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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建筑企业为其施工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施工中发生事故造成

 haoshj0531 2022-05-17 发布于云南
河南高院:建筑企业为其施工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施工中发生事故造成伤害,施工人是否可以将侵权责任问题和保险责任问题一并交由法院审理?
河南高院再审认为:关于程序问题。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投保人,对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或经施工人员同意,可以施工人员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并签订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依约支付保险理赔款。本案中,人寿财险大连公司系案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人,邱爱军受雇在涉案工程作业期间不慎左手受伤,其作为案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事故受伤,原审判决在本案中对保险责任问题一并审理,程序并无不当。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豫民申1191号·202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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