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不赔!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之前的大部分文章,我们是基于维护车主的合法合理权益,从法律和行业不合理的潜规则等角度出发,给广大车主维权的建议和方法。本篇,编者也替保险公司说说话,虽然说,保险公司的很多处理方式很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但有些处理内容,还是在情理之中的,下面,编者就该案例进行简单介绍(内容如上图),希望给一些车主一个说明,避免和保险公司产生不必要且不合理的争执,就是说,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因事故原因造成的损失,其他的损失,比如之前就坏的,或者老化的损失,或者扩大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第一,从保险合同角度,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这里明确规定,是“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所以说,不是事故造成的损失,不是属于保险赔偿的范围。第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角度,侵权人是对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不是侵权人造成,不需要赔偿。第三,从正常的常理进行理解,这个也不需要编者举例说了。就是说,保险公司不赔不是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扩展一下,这里有一些很实际的问题,比如,一个前保险杠,之前就已经损坏了,但这个事故刚好撞到这里,加重了原来的损坏程度,这时,保险公司赔,还是不赔?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的答案,但编者认为,如果是车损险赔偿的,那么,就应该全赔,因为在购买保险时,保险费是按完整的车辆进行收费的,并没有扣除前保险杠受损的费用,另外,如果折价赔偿,这个折价比例根本没有标准(当然,能互相接受的折价是最合理的),否则,出于服务和客户的角度,排除风险因素后,编者认为,最好还是全额赔偿。但如果是作为第三者进行赔偿,那么,应该是折价赔偿最合理。这是编者个人观点,也可以请广大车主进行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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