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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中迎春的悲惨命运到底是如何造成的?

 liuhuirong 2022-05-26 发布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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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要问,《红楼梦》中给你留下印象最深的女子是谁?很多读者能流利地说出风神若仙子的潇湘妃子林黛玉,博学谦逊的蘅芜君薛宝钗、严谨爽利的蕉下客贾探春等女子的名字。

  可换个问题,问你《红楼梦》中被忽视得最严重的女子是哪个?恐怕没几个读者能回答得上来了。

  答案是贾迎春!

  迎春在整本《红楼梦》中一直处于隐形状态,很多读者对迎春的了解不外乎是她的外表“肌肤微丰,合中身材,腮凝新荔,鼻腻鹅脂,温柔沉默,观之可亲”,以及从第七十三回“懦小姐不问累金凤”中看出迎春具有懦弱、怕事的性格,恐怕除此之外,再无人能说出点别的信息了。

  我们今天就来好好说说,这位“懦小姐”贾迎春,帮助大家更加深入了解这个人物。

  被所有人忽视的贾迎春的身体状况

  读过《红楼梦》的所有读者都知道,林黛玉的身体一直不好,薛宝钗也患有不足之症,需要服用冷香丸来疗养,可若是问迎春的身体状况如何,几乎没人能够回答。

  在贾迎春的红楼梦曲《喜冤家》中,曾有这样的谶语:觑着那,侯门艳质同蒲柳。作贱的,公府千金似下流,叹芳魂艳魄,一载荡悠悠。

  其中“蒲柳”二字值得读者深思,曹雪芹用字极其谨慎,加上是预示金陵十二钗女子的判曲,用词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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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蒲柳”何意?《世说新语·言语》中有言:蒲柳之姿,望秋而落;松柏之质,经霜弥茂。其中“蒲柳”代指虚弱早凋之植物,用在人的身上,则指的是人身体孱弱,有不寿之兆。此解绝不是过度解读,纵观全书,曹雪芹对林黛玉的体弱多病采取明写,对贾迎春的孱弱采取了暗写的形式。

  贾迎春身体状况一直不佳,只是每每被曹公一笔带过,我们举几个例子来看。

  第十四回“林如海捐官扬州城,贾宝玉路谒北静王”中,王熙凤贾珍协理宁国府,将宁府上下整治得井井有条,曹公趁机将迎春生病插叙其中:

  又有迎春染疾,每日请医服药,看医生帖、症源、药案等事,亦难尽述。——第十四回

  若觉得一个例子不足以说明问题,无法实现“以小见大”之判断,那么我们再来看第三十五回“白玉钏亲尝莲叶羹,黄金莺巧结梅花络”中,王夫人请众姑娘吃饭,结果只有探春和惜春两人来了,迎春、黛玉却没来:

  请了半天,只有探春、惜春两个来了。迎春身上不耐烦,不吃饭,林黛玉自不消说,平素十顿饭,只好吃五顿,众人也不着意了。——第三十五回

  此处,迎春再次因为生病,没有食欲,所以连饭都不去吃了,可恰恰与林黛玉撞在一起,所以众读者心中眼中只记挂着黛玉,反而忽视了迎春长期多病的身体状况。

  另有第四十九回,迎春因为生病不能前去诗社作诗,贾宝玉一句:“二姐姐又不大作诗,没有她又何妨?”可见忽视迎春的不仅仅是读者,贾宝玉也是如此。《红楼梦》中表明迎春身体状况不佳的此类细节,实属不少,但因曹公狡猾,将这些细节全都一笔带过,又或者隐晦处理,导致读者不仔细研究,根本无法看出“迎春常年多病”的隐藏信息。

  所以《喜冤家》中提到的“侯门艳质同蒲柳”一句,实则暗示了贾迎春最终之死,除了孙绍祖的折磨,恐怕还有自身身体状况一直不佳的原因。

  金鸳鸯三宣牙牌令,谶示了贾迎春将来误嫁中山狼

  迎春在《红楼梦》中属于才华不济的那一类女子,众姊妹们创建诗社,考虑到迎春、惜春的文采低下,于是给了她们一人一个闲职,迎春负责出题限韵,惜春负责誊录监场:

  李纨道:“我们七个人起社,我和二姑娘、四姑娘都不会作诗,须得让出我们三个人去......于是要推我当社长,我一个社长自然不够,须要再请两位副社长,就请菱洲、藕榭两位学究来,一位出题限韵,一位誊录监场。”——第三十七回

  由此可见,迎春的才气确实不如大观园内大部分姑娘,曹雪芹再次利用了读者对迎春的这种刻板印象,在第四十回“金鸳鸯三宣牙牌令”中,他别出心裁地安排了众人玩“牙牌令”的游戏,结果只有迎春一人错韵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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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鸳鸯道:“左边'四五’成花九。”迎春道:“桃花带雨浓。”众人道:“该罚,错了韵,而且又不像。”迎春笑着,饮了一口。——第四十回

  经过前番对迎春“才气不济”的多番铺垫,众读者看到此处并不觉得有任何不适,因为迎春本就不擅长文字工作,错了韵也属正常,可却忽略了迎春并不是真的错韵,而是在给凤姐儿、鸳鸯打配合:

  原是凤姐儿和鸳鸯都要听刘姥姥的笑话,故意都令说错,都罚了。

  所以纵然迎春在吟诗作赋方面不如其他女子,但此处确确实实是误会迎春了,一个小小的牙牌令,她完全可以玩得开,可却被凤姐儿和鸳鸯一番嘱托后,自愿说错,来为刘姥姥的笑话做铺垫,从中可看出这位姑娘的善良,可就在迎春这么一个小小的“牙牌令”中,曹雪芹却暗藏下了迎春将来的命运。

  迎春所对的“桃花带雨浓”出自李白《访戴天山道士不遇》,原句为:犬吠水声中,桃花带雨浓。李白前去访问道士,本是访人,结果遇见的却是犬,从古至今,“犬”向来与“狼”如影随形,如《宋史·志·卷十九》曾有记载:天禧二年五月,西京讹言有物如乌帽,夜飞入人家,又变为犬狼吠。

  迎春的“桃花带雨浓”暗示了她将来“误嫁中山狼”,这里的“误”字用得实在精辟,因为迎春并非真的不会押韵,而是配合凤姐儿、鸳鸯故意说错的,可不就是一个“误”字吗?

  除此之外,迎春的这张名叫“花九”的牙牌令也非闲笔,牙牌令共有三十二张牌,点、色组合共有二十一种,每种组合各有名称,而曹公偏偏给迎春安排了“花九”这个牙牌令,意欲何为?

  花九,谐音“花酒也”。在古代,“花酒”一词特指狎妓饮酒作乐,这是对迎春婚后命运的又一个凶谶,迎春嫁给中山狼孙绍祖后,生活悲惨,丈夫孙绍祖乃是个好色之徒,将全家所有的媳妇、丫头们淫遍,对于迎春,他更没有放过,“作贱的公府千金似下流”,我们难以想象孙绍祖究竟对迎春进行了怎样的身体折磨,折磨过后,还将迎春撵去下房去睡,一个堂堂国公府的千金,却被如此对待,曹公用这种方式隐喻了贾府的没落。

  迎春所住“坠锦楼”与仓库“缀锦阁”同名

  大观园众女子每个人的住所都与人物的性情以及结局有暗示作用,林黛玉住潇湘馆,薛宝钗住蘅芜苑,李纨住稻香村,探春住秋爽斋,惜春住暖香坞,可要问迎春住在哪里,恐怕很少有人注意。

  这也难怪,就连贾府的老祖宗贾母也从来没去过迎春的住处,读者没有印象也是正常的。潇湘馆、蘅芜苑、稻香村三处并称大观园三大建筑,大家自然记得,刘姥姥进大观园之时,贾母除了去黛玉、宝钗的住处之外,还去了探春的秋爽斋;“芦雪广争联即景诗”一回中,天气寒冷,贾母便邀众人一起去惜春的暖香坞取暖,顺便看下惜春的画儿画得如何,也给读者留下了印象。

  唯独迎春的住处,贾母从来没去过,曹雪芹也很少提到,那就是——缀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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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怕也只有第二十三回,元妃命贾府众姊妹们搬进大观园居住之时,才顺嘴提到了迎春住进了缀锦楼:

  薛宝钗住了蘅芜苑,林黛玉住了潇湘馆,贾迎春住了缀锦楼,探春住了秋爽斋,惜春住了廖凤轩,李氏住了稻香村,宝玉住了怡红院。——第二十三回

  迎春所住的缀锦楼位于紫菱洲,乃是紫菱洲的一座主楼,而巧合的是,在大观园正楼“大观楼”东面还有一座飞楼,名为“缀锦阁”,和迎春所住的“缀锦楼”同名!

  缀锦阁严格来说,是一个仓库,因为地方宽阔,主要用来放闲置物品,若是举办重要的宴会,也会腾出缀锦阁来作临时场地,如第七十一回“嫌隙人有心生嫌隙,鸳鸯女誓绝鸳鸯偶”中,恰逢贾母八十大寿,便将缀锦阁腾出来,用来单请堂客。

  宁国府中单请官客,荣国府中单请堂客。大观园中收拾出缀锦阁并嘉荫堂等几处大地方来,作退居。——第七十一回

  而在平时,缀锦阁则用来存放暂时用不到的闲置物品,比如第四十回“史太君两宴大观园”中,贾母携刘姥姥等众人畅游大观园,恐怕高几不够,王熙凤就将缀锦阁的钥匙给了李纨,让她带领下人搬一些出来,曹雪芹借助刘姥姥的视角让读者看到了缀锦阁内的风景:

  李氏站在大观楼下往上看,令人上去开了缀锦阁,一张一张往下抬,小厮、老婆子、丫头一齐动手,抬了二十多张下来......刘姥姥听说,巴不得一声儿,便拉了板儿,登梯上去,进里面,只见乌压压的堆着些围屏、棹椅、大小花灯之类,虽不大认得,只见五彩炫耀,各有其妙。——第四十回

  由此可见,缀锦阁最主要的用途还是充当仓库,那么回到上面的问题,为什么迎春的住处“缀锦楼”和仓库“缀锦阁”同名呢?这是否是曹公的一个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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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不是,迎春所住缀锦楼与缀锦阁同名,实则是曹公对迎春的又一个谶示,有道是“草蛇灰线,伏脉千里”,这一点直到第八十回迎春嫁给孙绍祖,回家哭诉之时,曹雪芹才缓缓道出:

  迎春方哭哭啼啼的在王夫人房中诉委曲,说:“孙绍祖一味好色、好赌、酗酒,家中所有的媳妇、丫头,将及淫遍......好不好,打一顿撵在下房里睡去......二则还记挂着我的屋子,还得在园里旧房子里,住得三五天,死也甘心了。不知道下次还可能住得住不得了。”——第八十回

  迎春在孙家遭受了严重的虐待,每每被赶到下房去睡,正应了她当年的住处缀锦楼与仓库缀锦阁同名的谶示。曹公专门描写迎春对缀锦楼的思念,甚至声称“住得三五天,死也甘心了”,可见她所受的折磨之深,她的肉体、精神承受双重打击,这已然让她丧失了对生活的向往,而这个悲剧,早在“缀锦楼”与“缀锦阁”同名之时,曹公就已然安排了这个结局。

  综上所述,贾迎春堪称是整部《红楼梦》最悲之人物,她在好赌、好色、酗酒的孙绍祖手下,看不到半点活路,对于她受的折磨,曹公并没有详细描述,只是几句话带过,但细品之下,越觉触目惊心,一个美丽柔顺的迎春,一个如豺似狼的孙绍祖,每当夜深人静之时,迎春需要跟这个恶魔般的人物同床共枕,她真正所受的折磨恐怕连曹公都不忍下笔。

  所以笔者认为,曹雪芹所写的《红楼梦》最大的社会意义在于,对自己所处的时代有着清醒的认识,并凭借一己之力将其记述,发出超越时代的悲音,这恐怕才是曹雪芹最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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