蔡京,繼排韓忠彥(宰相),又引蔡京為助。

據《曾布傳》:章淳為相,均以曾布為計,遂興大獄。還記“布多陰擠之掖”。

故而《宋史》列曾布入奸臣傳。崇寧元年十月,錢遹和殿中禦史石豫、左膚連章上奏罷皇後孟氏,緊接蔡京遂邀結許將、汁溫益、趙庭之、張英數人,聯彳銜上書。大旨如錢遹等言,撤銷孟氏皇後名號,出居瑤華宮,降韓忠彥宰執之位。蔡京又壹次獲勝,並可為所欲為。

錢遹因不喜迎蔡京,崇寧三年免去工部尚書,黜知滁州,崇寧五年又召還工部尚書。由於他以馮解自喻(馮解官政殿大學士,曾忤蔡京),被蔡京得知,不久疏其罪,以侍制銜知秀州,再免侍制知越州。

《浦陽錢氏宗譜》載:“錢遹以剛果不屈於物,與時齟齬。”由此得知他與蔡京不合。同時也證明錢遹的人品。

大觀二年(1108),錢遹以疾告辭回家,家居十余年,築三大湖,可灌溉農田十五裏,還設計通濟橋。宣和三年(1121),方臘起事,他遇害於蘭溪靈泉寺。戶部尚書梅執禮對錢遹銘曰:

浦陽擅婺佳山川 秀氣袞袞鍾時賢 自公出應儒生緣 也知吳越有他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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