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从《红楼梦》书名的演化过程看,作者不可能是曹雪芹。 《红楼梦》开篇所述“书名演化过程”时,是这样写的:“空空道人听如此说,思忖半晌,将《石头记》再检阅一遍,……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 这段记述,概括地说,就是“石头”把自已在贾府中的这段经历,都写在了自已的身上;空空道人从石下经过时便抄了下来,于是称这本书为《石头记》。空空道人“自色悟空”之后,便自称情僧,同时把书名也改为《情僧录》。吴玉峰阅后题名叫《红楼梦》,孔梅溪阅后题名叫《风月宝鉴》。之后,曹雪芹在悼红轩中“披阅、增删”,并“纂成目录,分出章回”,题名叫《金陵十二钗》。脂砚斋在抄写时又把书名改为《石头记》。 这段“书名演化过程”的记述,笔者认为是确实的,并非曹雪芹“故弄玄虚”之笔。其证据如下: (1)曹雪芹写的这段“楔子”,脂砚斋是认可的。她认为曹雪芹这样说是符合事实的。所以,她才接着曹雪芹的话,写了“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这十五个字;并把自已将书名“改回来”的情况,也如实的记录在书中。 如果她不认可或不同意曹雪芹所说,他为什么要将这段“楔子”一字不变的抄录下来呢?如果曹雪芹所说与事实不符,她在抄写时完全可以删掉或是改写或者加注批语,可她却没有那样做。她既然有权把书名“风月宝鉴”或“金陵十二钗”改为“石头记”,也有权令曹雪芹删掉“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一节,难道连一句不真实的话,她都不敢删掉吗?那么,既然曹雪芹这样说,脂砚斋又认为这是事实,可我们为什么偏不承认,非要说作者就是曹雪芹呢? (2)《红楼梦》早期手抄本的批语中,确有“梅溪”这个人的签名(甲戌本第十三回眉批);他应该就是“楔子”中所说的“东鲁孔梅溪”。据吴恩裕先生记述①,有一位叫周梦庄的老先生,曾写信给“文物杂志社”。信上说:其亡友李鹤仙旧藏孔继涵所书一副对联,下款署名“梅溪孔继涵”,此联系周先生亲睹。并说这个孔继涵,别名孔梅溪,就是红楼梦第一回“楔子”中所说的“东鲁孔梅溪”。另据《中国历史大辞典》注,孔继涵(1739-1783),山东曲阜人,字体生,一字誧孟,号荭谷。孔子第六十九代孙。乾隆进士,官至户部主事。好天文地志算术之书。遇藏书罕见之本,必校勘付印。曾刻《算经十书》。著有《解勾股粟米法》、《考工记车度补》。若孔梅溪确为孔继涵,则“楔子”所言之事,就确证无疑的了。由此也可推知,曹雪芹自说其对原著只进行了“披阅、增删,纂目、分回”,应该是确证无疑的了。也就是说,《红楼梦》的原作者不是曹雪芹。笔者以为,周梦庄老先生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说谎,此事应该是真的。 (3)第十八回,妙玉首次出场时,畸笏叟写了一条批语,即:“妙卿出现,至此细数十二钗,以贾家四艳再加薛林二冠有六,添秦可卿有七,熙凤有八,李纨有九,今又加妙玉仅得十人矣。后有史湘云与熙凤之女巧姐儿者共十二人。雪芹题曰'金陵十二钗’,是本宗'红楼梦十二曲’之意。”这条批语的意思是:因书中所写为“十二女子”并有“红楼梦十二曲”之故,曹雪芹才为此书题写书名叫“金陵十二钗”。这条批语,至少透露了二条信息:一是,曹雪芹确为此书题写了书名,叫“金陵十二钗”。二是,曹雪芹题写“金陵十二钗”这个书名,是本宗《红楼梦十二曲》而得。就是说,《红楼梦》这部小说,不是曹雪芹撰写的,他同吴玉峰、孔梅溪一样,只是题写了书名而已。 试问,曹雪芹如果是《红楼梦》的作者,他怎么还要“本宗”书中的“红楼梦十二曲”而题写书名呢? (4)我们知道,《红楼梦》已卯本和庚辰本分别抄录于已卯年(乾隆二十四年)和庚辰年(乾隆二十五年)②,并且此时,这两本书的书名都叫《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而此时曹雪芹是健在的。试想,书的作者还健在的情况下,抄书人怎么会把作者所题的“金陵十二钗”改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呢?这足以说明,这本书的“所有权”归脂砚斋,而不是曹雪芹。 (5)作者在“楔子”中告诉我们:《红楼梦》的原作者是“石头”,而从“石头”上把《石头记》抄录下来的人,叫“空空道人”。当然,石头是不会写字的,“空空道人”和“石头”应该就是一个人。作者之所以又改称“空空道人”,是因为他想告诉读者,书中所隐之事,“说了也是白说(空空道人)”。吴玉峰、孔梅溪、曹雪芹和脂砚斋都是批阅者,只不过曹雪芹做的相对多些。是他纂了目录、分了章回,并且还写了一篇《楔子》。曹雪芹在编纂过程中,还添加了一些内容(见本文第四题)。脂砚斋抄写了此书并加写了一些批语,吴玉峰和孔梅溪只是阅后题写了书名而已。我们不妨试想:如果是一部已经写好的书,谁还去为它几次三番的改写书名呢?如果作者是曹雪芹,并且当时他还健在,脂砚斋在抄写时怎么会把作者所题的《金陵十二钗》,再次改名为《石头记》呢? 注:①吴恩裕:《曹雪芹佚著浅探》。 ②参见第五篇第三题之第6小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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