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恐怖袭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适用范围
本专项预案适用于事业处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及参与处置的单位和部门。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防恐组织机构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救援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急保障组以及抢险突击队组成。
2.1.1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事业处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防恐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处长不在时由书记或主管安全副处长任总指挥。
组长:主管综治副书记
副组长:副总监、副总师
成员:机关各科(部)室、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
2.1.2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令,全面指导、指挥和参与防恐救灾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对重大工作部署做出决策,协调各部门做好防范保护工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组建应急队伍,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对的巡回检查监控,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加强与上级防机构保持联络畅通,与公安、互通信息,联络。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视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在最快最短的时间内排出险情。防,良好,能现场。认真贯彻上级范恐怖工作的指示,认真落实各项措施预警分级
根据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概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1)Ⅰ级(高风险):用红色表示,预计恐怖袭击事件随时会发生,涉及的单位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撤离并对现场进行封闭;
(2)Ⅱ级(较高风险):用橙色表示,预计恐怖袭击事件即将发生,涉及的单位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同时向驻地武装警察部队申请武装守卫;
(3)Ⅲ级(一般风险):用黄色表示,预计恐怖袭击事件极有可能发生,涉及的单位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申请警企联防;
(4)Ⅳ级(低风险):用蓝色表示,预计恐怖袭击事件有可能发生,涉及的单位要加大自防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自防工作措施。
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事件处理结束后,。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资料,对恐怖组织、恐怖分子进行严厉打击,绳之以法
(2)城管综治办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控制局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请求增援;
(3)向公安机关求助,讲清楚事情经过、参与人数、所携带的器械、事件发生的地点等;
(4)将员工及群众撤离到安全的地方,不得卷入闹事者行列;
(5)将受伤的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6)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7)通过监控系统或录像形式将整个闹事过程全部记录在案,以备有关部门取证。
(8)寻找作案人。对于仍在处内的,要派人跟踪,防止其继续伤害无辜或畏罪自杀、潜逃;对于已经离处的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讲清楚该人员的具体特征;
6.6.2持械劫持员工预案
(1)立即疏散其他未被劫持的人员;
(2)及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3)向公安机关求助,讲清事情经过、参与人数、所携带的器械、具体事件发生的地点等;
(4)能力范围内将劫持犯控制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区域内,并封锁该区域;
(5)在公安部门未到之前,稳定劫持犯情绪;
(6)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7)对于有伤员的应尽可能的救出,采取有效的急救,危重伤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8)做好善后工作。
6.6.4炸弹袭击或恐吓事件
(1)当事件后,立即用电话向报告,讲明位置被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情况。立即赶至现场,根据事发现场情况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将受伤人员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并采取简单急救措施。在警方来之前,保护现场,设置警戒带,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疏散向伤员及目击者了解有关案情情况。迅速防止再次受到意外情况发生。要做好安抚工作如有轻伤或惊吓过度及时安排去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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