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新增完成167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农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这是山东省最新确定的“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13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合理设置“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系统谋划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管言明向记者介绍:“《方案》围绕'农村、农业、监管’3大领域建设,提出了11项重点任务,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部署,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健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打造乡村生态振兴齐鲁样板奠定坚实基础。” 突出重点区域,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记者注意到,《方案》聚焦农村环境整治,提出以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等区域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黄河干流、大汶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等重点功能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 《方案》明确,加强全省现有“千吨万人”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监管,在已划定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水源地开展“全覆盖”水质监测,今年底前汇总完成水源保护区矢量图层,构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逐步开展“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整县推进,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重点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今年6月底前,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方案)向社会公开并按年度实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庄荣盛告诉记者:“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的选择上,《方案》提出要充分考虑城镇管网距离、人口规模与聚集程度、污水产生量、经济条件、地形地貌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站、集中收集拉运、分散处理等不同治理方式。2023年底前,省级相关部门将筛选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 《方案》要求,结合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黄河滩区农村环境整治。根据黑臭成因和水体功能,科学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程,实现“标本兼治”。到2023年,完成现有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开展工程实施情况和整治效果调查评估,确保能够稳定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 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管控 为尽快补齐农业面源污染管控短板,《方案》提出在济宁市鱼台县开展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试点,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评估体系,并以此为引领,在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选取部分重点县开展省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 《方案》强调,要着力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统筹推进秸秆农膜回收利用。强化秸秆禁烧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高点视频监控等现代化环境监测手段,开展夏收、秋收和气象扩散条件不利等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建立通报、督导、帮扶机制,将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围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依法合理施用畜禽粪肥。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加快构建散养密集区整县制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体系,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方面,加快编制发布山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到2025年,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 紧盯监管短板,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针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力量不足这一薄弱环节,《方案》首次系统提出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任务。 庄荣盛对记者说:“《方案》明确,以黄河、南四湖等重点流域为重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期观测,建立并完善农业面源监测网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 《方案》提出,在试点县先行布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污染负荷评估,确定监管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实施治理工程,分区分类建立最佳管理模式和技术体系,开展治理绩效评估。 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初步构建地面监测和卫星遥感结合的天地一体化网络。在人口集中区、主要养殖区和种植区等,加密布设水体质量监测点位,基本实现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持续开展监测。 《方案》要求,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对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动态排查;对国家监管清单中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省级组织监测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项指标,原则上每年至少监测1次。到2025年,实现全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农田灌溉水质监测体系初步建立。 为确保《方案》落地见效,山东省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经济和技术保障措施。 山东省提出,健全市县为主、中央和省级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等相关要求,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供水保障等的比例。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溯源与评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装备、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关键技术等研究,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 山东省将对《方案》实施成效予以评估,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同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移交有关部门严肃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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